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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規範污染源自動監測運行

◆中國環境報通訊員王雯 記者晏利揚

即時顯示污染物排放資料的線上監控, 被認為是有效控制企業超標排汙的“第三隻眼”。 如何實現自動監測系統的良好運行, 確保自動監測資料能有效運用到環境管理各個領域?

浙江省環保廳日前召開線上監測運維企業座談會, 促進污染源自動監測運維行業健康規範發展。

不參與資料造假 堅守法律底線

隨著自動監測系統在污染源監測中應用的不斷增多, 各類篡改、偽造監測資料的環境違法行為屢有發生, 而協力廠商運維企業在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近年來, 浙江省環保系統查處的自動監測領域違法案件顯示, 儘管大部分是排汙單位所為, 也存在個別運維企業或人員牟取利益, 和排汙單位開展“合作”, 為非法排汙創造空間。

浙江省環境執法稽查總隊執法二室主任林慶來從司法解釋、案例解析等角度, 為線上監測運維企業上了一堂生動的普法警示課。

“我們不生產資料, 我們只是環境資訊的搬運工。 ”林慶來對污染源線上監測工作的一番比擬, 得到了在座協力廠商運維企業的贊同。

據瞭解, 新頒佈的兩高“司法解釋”規定, 從事環境監測設施維護、運營的人員實施或者參與實施篡改、偽造自動監測資料、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破壞環境品質監測系統等行為的, 將面臨從重處罰。

“以前對協助造假的運維企業只進行通報批評、扣發補貼, 處罰並不重。 新環保法實施後, 對涉嫌篡改、偽造監測資料的, 可以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 但仍未形成有效震懾。 現在不管是否超標排放污染物, 只要篡改和偽造資料的都要打擊, 可以涉嫌構成污染環境罪或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追究刑事責任, 新頒佈的兩高‘司法解釋’給運維企業敲響了最響亮的警鐘。 ”林慶來表示, 一線運維人員不參與資料造假, 運維企業不組織、授意運維員工參與造假, 是必須守住的法律底線。

“運維企業要提高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的意識, 這是企業發展、政府監管和環境保護的共同需要。 此外, 要建立監督、獎罰、考核機制,

加強內部教育管理和風險管控, 不要因為個別員工的一己私利而抹黑企業。 ”浙江省環境執法稽查總隊副總隊長蔡文祥說。

制度執法雙收緊 保證資料品質

如何監督線上監測運維企業的市場行為?

去年8月, 浙江省頒佈實施《浙江省環境違法“黑名單”管理辦法》, 明確線上監控資料直接作為環境執法重要依據, 這都對企業的運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浙江省環保廳召開的線上監測運維企業座談會上, 各運維企業負責人鄭重地簽署了《浙江省污染源自動監測企業守法運維自律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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