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2013年4月6日, 潘某一家不曾料想一場悲劇即將發生, 當天下午5點鐘左右, 潘某的兩個孩子小冉和小浩, 與同村的夥伴順順一起玩耍,
當天風大, 火勢迅速蔓延, 兩個孩子瞬間被燒傷。 幸被下班回來的鄰居李某遇見, 趕緊救下兩個孩子送縣醫院緊急搶救。 2013年4月6日下午5時許, 兩個孩子因傷勢過重直接被轉至市醫院治療。 經醫院診斷:小冉全身多處燒傷40%, 小浩全身多處燒傷80%, 吸入性損傷, 下達病危通知書。
2013年12月18日, 法庭對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判決被告人肇事男孩順順的監護人承擔60%的責任, 判決被告《喜羊羊與灰太狼》的製作方承擔15%的責任, 而原告監護人沒有盡到相應的監護責任,
動畫片製作方不服一審判決進行上訴, 要求法院判決其不承擔責任。 在開庭過程中, 動畫片製作方提出和解。 二審法院本著人道主義精神, 從維護未成年人利益角度來進行調節。 援助律師分析認為受援人在年幼時即受重傷, 如果得不到合理的精神安慰和物質賠償並進行及時治療, 將對健康成長造成嚴重影響, 於是積極做受援人工作, 配合法院調解, 最終為受害者爭取到85萬元的調解款。
案件分析
本案最大的爭議點在於“模仿動畫片烤羊遊戲導致燒傷, 與動畫片製作方有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喜洋洋與灰太狼》這部反應人類社會生活百態的動畫片, 展現的是狼和羊之間永恆的無序鬥爭,
在本案中, 根據原告方的統計, 在《喜羊羊與灰太狼》全集中, “灰太狼被平底鍋砸過9544次, 被抓過1380次, 被煮過839次, 被電過1755次······”這種高頻率的暴力情節, 對沒有認知能力或者認知能力欠缺的未成年人而言, 的確傳遞了暴力以及暴力無危險的假像, 極易為未成年人模仿。 上述因素的結合增加了未成年人對自己以及對他人實施侵害行為的可能性。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4條規定, “禁止向未成年人傳播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音像製品”。 從法理上來說判決動畫片製作方承擔責任是妥當的。
社會影響
據瞭解, 此案是全國首例因人身損害狀告動畫片製片方的官司, 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突破性。 該案已經促使廣電總局出臺相關管理規定。 相關動畫片對暴力情節進行修正和刪除, 國內多部動畫片均打上“動漫遊戲, 切勿模仿”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