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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記者”辦“假週刊”《經法週刊》是李鬼

中國商報辦公室收到假週刊“敬告函”

記者搜索百度關鍵字發現, 該週刊對外宣稱系“中國法學會主管, 經法週刊傳媒發展有限公司主辦”。

記者向中國法學會辦公室核實, 中國法學會表示並沒有《經法週刊》這樣一份刊物。

“假記者”辦“假週刊”

這份蓋有“經法週刊”公章的“商函”檔顯示, 該函呈報單位分別為:中國法學會、江西省委宣傳部、江西日報社、法經週刊。 抄送單位為中國商報社。 函件末尾留有李傳宏的手機號碼。

百度搜索上, “經法週刊”對外宣稱系“中國法學會主管, 經法週刊傳媒發展有限公司主辦”。

“經法週刊(網)主要以新聞媒體權威人士、法律人士、新聞媒體工作者、網路媒體工作者、新聞愛好者、文學愛好者等為客服目標客戶群而創建的大型的非贏利性純新聞媒體......歡迎各級政府部門、各大企業各類協會及社會精英人士和該(本)週刊建立長期報導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 該宣傳文章還同步配發了一張“證件樣件”的照片, 證件樣件上印著“中國法學會主管、經法週刊傳媒主辦”。 聯繫地址則為“北京市朝陽區金台西路2號人民日報社院內”。 隨後, 記者向中國法學會辦公室核實, 獲悉中國法學會並沒有《經法週刊》這樣一個下屬媒體。 “公章應該是偽造的。 ”

那麼, 李傳宏到底是何方神聖?“經法週刊”又是一家什麼樣的單位?

在江西省新聞出版局, 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證實, 沒有“經法週刊”這樣的刊物, “屬於非新聞媒體機構”。

隨後, 記者又來到江西日報社採訪瞭解。 該報社人事部的幾名工作人員也表示, 經查詢, 李傳巨集並非江西日報社記者, 也非該報社工作人員。 更沒聽說過“經法週刊這個刊物。

記者調查發現, “經法週刊”的主辦單位即“江西經法週刊傳媒發展有限公司”的註冊地址, 處在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福州路黃埔豪庭住宅社區內。 不過, 記者發現其辦公室大門緊鎖, 透過窗戶的縫隙可以看到, 其室內佈置更像是專門住人的房間。

省網信辦:涉嫌非法採編

據多名知情人士稱, 李傳宏宣稱自己擁有27家網站。 但是其人目前從事著以公益維權為名的經營性活動。 其創辦的網站, 也是個人網站。 此前曾在某些新聞機構短暫供職過, 因此, 在網路上自稱“資深媒體人”。

6月6日下午, 記者以曝料人身份聯繫李傳宏, 並讓其幫忙維權。 隨後, 相約在南昌市某茶樓見面。 見面後, 李傳宏正與一男子洽談生意。 記者托詞有部分工程款需要請“李記者”幫忙。

李傳宏表示, 類似的案子他們也辦過, 應該可以介入。 並稱“要先把資料遞過來, 我們評估後再說。 ”李傳巨集還給記者寫下一個“法制江西總編室”的辦公位址, 記者實地走訪發現, 該地址也是一處居民社區, 落滿塵土的防盜門上貼滿了小廣告。 社區內多名住戶稱:“沒聽說過什麼法制江西。 ”

記者隨後在工商企業網站上發現, 一家註冊時間為2016年4月27日的“江西巨集暢資訊技術有限公司”, 在2017年5月12日被變更為“江西經法週刊傳媒發展有限公司”。 經營範圍包括“企業管理諮詢、商務資訊諮詢、法律諮詢、市場調查(不含社會調查);設計、製作、發佈、代理、國內各類廣告代理等。 工商資料顯示, 該公司註冊資本208萬元,

李傳宏為該公司法人代表、控股股東、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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