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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症少年死亡調查”追蹤:專案組核查“49天死亡20人”

新豐縣縣長馬志明表示, 練溪托養中心存在:手續不夠完全, 證照不齊全, 不具備托養條件, 存在監管不到位, 中心落實責任不到位等情況。

全文3451字, 閱讀約需3.5分鐘。

3月20日新京報報導“新豐縣練溪托養中心自閉症少年雷文鋒死亡調查”

拿什麼拯救走失的自閉症少年

昨天, 新京報報導了自閉症少年雷文鋒在救助站托養中心染上傷寒死亡事件。 從2016年8月8日離家之後, 雷文鋒輾轉進過派出所、醫院、救助站, 最終被送到韶關新豐縣練溪托養中心。 看似步步被救助, 卻最終客死異鄉。 到底哪裡出了問題, 哪裡需要改進?對此,

新京報專訪了暨南大學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張鴻巍。

施救者要有強制報告義務

新京報:從殯儀館記錄來看, 這個托養中心的死亡率是不是有點高?

張鴻巍:應該是比較高的。 如果一家救助站或者托養機構短期內出現較多死亡事件, 相關經辦人與工作人員應當有強制報告的義務。 日後立法中, 或可考慮規定相關人員要有強制報告義務。

新京報:這個托養中心是通過正規程式獲得了政府採購資格, 那麼, 相關部門為何沒有發現其中的問題?

張鴻巍:當地政府在完成這個採購服務之後, 其監管可能出現了一定缺位, 甚至在某個時間段可能出現了真空。 政府購買服務的特殊性——其資金來源于納稅人、購買服務的目的也是為了服務于納稅人,

這就要求政府對這個合同、協定的落實, 必須全程監管。

審計、財務監督一個都不能缺

新京報:政府監管應該體現在哪些方面?

張鴻巍:相關監管責任不僅涉及審計責任, 可能還會涉及一些財務監管的責任。 從招投標的情況看, 每個被救助者每個月都會有一定的“補貼”。 從這個托養中心目前的狀況來看, 實際消費可能沒達標。

而且, 從雷文鋒在醫院的就診記錄和死亡火化記錄來看, 他所接受的醫療、飲食、居住服務, 可能跟托養中心在“招投標”中的規定有一些差距。 所以, 政府監管還是要落到實處。

新京報:應該怎樣落實, 或者說怎樣加強監管?

張鴻巍:民政部2015年頒佈了《流浪乞討人員機構托養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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