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用假材料申請簽證的人, 要注意了
申請韓國簽證的時候, 有些簽證需要讓申請人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存款證明”等材料。 雖然‘上面’的政策要求比較嚴格, 但‘下面’總是會有對策去應付。 事實上, 很多沒達到政策要求的人, 通過一些手段成功申請上了簽證。
比如:有犯罪記錄的人, 通過“關係”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沒有充分存款的人, 通過旅行社的幫助下, 開出銀行的存款證明... 不知道最近此類方法, 還能不能行的通, 但據本人所知, 兩三年前還是有“管道”去辦理。
雖然表面上看起來安然無恙, 但嚴格的角度上來講,
只要給錢, 就能辦理的存款證明
但不好的消息來了。 近日, 韓國警方國際犯罪調查隊,
至於為什麼突然開始抓以前提交虛假材料的人, 本人就不是很清楚了。 可能是因為某個旅行社被抓?還是因為他們早就知道那是虛假材料, 利用現在的局勢故意打擊?當然, 這只是個人的猜測而已。 總之, 客觀上確確實實提交過虛假材料, 那就沒話可說了。
根據韓國《出入境管理法》第26條的規定, 任何人不得在申請、變更、延長居留資格的時候, 提交偽造、變造的材料。 同時, 也禁止向他人介紹或勸告前面所說的行為。 違反時,
提交虛假材料申請簽證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