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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農村宅基地新規:三種違規自建房可以不拆了

小編寫了好幾篇關於農村宅基地規定的文章, 2017年註定是農村宅基地巨大改革的時機。 相應的土地管理法規也做出了相應的改變。 補貼更合理更多, 處罰也是更加結合實際, 更人性化了。

對於農村普遍存在的一戶多宅, 一些違規建造的自建房, 如果出現屬於以下情況, 可以暫時不拆了, 那麼跟著小編一起瞭解下吧。

1)宅基地的取得時間是1991年前的

國家農村土地管理法, 正式頒佈的時間是1991年, 從此農村用地的使用規範了起來。 此次土地改革也規定了, 在這個時間點之前合法取得宅基地的農民, 就算是一戶多宅的情況, 也不需要拆除回收, 歸其自己享有。

2)手續齊全異地建房的

不在本村生活, 不是本村的農民, 但是在建房的時候, 取得了合法的異地建房手續, 這種宅基地也屬於不能拆了回收的。

3)手續不符合補辦審批的

當占房的面積均攤下來, 多餘占地面積的不足一間房的情況, 相關土地法規定 這種情況也是可以暫時不拆了或者回收的。

雖然今年宅基地調整重大, 但是有一些規定也是很人性化的, 以上三種情況就可以不回收, 不拆除, 也很好的保護了農民的住房。 農民朋友們, 你們對此有什麼看法呢, 可以留言給小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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