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檢察院領導通報省內檢察機關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的有關情況
記者從吉林省檢察院獲悉, 2016年, 吉林省共有9件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被高檢院評為精品案件和優秀案件,
2016年初, 按照高檢院的要求和部署, 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統一歸口由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辦理, 吉林省結合司法改革, 整合人員力量, 優化隊伍結構, 並提出了全年完成一千件的工作目標。 目前看, 改革後, 該項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辦理案件的數量和品質得到了大幅提升。
“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具有重要意義, 它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 也是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必然要求。 ”在6月29日開展的吉林省檢察機關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通報會上, 吉林省檢察院控告申訴和刑事執行檢察部部長張家林介紹說,
對於此項工作的申請管道和流程, 張家林表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需要申請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的,
據瞭解, 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是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一項核心業務, 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 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 對發現不需要繼續羈押或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宜羈押的, 建議辦案機關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監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