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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征五號遙二運載火箭發射期間 小型航空器海南禁飛

南海網、南海網用戶端海口6月29日消息(南海網記者劉麥)為確保長征五號遙二運載火箭發射任務安全順利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等有關規定, 6月29日, 南海網記者獲悉, 海南省政府發佈通告, 決定在長征五號遙二運載火箭發射期間加強相關空域管理。

通告規定, 自2017年7月2日零時起至7月4日24時止, 文昌、瓊海、萬甯、陵水等地區空域為臨時空中限制區, 在空中限制區內, 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無人機、航空模型、空飄氣球、系留氣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飄物在地面以及空中進行起降、飛行活動。

期間, 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進行飛行活動的, 須嚴格按照有關程式履行審批手續。

通告要求, 在禁飛期間, 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單位, 要加強對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飄物的監控, 嚴格落實禁飛規定。 公安、文體、工商、氣象、民航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 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 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切實落實監管責任。

對不遵守本通告規定、妨礙空中安全的單位和個人, 由民航、體育、氣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對危害公共安全、擾亂公共秩序的, 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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