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吉林省檢察機關“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成效顯著

吉林省檢察院領導通報省內檢察機關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的有關情況

記者從吉林省檢察院獲悉, 2016年, 吉林省共有9件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被高檢院評為精品案件和優秀案件,

其中有1件作為全國10件典型精品案例之一予以全國通報, 供各地參考借鑒。

2016年初, 按照高檢院的要求和部署, 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統一歸口由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辦理, 吉林省結合司法改革, 整合人員力量, 優化隊伍結構, 並提出了全年完成一千件的工作目標。 目前看, 改革後, 該項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辦理案件的數量和品質得到了大幅提升。

“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具有重要意義, 它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 也是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必然要求。 ”在6月29日開展的吉林省檢察機關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通報會上, 吉林省檢察院控告申訴和刑事執行檢察部部長張家林介紹說,

2016年, 吉林省全省共立案審查1521人, 是上一年的11倍, 經審查後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建議1198人, 建議被採納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1057人, 是上一年的8倍, 占執行逮捕數的比例為7.3%, 位居全國第六。 “下一步, 各級檢察院將聯合媒體相關管道提高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社會公眾認知程度, 促進羈押必要性審查的規範化和常態化。 同時還將繼續落實辦案要求, 理順辦案機制, 進一步拓寬案件辦理管道, 提高檢察官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的積極性和辦案能力。 ”

對於此項工作的申請管道和流程, 張家林表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需要申請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的,

可以撥打全國檢察機關舉報電話12309, 申請時應當說明不需要繼續羈押的理由。 有相關證明材料的, 應當一併提供。

據瞭解, 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是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一項核心業務, 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 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 對發現不需要繼續羈押或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宜羈押的, 建議辦案機關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監督活動。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