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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詐騙亂象頻發 老人自殺鳴警鐘

法制網見習記者 江越

一、背景

3月11日下午, 一位60歲的青島老人, 坐在餐桌旁, 默默吃完自己做的一頓午飯, 然後, 離家出走。 晚10時他被發現時,

靜靜地躺在東海中路附近的一處海灘上, 已經身亡, 褲兜裡有一張遺書——“向尚集團坑死我, 從去年至今硬騙我買了6萬余元保健品, 說讓我和老伴可到雲臺山、西安、巴厘島等地方旅遊, 至今一個地方也沒去, 產品也沒拿到多少。 ”

據今年央視3·15晚會曝光,

武漢樂百齡、湖北國創偉業、安徽潤九、威海艾維爾、江西南昌嘉仁等公司都將魔爪伸向了老人, 央視記者通過臥底武漢樂百齡生物科技公司組織的一場“健康講座”, 徹底扒光了這一精心設計的騙局。 一盒售價3980元的蜂膠膠囊, 其實進貨價格只有65元, 利潤高達60倍。

二、保健品市場亂象叢生

如今, 保健品市場亂象叢生, 充斥著大量似是而非的養生謠言、偽科學噱頭, 以及虛假的廣告陳述, 被坑的恐怕絕不止這一位“青島老人”。 據不完全統計, 僅在2016年前十個月, 被媒體曝光的保健品詐騙案例就達40余例, 騙子們利用“中國老年保健協會”行騙、打著“公益幌子”詐騙、偽裝醫療名家進行詐騙……

騙子的套路大同小異:首先打出溫情牌, 與老人建立感情, 通過填寫資料套取個人病史, 邀請假專家舉辦講座, 並進行所謂的“專家”會診, 假專家騙取老人信任向其兜售保健品。 另外, 不法分子利用中老年人注重身體健康或治病心切的心理實施詐騙, 導致這些受害人被“名醫神藥”迷惑, 進而造成財務損失,

嚴重者甚至影響生命安全。 同時, 很多保健品企業打一槍換一地的銷售模式, 也給監管部門增加了監管難度。

三、整頓市場, 多管齊下

比照之前大學生被電信詐騙“坑死”, 在全國掀起一場打擊電信詐騙的行動, 對保健品公司“坑死”老年人, 也應該掀起一場整治保健品市場的行動, 多管齊下, 嚴格執法。

2015年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 將保健食品納入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管理。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監三司負責人表示, 針對食品產品、生產經營、宣傳資訊等欺詐行為,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完成《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的制訂, 徵求意見階段已經結束, 即將發佈, 保健食品作為特殊的食品, 同樣適用本辦法。

該辦法將以網路、電話、電視、廣播、講座、會議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列為食品宣傳欺詐, 在對生產經營企業處罰的同時, 將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因此, 工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安機關等部門要加強對保健品市場的管理, 開展聯合執法, 對違法違規的保健品銷售行為一律取締, 並追究相應責任;對於保健品濫用絕對化語言命名、炒作概念、誇大宣傳等行為, 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倒逼保健品命名和廣告規範化、法制化;在積極回應民眾舉報投訴的同時, 更要主動對接社區、居委、村委等基層組織, 利用好數量廣泛的基層組織, 破解保健品銷售者打一槍換一個地方而造成的執法難問題;鼓勵消費者舉報,發現食品欺詐行為時,撥打12331投訴舉報電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另外,對於違法者必須加大處罰力度,追究其刑事責任,只有保持高壓態勢,提升違法成本,違法者才會有所忌憚。

除了加大對保健品行業的監管力度,加強對老年人消費者的宣傳教育也尤為重要,因此,醫衛部門可以採用形式多樣的方式,開展各類有關老年人養身保健的知識講座;法治部門、媒體等可以對老年人消費者進行關於保健品的普法教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告知老年人,在購買保健品時,一定要認准保健品的小藍帽標誌和批准文號,應當到信譽好、證照全的正規銷售場所購買,如發覺上當受騙,及時向12315投訴維權。發現洗腦式行銷行為,可向公安、工商等部門投訴、舉報。

另外,為人子女也應該多關注父母的情感需求與生活動態,發現父母有購買不法保健品的現象要及時勸阻,並向社區以及執法部門反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流傳千年的古訓,全社會都應該加強對老人的關愛,他們在情感上的空虛,需要整個社會的努力去填滿,通過引導讓老年人走上正確的健康之路。

(整理自半島都市報、網易新聞、新華網、東方網、中國網、央視財經)

破解保健品銷售者打一槍換一個地方而造成的執法難問題;鼓勵消費者舉報,發現食品欺詐行為時,撥打12331投訴舉報電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另外,對於違法者必須加大處罰力度,追究其刑事責任,只有保持高壓態勢,提升違法成本,違法者才會有所忌憚。

除了加大對保健品行業的監管力度,加強對老年人消費者的宣傳教育也尤為重要,因此,醫衛部門可以採用形式多樣的方式,開展各類有關老年人養身保健的知識講座;法治部門、媒體等可以對老年人消費者進行關於保健品的普法教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告知老年人,在購買保健品時,一定要認准保健品的小藍帽標誌和批准文號,應當到信譽好、證照全的正規銷售場所購買,如發覺上當受騙,及時向12315投訴維權。發現洗腦式行銷行為,可向公安、工商等部門投訴、舉報。

另外,為人子女也應該多關注父母的情感需求與生活動態,發現父母有購買不法保健品的現象要及時勸阻,並向社區以及執法部門反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流傳千年的古訓,全社會都應該加強對老人的關愛,他們在情感上的空虛,需要整個社會的努力去填滿,通過引導讓老年人走上正確的健康之路。

(整理自半島都市報、網易新聞、新華網、東方網、中國網、央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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