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寫了好幾篇關於農村宅基地規定的文章, 2017年註定是農村宅基地巨大改革的時機。 相應的土地管理法規也做出了相應的改變。 補貼更合理更多, 處罰也是更加結合實際, 更人性化了。
對於農村普遍存在的一戶多宅, 一些違規建造的自建房, 如果出現屬於以下情況, 可以暫時不拆了, 那麼跟著小編一起瞭解下吧。
國家農村土地管理法, 正式頒佈的時間是1991年, 從此農村用地的使用規範了起來。 此次土地改革也規定了, 在這個時間點之前合法取得宅基地的農民, 就算是一戶多宅的情況, 也不需要拆除回收, 歸其自己享有。
2)手續齊全異地建房的
不在本村生活, 不是本村的農民, 但是在建房的時候, 取得了合法的異地建房手續, 這種宅基地也屬於不能拆了回收的。
3)手續不符合補辦審批的當占房的面積均攤下來, 多餘占地面積的不足一間房的情況, 相關土地法規定 這種情況也是可以暫時不拆了或者回收的。
雖然今年宅基地調整重大, 但是有一些規定也是很人性化的, 以上三種情況就可以不回收, 不拆除, 也很好的保護了農民的住房。 農民朋友們, 你們對此有什麼看法呢, 可以留言給小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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