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交通事故的發生時, 機動車車主有時真是有苦說不出。 19日一則交通事故糾紛的審判結果, 讓人有些哭笑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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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歲末年初的一天晚間, 非機動車車主朱某與一眾朋友喝完酒後, 駕駛著電瓶車回家, 當時已是淩晨一點多, 朱某喝得醉醺醺, 電瓶車開得歪歪斜斜, 不甚撞到了機動車車主陳先生停在家門口的轎車, 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非機動車車主朱某的家屬認為機動車車主陳先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這條新聞, 側面說明了在購買車險時, 不能存在僥倖心理, 認為保了強制險, 且平時開車也很小心就不會有事發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
所以海保鄭重的提醒各位有車一族, 在投保時最好足額投保車輛損失險。 一般車輛損失險的計算公式是:基本保費+新車購置價X費率。
什麼是車損險?車損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在駕駛保險車輛時發生保險事故而造成保險車輛受損, 保險公司在合理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一種汽車商業保險。
其次, 有條件的一定要購買第三者責任險。 最好買50萬以上, 海保認為100萬是最合適的, 如果生活在一線城市, 最安全的做法是買200萬。
什麼是第三者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險(全稱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 是指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車主在開車上路造成別人受傷甚至死亡, 或者把別人的車撞壞了, 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少則數千元, 多則數十萬上百萬元。 而三責險的作用, 就是對這樣的情況進行經濟賠償。
可能投保了這些險種後, 最終獲利的還是保險公司, 但寧可讓它賺錢也要買這一份安全感, 是不。 等遇到不可避免的交通事故時, 再來後悔沒投保, 豈不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