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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共用騎行治理手段要跟上

陳邦達

共用單車是個小事物, 其治理卻需大智慧。 政府、企業和民眾必須各擔其責, 共同促進城市騎行交通的發展。

如今在上海的街頭巷尾, 經常可見五顏六色的共用單車穿梭而過, 它們為促進城市騎行交通的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同時也引發了新問題。 一方面, 這類騎行交通符合綠色、環保的出行理念, 有利於緩解地鐵、公交站間的接駁壓力, 解決公共交通“最後一公里”難題, 方便群眾出行;另一方面, 由於立法的滯後, 行業自律與行政監管對騎行交通均存在盲點, 共用單車的大量湧入必然對政府、企業、民眾帶來一系列新問題,

對政府進行有序規範、有效監管提出頂層設計的考驗。 因此, 如何推進未來騎行交通發展具有前瞻意義。

對政府而言, 如何對共用單車企業採取有效的監管手段已是當務之急。 政府應當從以下方面加強治理:

首先, 政府應當明確對共用單車採取行政監管的態度。 隨著共用自行車推廣, 一些地方政府主要採取PPP專案實施方案, 即通過政府公開招投標方式選擇社會資本作為投資人, 投資人設立項目公司並負責項目的設計、融資、建造、運營、維護等職責, 運營年限屆滿, 所有的專案資產及相關權利無償移交給政府。 隨著“互聯網+”政策的推廣, 一部分科技創新企業推出共用單車, 它們的運營模式不同於PPP模式,

而是由市場主體直接經營和管理, 政府並不參與經營。 因此, 這種模式有別於以往政府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的做法, 應當視為一種商業行為。 政府已然從共用單車公共服務提供方轉變為公共服務監管方, 這種主體轉變必然對市場監管者提出新的要求。

其次, 政府應當對騎行交通的行業准入設定門檻。 據調研, 目前摩拜、OFO、永安、小鳴、享騎等在內的多家共用單車、電瓶車企業已經搶佔上海灘, 並且均獲得大量的風險投資。 這些共用非機動車在車水馬龍的街頭穿梭, 造成上海街區停車空間壓力加大、市容市貌受影響、交通安全隱患潛伏等新問題。 因此, 在今年地方“兩會”期間, 已有代表認為上海應當制定共用單車行業的准入標準,

對企業經營規範進行管理, 防止大量的共用非機動車無序湧入鬧市, 並且這些共用非機動車的品質技術是否符合安全標準, 尚有待品質技術監督部門加大監管。 可見, 設定行業准入標準迫在眉睫。

此外, 政府應當健全相關騎行交通的立法。 由於立法的相對滯後, 目前大部分城市對共用單車的監管面臨立法空白的問題。 國內個別城市已啟動立法程式。 例如, 為了促進互聯網自行車健康有序發展, 打造安全、高效的慢行交通系統, 深圳通過《關於鼓勵規範互聯網自行車服務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對監管部門、企業備案、租賃規範、法律責任等進行規定。 據悉, 上海市政府也正在醞釀《共用非機動車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共用非機動車的投放、運營、使用、管理等行為,

做到城市騎行交通的管理有法可依, 採取開門立法、民主立法的方式是健全騎行交通規範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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