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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師虐☆禁☆童屢禁不止,下一個被傷害的是誰?

近日, 成都郫都區“甜甜幼稚園”不少幼兒家長發現, 孩子突然不願去幼稚園了。 經家長幾番追問, 孩子們反映班裡的兩位老師打過他們, 還威脅不准告訴家長。 不僅如此, 還有孩子稱, 有位老師曾用針紮他們的屁股。 羅女士在女兒苗苗的屁股上, 就清楚看到了幾個鮮紅的疑似針眼的刺痕……(3月21日人民網)

關於幼稚園幼師虐童的事件屢屢被曝光:浙江里安市一名幼師虐待班裡多名兩三周歲幼童, 有家長將錄音發佈在網上。 浙江義烏3歲男童被老師拽摔致使其骨折;河北深州數名保育員將兒童置於1.5米高的窗框恐嚇;四川成都某幼稚園也發生老師用牙籤紮孩子手掌等虐待兒童事件。

家長將自己的“掌上明珠”送到幼稚園是希望得到更好的照顧, 但是幼稚園老師虐童、傷童事件卻屢屢發生、屢禁不止, 讓家長憤怒、讓社會譴責。 每次出現此類事件後, 警方的介入和上級部門的嚴查, 涉事單位、幼師被立即處理。 可是事過不久類似事件卻再次發生, 讓我們不得不擔心, 下一個被傷害的又是誰家的孩子?

兒童沒有完全行為能力, 在其有主觀意識之前, 說話做事全憑天性, 有的孩子安靜一些、有的則調皮一些, 誰也不能保證每一名送到幼稚園的孩子都是“乖寶寶”。 幼稚園的老師既然走上這個崗位, 就有責任承擔教育、照顧、監管孩子的義務。

而體罰、打罵、虐待兒童, 不僅僅是道德的缺失, 更是園方和監管部門的缺位。 現在基本每個幼稚園教室內都有監控設備, 為什麼幼師打罵、虐待兒童的時候沒有立即被制止和處理?而是在事件被家長發現、被媒體曝光才當“事後諸葛亮”?

筆者認為, 幼師虐童事件屢屢發生, 一是個別幼稚園教師資質不全、素質低下。 眾所周知, 幼稚園老師不僅要求“能歌善舞”, 還要掌握兒童心理學、教育學等相關知識, 經培訓後才能“持證上崗”。 一些幼稚園降低了聘用幼師的“門檻”, 很多沒有從業資質的人員進入幼稚園當起幼師;二是相關法律還不夠健全。 我國的《刑法》中沒有獨立的虐待兒童罪的罪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

有兒童虐待的刑事罪名, 但對於什麼是虐待兒童法律定性並不清晰, 對此已經有相關人士呼籲儘快完善法律。

幼師虐童難免會給幼兒的童年留下難以抹去的陰影, 甚至改變性格、影響一生。 遏制虐童事件不能只靠道德約束, 更需要社會多方齊抓共管, 需要健全相關法律、需要園方嚴守用人底線、需要家長的重視與配合、需要全社會力量的支援與關愛, 才能讓每一名兒童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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