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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談】以居民待遇為抓手 全面推進兩岸和平發展 特約

——中國網觀點中國2017全國兩會系列評論之七十九

張華 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科研室副主任 復旦大學臺灣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臺灣問題是2017年“兩會”期間最為外界關注的問題之一。 李克強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和記者會的問答, 俞正聲主席的政協工作報告, 以及國台辦張志軍主任在兩會期間的發言, 都不斷佔據新聞媒體的焦點。

除了強調堅持一中原則和反對“臺灣獨立”外, 涉台講話最重要的內容就是“持續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 為臺灣同胞尤其是青年在大陸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更多便利”。

也就是說, 以給予臺灣民眾“居民待遇”為抓手, 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推進兩岸深度融合, 將是未來一段時間大陸對台政策的主軸。

居民待遇的“削峰填穀”意涵

居民待遇是根據“國民待遇”的概念而來。 “國民待遇”一般是國與國之間進行, 而且是以相互承諾為主要表現形式, 這與兩岸是一個國家內部以及大陸對臺灣單方面承諾的居民待遇有明顯的差異。 實際上, 給予臺灣民眾居民待遇有“削峰填穀”兩個層面的意涵。

在削峰方面, 就是指取消給臺灣企業和民眾的“超居民待遇”。 在中國大陸改革開放的大背景下, 為了吸引台商、台資和台幹(台資企業裡面的臺灣人, 多擔任高管職務)來大陸投資興業, 大陸各級政府給予了台資企業和個人比大陸內資更多的優惠政策和便利條件,

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同等優先, 適當放寬”。 在大陸稅收、土地、外匯等方面的政策的照顧下, 台資企業一方面推動了大陸經濟的發展, 另一方面也成長為世界級的企業(如鴻海、康師傅等等)。

然而, 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內資企業的崛起, 政府給予台資企業和個人的“超居民待遇”已經違背了公平原則, 因此取消相關的優惠政策措施、給予與內資企業相同的待遇是必然選擇。 2014年8月, 俞正聲主席在會見臺灣工商考察團時就表示, 台商在大陸很多地方擁有“超居民待遇”, 這部分要逐步取消。

在填穀方面, 是指取消對臺灣企業和民眾的限制性措施。

臺灣雖是“國內”, 但跟香港和澳門一樣屬於“境外”。 因此, 大陸的很多法律、稱謂和做法, 實際上是比照對外國人、外資的待遇進行的。 台資企業雖有很多的“超居民待遇”, 但在諸多方面也有比內資更多的限制性措施, 比如投資領域審批、進出口管制以及關稅等等。 對於臺灣同胞的管理和服務, 也存在著與大陸居民較大的差異, 比如臺灣民眾不能享受與大陸民眾相同的醫保、社保, 臺胞子女不能享受等同於大陸孩童相同的教育資源等等。

未來大陸要給予臺灣企業和民眾居民待遇, 就是要把臺灣企業和民眾與大陸企業和民眾盡可能地同等看待。 在台資企業方面, 讓他們享受與內資企業一樣的稅收、審批待遇;在臺灣民眾方面,

讓他們享受與大陸居民相同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如向臺灣民眾發放居民身份證, 從身份這一根本問題上解決臺灣民眾的“他群”意識。

必須要指出的是, 居民待遇不等於相同待遇。 臺灣居民雖具有與大陸人民相當的法律地位, 但是由於“區別管理”的現實, 居民待遇並不排除必要而合理的差別待遇。 事實上, 由於社會制度、政治體制等方面的差異, 大陸不可能授予臺胞與大陸民眾完全一致的權利。

居民待遇是大陸對台政策的必然選擇

大陸之所以提出要以給予臺灣企業和民眾居民待遇為抓手, 全面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 至少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首先, 大陸對台政策的總體方向使然。 大陸歷屆領導人的對台政策講話,

