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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農村土地確權政策,這些情況下承包地將被回收

2017年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已開展大半, 順利完成確權的農民固然不少, 因故錯失確權的也不在少數。 未獲得確權的農民發問了, 這農田的承包合同還有呢, 怎麼就不是我的了呢?那麼此類承包地為什麼不予確權呢?本次將被回收的承包地都有哪些呢?現在就讓小編具體說一下。

第一, 承包經營的農戶消亡的情況下, 承包地予以回收,

第二, 非農業戶口子女繼承的承包地予以回收。

第三, 承包方舉家遷入城鎮, 自願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此類情況下承包地予以回收。

第四, 承包方舉家遷入城鎮, 享有了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待遇, 此類情況下承包地予以回收。

第五, 承包方遷入其他集體經濟組織取得其成員資格, 並已承包經營土地的, 此類情況下原承包地予以回收。

第六, 承包方已取得非農業戶口, 屬於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的, 其承包地予以回收。

第七, 解放軍現役軍官和武警部隊現役警官以及轉業後國家安置工作的士官, 其承包地予以回收。

農民朋友們,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七種不予確權的, 將被回收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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