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半月評論:完善黨內法規體系 夯實從嚴治黨之基

呂品

治國必先治黨, 治黨務必從嚴, 從嚴必依法度。 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 是全面從嚴治党的長遠之策、根本之策。 黨的十八大以來,

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法規制度建設, 將之作為事關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任務, 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 不斷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框架, 進一步夯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基礎。

在黨中央的高度重視下, 黨的十八大以來, 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得到全面加強, 建設成果顯著。 對黨內法規進行集中清理, 編制首個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 建立中央黨內法規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出臺一大批標誌性、關鍵性、引領性的黨內法規。

完善黨內法規體系, 夯實從嚴治黨之基, 注重突出黨章作為根本遵循, 注重不同效力層級黨規間層次清晰, 相互銜接。 黨章是黨內根本大法,

是規範和制約全黨行為的總章程, 也是全面從嚴治党的根本依據。 黨章具有原則性、概括性和穩定性特點, 其內容要細化為各種具體黨內法規, 包括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等制度性安排。

黨的十八大以來通過的各項黨內法規, 無不開宗明義, 在“總則”或者“指導思想”部分鮮明提出以黨章為根本遵循, 在內容中堅持把黨章有關要求具體化和系統化, 做到突出尊崇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 同時, 堅持中央黨內法規制度和部門、地方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協調推進。 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是以黨章為根本, 以準則、條例等中央黨內法規制度為主幹, 以中央部委和有關地方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制度為配套,

由各層級黨內法規制度組成的有機統一整體。

在制定黨內法規的過程中, 我們一方面重視中央黨內法規建設作為主幹性、支撐性建設, 從党的組織建設、紀律建設、幹部制度等方面促使權力運行更為制度化、規範化, 使各級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廣大黨員的行為更加規範、有序。 另一方面注重中央部委和有關地方黨委的配套党規建設, 發揮這些黨規具體針對性強、操作性強的特點, 以確保適應不同部門、不同地方不斷推進的党的建設和黨的工作實踐。

完善黨內法規體系, 夯實從嚴治黨之基, 注重實現各項法規制度間的銜接配合, 並發揮整體效能。 各項不同內容的黨內法規必須協調有序, 確保必備規範一應俱全、相關規範相互匹配、相鄰規範環環緊扣,

這樣才能避免出現制度短板和制度短路問題。 黨內法規體系化建設注重對相關聯的黨內法規制度修訂的彼此配套, 在紀律檢查領域的党規建設尤其凸顯這一特點。

紀律檢查包括監督、執紀和問責三個主要方面。 三者相互聯繫、相互促進, 聯動形成從發現問題到執行紀律再到責任追究的完整鏈條。

完善黨內法規體系, 夯實從嚴治黨之基, 注重依規治党與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中央要求全黨必須堅持依法執政, 全面提高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的能力和水準, 努力形成國家法律法規與黨內法規制度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

黨內法規的制定工作充分體現了依規治党與依法治國的要求,

一方面按照黨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要求, 確保在突出党的建設自身規律的同時, 防止党規超越憲法和法律範圍, 做到了對應由國家法律規定的事項黨內法規不再作出規定。 另一方面, 雖然黨內法規的範圍效力與國家法律的範圍效力不盡相同, 但兩者是互為補充和促進的, 並做到了分工明確和彼此銜接。

今年順利啟動把行政監察法修改為國家監察法的工作, 就是建立在黨中央堅定不移反腐敗的實踐和制度成果之上。 黨的十八大以來, 我們黨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 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實踐中, 堅持標本兼治, 逐漸向治本發力, 制定修訂的巡視工作條例、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等一系列重大法規制度,為反腐敗國家立法奠定了重要基礎。

全面從嚴治党永遠在路上,制度建設也是如此。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要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快補齊黨建方面的法規制度短板,力爭到建黨100周年時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為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作者為中央黨校党建部副教授)

制定修訂的巡視工作條例、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等一系列重大法規制度,為反腐敗國家立法奠定了重要基礎。

全面從嚴治党永遠在路上,制度建設也是如此。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要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快補齊黨建方面的法規制度短板,力爭到建黨100周年時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為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作者為中央黨校党建部副教授)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