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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食品藥品監管陽光執法,杜絕為官不為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履職盡責工作的指導意見, 明確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嚴格依法履職,

推進陽光執法。 這裡的“陽光執法”, 與近年來宣導的“陽光政務”一脈相承。 食品藥品監管“陽光執法”, 對內應當主動全面規範執法權、限制裁量權、保障知情權, 對外應當依法及時公開執法許可權、執法過程、執法結果相關資訊, 確保執法權力公開、透明地運行。

要樹立“陽光”的理念, 這是“陽光執法”的前提。 近年來隨著現代化社會治理理念的提出和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全面推進, 各級政府部門對政府資訊工作越來越重視, 但還是有些地區和部門對於“陽光政務”“陽光執法”是半推半就的, 容易幹的就幹、不容易幹的儘量不幹;或者能不幹的儘量先不幹、等上級或者申請人逼著幹才去幹。 不能主動樹立“陽光”的理念, “陽光執法”必定事倍功半。 為此,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推進“陽光執法”, 首要的是要解決思想和理念的問題, 應當圍繞群眾反響強烈的“執法不透明、執法不公平、執法不到位”等問題, 堅持“依法公開為原則, 不公開為特例”, 杜絕“人情”因素在監管執法中起作用;堅持“執法透明、公平公正”,

要讓老百姓看得到、聽得到、感受得到, 摒棄特權思想, 讓各類執法活動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使食品藥品監管更好地惠及群眾。

要公開“陽光”的內容, 這是“陽光執法”的基礎。 把“陽光執法”融入建章立制, 以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體系為目標,

全面梳理職責範圍內的涉權事項, 摸清權力底數, 編制權力清單, 繪製權力運行流程圖, 查找廉政風險點, 全面建立監管工作制度, 並同步將政務資訊公開工作各項部署、各項要求與“四品一械”監管重大措施、重要制度設計等相互融合, 突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監督檢查、預算決算、政府採購等重點領域過程管理和風險防控, 做到有監管就有責任、有制度就有流程、有行為就有痕跡、有工作就有評價, 對權力運作全過程、政務運行全流程進行全方位規範。 把“陽光執法”融入職能轉變, 全面公開標準化行政許可目錄和辦事指南, 行政許可結果對外即時公佈, 行政審批全過程對內通報,
全面開放資料查詢, 方便企業、機構和社會公眾查詢查看。 把政務公開融入熱點難點, 認真落實預算決算、政府採購、行政決策等重點領域資訊公開。 要把“陽光執法”融入監管日常, 落實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資訊“雙公示”, 建立網格化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陽光抽查工作機制和監督檢查結果陽光公開制度, 全面公開監管資訊和抽檢資訊, 科學發佈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警示、消費提示及風險解析, 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違法違規行為以及違法廣告的曝光力度。 要拓寬“陽光”的路徑, 這是“陽光執法”的動力。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改變以往在公佈欄、官方政務網站等特定區域公開的刻板形式, 積極拓展路徑, 探索用好、用活新媒體、官方自媒體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新方式,實現多管道公開。要主動做好政策解讀,通過舉辦政策宣講會、新聞發佈會、邀請媒體採訪報導、開展培訓等方式,採取不同傳播策略,靈活運用傳統媒體與新媒體,通過視覺化傳播等技術手段,進行重大政策解讀,及時和經常性地解答公眾疑惑,提高“陽光執法”的傳播力度。要主動開展政務社情輿情監測,及時開展輿情態勢分析和預警,建立重大突發事件資訊發佈機制,及時回應公眾關切,確保社情民意得到“陽光回饋”。

要健全“陽光”的機制,這是“陽光執法”的保障。著力改變粗放型的執法監督模式,加強系統能力建設,完善長效工作機制,提升“陽光執法”工作效能。要推進“陽光執法”制度化標準化,制定工作制度和考核辦法,奠定制度保障;制定“陽光執法”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分階段工作內容和具體時限;細化工作流程,編制工作流程圖,確保工作實效。要深化“互聯網+行政許可服務”,推行“網上申報、網上受理、網上審評、網上審批”,努力實現申請人辦事全程“零跑動”,業務效能“零投訴”。要推進“陽光執法”專業化理論化,強化隊伍建設,構建“縱向到底”工作體系,一級抓一級,力求不留死角。要將“陽光執法”納入食品藥品安全年度考核評價體系,與其他重點工作同部署、同實施、同考核,促進工作有效開展。

在加快推進“陽光執法”的過程中,還要注意防止陽奉陰違,杜絕為官不為。對於那種明面上態度正確但舉措不實、工作上能推就推能拖就拖辦事效率低下、在本職工作崗位上不求有功只求無過的,應當旗幟鮮明地明確反對。這種“為官不為”,沒有把群眾的利益放在心上,是對社會和事業的極大傷害,也是一種違法亂紀,應當予以杜絕。要加大監管力度,全面、徹底整治“為官不為”現象,發揮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社會監督作用,對於違規違紀行為嚴肅問責,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為“陽光執法”的順利推進營造風清氣正、奮發有為的優良環境。

探索用好、用活新媒體、官方自媒體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新方式,實現多管道公開。要主動做好政策解讀,通過舉辦政策宣講會、新聞發佈會、邀請媒體採訪報導、開展培訓等方式,採取不同傳播策略,靈活運用傳統媒體與新媒體,通過視覺化傳播等技術手段,進行重大政策解讀,及時和經常性地解答公眾疑惑,提高“陽光執法”的傳播力度。要主動開展政務社情輿情監測,及時開展輿情態勢分析和預警,建立重大突發事件資訊發佈機制,及時回應公眾關切,確保社情民意得到“陽光回饋”。

要健全“陽光”的機制,這是“陽光執法”的保障。著力改變粗放型的執法監督模式,加強系統能力建設,完善長效工作機制,提升“陽光執法”工作效能。要推進“陽光執法”制度化標準化,制定工作制度和考核辦法,奠定制度保障;制定“陽光執法”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分階段工作內容和具體時限;細化工作流程,編制工作流程圖,確保工作實效。要深化“互聯網+行政許可服務”,推行“網上申報、網上受理、網上審評、網上審批”,努力實現申請人辦事全程“零跑動”,業務效能“零投訴”。要推進“陽光執法”專業化理論化,強化隊伍建設,構建“縱向到底”工作體系,一級抓一級,力求不留死角。要將“陽光執法”納入食品藥品安全年度考核評價體系,與其他重點工作同部署、同實施、同考核,促進工作有效開展。

在加快推進“陽光執法”的過程中,還要注意防止陽奉陰違,杜絕為官不為。對於那種明面上態度正確但舉措不實、工作上能推就推能拖就拖辦事效率低下、在本職工作崗位上不求有功只求無過的,應當旗幟鮮明地明確反對。這種“為官不為”,沒有把群眾的利益放在心上,是對社會和事業的極大傷害,也是一種違法亂紀,應當予以杜絕。要加大監管力度,全面、徹底整治“為官不為”現象,發揮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社會監督作用,對於違規違紀行為嚴肅問責,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為“陽光執法”的順利推進營造風清氣正、奮發有為的優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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