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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請假產檢扣工資嗎?寶媽們要瞭解的法律知識都在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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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女性上班就職時, 雇主會要求職員簽署一份只要懷孕就自動辭職的協議書,
有效嗎?

事實上, 即使勞工依合約簽署了妊娠期自動離職的協議書, 但在法律上來說, 仍然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 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9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26、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 女職工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 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2、 女職工懷孕後, 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面調整女職工工作崗位?

工作崗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從法律角度來講, 調整工作崗位屬於對勞動合同的變更。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變更勞動合同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 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不管女職工是否處於孕期, 用人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 都需要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進行。

3、女職工孕期能否被降低工資?

不管是《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規定, 還是《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都有明確規定,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 降低女職工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定等。 因此, 女職工孕期享有不被降低工資的權利。 即使用人單位為了照顧女職工, 減輕其勞動量或者安排女職工到其他能夠適應的崗位工作,

其工資待遇也不應被降低。

4、 懷孕期間的工作時間有何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 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

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 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 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 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

5、孕婦請假產檢扣工資嗎?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第三款規定:“懷孕的女職工, 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

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單位不應當以此為理由扣發工資。

6、 女職工產假時間如何規定?

·產假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 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

難產的, 增加產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 增加產假十五天。 ”

·流產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 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 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的規定或由所在單位酌情考慮。

·上班期間哺乳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 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 每次30分鐘。 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哺乳一個嬰兒, 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 可合併使用。 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 算作勞動時間。 ”

·丈夫休護理假

丈夫休護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規定。 大多數省份《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都規定了晚育者丈夫休護理假的時間, 一般在7到10天左右, 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長達一個月呢!

·晚育者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 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規定不一, 具體參照所在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

7、生育津貼如何發放?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女性在特殊時期的工資發放標準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三)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女性在特殊時期的工資發放標準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三)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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