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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殺妻案:李昌鈺將客觀展現到極致

轟動整個美國的世紀大案:辛普森殺妻案。 很多朋友對這個案件並不陌生, 今天小編再次提起主要是想表達, 客觀公正, 不隱匿, 不偏袒的態度對一個案件的重要性。


首先把案子還原一下。 那是在1994年6月12號的晚上, 一位居民在經過一座豪華住宅前時, 發現門口有兩具被刀割開喉嚨的屍體, 一男一女。 男的是一家餐廳的服務員, 名字叫做高曼。 女的是美國著名的橄欖球球星辛普森的前妻尼科爾。 之後就報了案, 之後經過員警調查, 證據就開始指向辛普森。 首先辛普森是一個有家庭暴力前科的人, 而且佔有欲極強。 其次是洛杉磯的警探福爾曼到辛普森家時, 在門外發現了辛普森的汽車, 並在車的車窗和輪胎上發現了血跡。 這時候按門鈴也沒有人開門, 隨後警探便翻牆進去。 進去之後, 在院子裡發現了一隻帶血的手套並判斷與在案發現場的另一隻為一副。

並且把兩隻手套上的血做了化驗對比, 發現是同一個人既辛普森的。 過了一會兒辛普森從屋裡出來, 發現辛普森的手上有傷。 辛普森的解釋是, 他聽說前妻死了當時心情很激動就把鏡子打破而劃傷的。 後來在案發現場發現一些血液與辛普森的血液一對比發現就是辛普森的。 並在辛普森的家中找到了一把刀, 經檢驗與受害人的傷口相吻合。 這些所有的證據都指向同一個結果, 再加上辛普森前邊有前科, 毆打自己的妻子, 佔有欲很強, 種種跡象表明辛普森就是殺人兇手。 而當時74%的白人認為辛普森是殺人兇手, 而77%的黑人認為辛普森是被冤枉的。 種族分割很明顯。 這時候李昌鈺出現了, 李昌鈺是咱們中國人,
是黃種人。 這也給大眾一種印象, 他會不偏不倚, 能夠一碗水端平。

李昌鈺首先從警方提供的證據開始調查。 警方提出了三個可以把辛普森歸罪的重要證據。 第一個, 現場的血液與辛普森的血液DNA相同。 經過李昌鈺的調查, 在現場血跡裡找到了EDT液,

這是一種防凝液, 防凝液應該在試管裡面而不應該在人體血液裡面。 還有就是從辛普森身上抽出的血做對比時, 血樣少了1.5毫升。 後來經調查, 是洛杉磯的警方裡出了問題, 一個警員在拿了辛普森的血樣之後, 本應該送到鑒定中心, 但這時候接到通知要求到案發現場。 這個, 有可能是不小心撒到了案發現場, 也可以懷疑警員是不是想栽贓陷害?就這樣, 把最有力的證據推翻了。

其次是手套的問題。 在法庭上, 李昌鈺要求辛普森把手套帶上。 我們都知道橄欖球員手大, 他根本帶不上那只手套。 警方認為很有力的證據卻如此不堪一擊。

再一個是刀的問題。 如果辛普森家中的刀是殺人兇器的話, 那它的上面肯定會有血跡, 洗是洗不乾淨的。 經過科學技術手段, 反反復複的還原並沒有發現血跡, 只有切水果的痕跡。

所以這三大證據一一被排除了。 李昌鈺一公佈結果, 美國人議論紛紛, 甚至有人覺得李昌鈺是在為辛普森開脫因為很多人認定這個就是辛普森幹的。 但這時候,李昌鈺也提出了一條新的證據。他根據現場照片發現辛普森前妻死的時候肩膀有幾滴血不屬於死者,那是兇手的血。李昌鈺把這個提議提交給了洛杉磯警方,但遺憾的是,在案件調查過程當中,警方把屍體收集回來清洗了一遍,把這血跡洗沒了。案件到了這個程度,主要證據沒有,所以並沒有辦法定辛普森的罪。到1995年10月份,法庭宣佈辛普森無罪釋放。

