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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蓮花湖公園發現一名棄嬰

中國江蘇網6月29日訊 蓮花湖畔風景好, 市民散步起得早。 昨天早上5點40分左右, 市民包女士和往常一樣在雨花臺區蓮花湖公園的湖邊散步, 發現一棵樹下的休息區木板上有一名嬰兒, 周邊也沒發現有大人。 嬰兒身邊還放了幾百元錢, 但沒有任何身份資訊, 於是報了警。

板橋派出所民警接警後趕往現場, 到場後發現該棄嬰是一名約一個月大的女嬰, 遺棄女嬰的人只留下一些孩子的換洗衣物、兩袋奶粉及300元現金, 而小寶寶的隨身物品中沒有能表明其身份的物件。 昨天上午, 被棄嬰兒已被民警送到南京市兒童福利院。

孩子才一個月, 怎麼能忍心將她拋棄?板橋派出所民警希望孩子父母儘快將孩子領回。 同時, 警方正通過監控尋找孩子父母, 希望知情者提供線索。

有律師介紹, 我國刑法第261條規定,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 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 情節惡劣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這裡所指的情節惡劣, 通常是指被遺棄人因生活無著而被迫到處乞討, 遺棄動機卑鄙, 遺棄手段十分惡劣, 由於遺棄造成病、殘、死亡後果等情況。

法律還規定, 對於由於遺棄而引起被遺棄人精神失常、自殺、死亡後果的, 或者遺棄兒童的, 應當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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