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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保健品專櫃須標注 “本品不能替代藥品”

針對目前消費者比較關心的保健食品安全情況, 省市食藥監局日前聯合對哈市部分保健食品經營單位進行了突擊檢查, 部分索證索票不全的商家已被責令整改。 根據新修訂的《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規定, 從5月1日起, 保健品專櫃須標注“本品不能替代藥品”。

本次行動重點檢查了經營單位保健食品銷售專櫃(專區)設立及銷售明示情況、產品索證索票進貨查驗情況, 以及產品標籤標注內容與註冊證書一致性等情況。 檢查結果顯示, 保健食品銷售專櫃(專區)執行較好, 但個別經營單位存在索證索票不全、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以及銷售記錄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對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 已責成轄區監管部門進行監督整改。

新修訂的《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 根據條例規定, 銷售保健食品未按規定在專櫃或者專區顯著位置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字樣的, 由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 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責令停產停業, 直至吊銷許可證或者核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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