包括“鄧六條”、“江八點”、“胡六點”, 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的對台政策講話, 都不斷強調要保護臺灣民眾在大陸的合法權益, 並為臺灣同胞提供更加便利的工作生活條件。 除此之外, 1994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1999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 都是希望能夠從法理上保護臺灣同胞的合法權益。 2008年兩岸邁入大合作、大交流軌道後, 大陸更是出臺了一系列的惠台政策措施。 比如政協主席俞正聲在2015年6月第七屆海峽論壇期間表示, 給予臺灣同胞往來中國大陸免於簽注。 同年9月, 大陸宣佈實行卡式臺胞證等等。

其次, 當前兩岸關係發展嚴峻形勢使然。 眾所周知, 2016年5月蔡英文上臺後, 兩岸官方的交流互動陷入停滯狀態,以往透過兩岸官方合作增進兩岸民眾互動的方式已經不再適用。因此,大陸必須探索新的路徑,由大陸單方面採取措施增進兩岸民眾融合是不二選擇。事實上,由於過去八年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積累,大陸與臺灣民間社會有了比以往更廣泛和更深入的接觸和瞭解,因此完全有能力透過單方面給予臺灣民眾居民待遇的方式,增進兩岸經濟社會文化融合。更重要的是,過去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活動的經驗教訓告訴我們,團結島內民眾反制臺灣當局的冒進作為,是一個有效的策略。因此,大陸需要未雨綢繆,向臺灣民眾釋放更多地在大陸工作學習的便利化措施,讓他們更加堅定地站在中國大陸一邊。

再次,大陸日益增長的經濟社會自信使然。給予臺灣企業和民眾居民待遇,一個基本的前提是硬實力自信和軟實力自信。硬實力自信是指中國大陸有足夠的能力承載和消化給予臺灣企業和民眾基本等同於大陸企業和民眾的待遇帶來的影響。給予臺灣居民待遇,實質上是大陸單方面向臺灣企業和民眾讓利的行為。近年來中國大陸不斷增長的經濟實力,為讓利提供了雄厚的物質基礎保證。軟實力自信是指中國大陸相信能夠做好給予臺灣企業和同胞的居民待遇工作,而且能夠受到臺灣民眾的歡迎。近年來,中國大陸處理國際、地區和國內事務的能力不斷提升,為居民待遇的順利實施提供了智力上的保證。

兩岸官方的交流互動陷入停滯狀態,以往透過兩岸官方合作增進兩岸民眾互動的方式已經不再適用。因此,大陸必須探索新的路徑,由大陸單方面採取措施增進兩岸民眾融合是不二選擇。事實上,由於過去八年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積累,大陸與臺灣民間社會有了比以往更廣泛和更深入的接觸和瞭解,因此完全有能力透過單方面給予臺灣民眾居民待遇的方式,增進兩岸經濟社會文化融合。更重要的是,過去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活動的經驗教訓告訴我們,團結島內民眾反制臺灣當局的冒進作為,是一個有效的策略。因此,大陸需要未雨綢繆,向臺灣民眾釋放更多地在大陸工作學習的便利化措施,讓他們更加堅定地站在中國大陸一邊。

再次,大陸日益增長的經濟社會自信使然。給予臺灣企業和民眾居民待遇,一個基本的前提是硬實力自信和軟實力自信。硬實力自信是指中國大陸有足夠的能力承載和消化給予臺灣企業和民眾基本等同於大陸企業和民眾的待遇帶來的影響。給予臺灣居民待遇,實質上是大陸單方面向臺灣企業和民眾讓利的行為。近年來中國大陸不斷增長的經濟實力,為讓利提供了雄厚的物質基礎保證。軟實力自信是指中國大陸相信能夠做好給予臺灣企業和同胞的居民待遇工作,而且能夠受到臺灣民眾的歡迎。近年來,中國大陸處理國際、地區和國內事務的能力不斷提升,為居民待遇的順利實施提供了智力上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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