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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松縣委原常委、副縣長陳洪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白山市紀委消息:日前, 經白山市委批准, 白山市紀委對撫松縣委原常委、副縣長陳洪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 陳洪遷在擔任萬良鎮黨委書記、鎮長, 撫松縣委常委、副縣長期間, 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借傳統節日和兒子結婚之機多次收受他人禮品、禮金。 違反組織紀律, 未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瞞報其本人及其妻子名下的多處房產;違規任用其原司機並先後收受其司機所送現金。 違反廉潔紀律, 在私營企業違規兼職取酬;損害企業利益, 向在撫松縣從事投資經營的外域企業借款,

給經濟發展軟環境帶來不良影響。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收受錢物。 其中,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行為, 涉嫌受賄犯罪。

陳洪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 嚴重違反黨的紀律, 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 性質惡劣, 情節嚴重。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 白山市紀委常委會經研究決定並報市委批准, 給予陳洪遷開除黨籍處分; 白山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經研究決定, 給予陳洪遷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吉網 吉刻APP記者 王小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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