這個案件在美國當時影響十分重大。因為在很多民眾的心裡認定辛普森就是殺人兇手,但是李昌鈺站出來把各個證據一一破除,表明罪名不成立。也因為這個案件,李昌鈺受到了很多人的質疑,甚至指責。說他為犯罪分子辯護了,把壞人放走了。但這就是司法審判,這叫有罪推定和無罪推定。按照無罪推定,就是疑罪從無。也就是說,如果不能證明辛普森是殺人犯,那麼他就是無罪的。不能說,這些證據可能證明辛普森是殺人犯,他就有罪,差一點兒都不行,必須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而李昌鈺本人也堅信證據,本著公平客觀的職業操守來辦案,真正做到了不偏不倚,竭盡全力做到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壞人。

然而,這個有爭議的案子在二十多年後,又有了一個新的轉折。在2012年,美國有一個連環殺手叫羅傑斯,1995年就進了監獄。據他的哥哥說,弟弟羅傑斯曾親口對自己說高邁和尼克爾是他的弟弟殺死的。但是也跟辛普森有關: 辛普森委託羅傑斯去自己的前妻家裡偷他以前送給前妻的一對很珍貴的黃金耳環。結果羅傑斯到了辛普森前妻的家裡驚動了正在約會的兩個人。隨後發生了激烈的搏鬥,羅傑斯就殺了兩個人。按照這種推理來看呢,辛普森未必是像大多數人想像的那樣,他一定是殺人犯,這裡邊可能有冤情。通過證據的排除斷定辛普森無罪釋放,最基本的來說,保證了不會把一個好人冤枉。所以,李昌鈺對證據堅持的這種態度,他不僅僅是保護了辛普森,其實也從客觀上,保護了民眾對法律的信任。

但這時候,李昌鈺也提出了一條新的證據。他根據現場照片發現辛普森前妻死的時候肩膀有幾滴血不屬於死者,那是兇手的血。李昌鈺把這個提議提交給了洛杉磯警方,但遺憾的是,在案件調查過程當中,警方把屍體收集回來清洗了一遍,把這血跡洗沒了。案件到了這個程度,主要證據沒有,所以並沒有辦法定辛普森的罪。到1995年10月份,法庭宣佈辛普森無罪釋放。

這個案件在美國當時影響十分重大。因為在很多民眾的心裡認定辛普森就是殺人兇手,但是李昌鈺站出來把各個證據一一破除,表明罪名不成立。也因為這個案件,李昌鈺受到了很多人的質疑,甚至指責。說他為犯罪分子辯護了,把壞人放走了。但這就是司法審判,這叫有罪推定和無罪推定。按照無罪推定,就是疑罪從無。也就是說,如果不能證明辛普森是殺人犯,那麼他就是無罪的。不能說,這些證據可能證明辛普森是殺人犯,他就有罪,差一點兒都不行,必須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而李昌鈺本人也堅信證據,本著公平客觀的職業操守來辦案,真正做到了不偏不倚,竭盡全力做到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壞人。

然而,這個有爭議的案子在二十多年後,又有了一個新的轉折。在2012年,美國有一個連環殺手叫羅傑斯,1995年就進了監獄。據他的哥哥說,弟弟羅傑斯曾親口對自己說高邁和尼克爾是他的弟弟殺死的。但是也跟辛普森有關: 辛普森委託羅傑斯去自己的前妻家裡偷他以前送給前妻的一對很珍貴的黃金耳環。結果羅傑斯到了辛普森前妻的家裡驚動了正在約會的兩個人。隨後發生了激烈的搏鬥,羅傑斯就殺了兩個人。按照這種推理來看呢,辛普森未必是像大多數人想像的那樣,他一定是殺人犯,這裡邊可能有冤情。通過證據的排除斷定辛普森無罪釋放,最基本的來說,保證了不會把一個好人冤枉。所以,李昌鈺對證據堅持的這種態度,他不僅僅是保護了辛普森,其實也從客觀上,保護了民眾對法律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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