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快訊 曾經備受社會關注的鄂爾多斯市杭錦旗女記者紅梅遭家暴慘死案今天宣判, 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金柱判處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 身為公務員的被告人金柱與被害人紅梅系夫妻, 被告人金柱曾經多次酒後對被害人紅梅有過家庭暴力行為。 2016年4月5日下午下班後, 被告人金柱因被害人紅梅出去應酬而對其產生不滿。 當晚21時許開始, 被告人金柱自己在家飲酒, 期間多次給被害人紅梅打電話, 但被害人紅梅的手機處於關機狀態。 至23時30分許, 被告人金柱見被害人紅梅仍未回家, 便駕車出去找, 駕駛至社區花池附近時看到被害人紅梅從計程車上下來, 計程車走後被告人金柱下車打了紅梅幾個耳光, 致被害人紅梅倒地後又踢了被害人紅梅。 之後被告人金柱將被害人紅梅拉到自己車後座,
2016年4月6日8時許, 被害人紅梅因身體不適向單位請假未去上班。 當天13時40分許, 被告人金柱起床後將兒子烏某某送到學校, 返回家的途中到錫尼鎮社保局巷內的“久久宏門市部”買了一瓶紅雲磁化糧食白酒, 並在門市部內喝酒, 喝完酒後, 又買了一瓶紅雲磁化糧食白酒于15時34分許回到家中, 在一樓的臥室內繼續喝酒。 15時40分許, 被告人金柱在二樓與被害人紅梅發生爭吵, 並再次毆打被害人紅梅。 後被告人金柱發現被害人紅梅在二樓的臥室床邊趴著,
法院認為, 被告人金柱因對被害人紅梅出去應酬而產生不滿, 於2016年4月5日晚對被害人進行毆打, 並於次日酒後再次對被害人實施毆打, 致紅梅死亡,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被告人金柱與被害人紅梅結婚後因酗酒的惡習, 多次對被害人紅梅進行家庭暴力, 犯罪情節惡劣, 手段殘忍,
宣判後, 被告人金柱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案情重播
2016年4月6日下午, 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一社區內發生命案, 身為公務員的丈夫金柱將妻子紅梅活活打死, 法醫解剖屍體時發現, 死者顱底出血, 胸骨斷裂, 一側7根肋骨骨折, 子宮膨脹, 肝臟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