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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多名家長為孩子買名校指標被騙 錢財難追回

原標題:花錢上名校?別信, 許多家長被騙了

三湘都市報訊 花錢上名校?別信, 許多家長被騙了, 升學騙局層出不窮。

律師說法:保證上名校的合同無效, 花的錢難追回

本期主題:升學騙局

每年6月, 都是家有考生的家長們最揪心的一個月, 高考、中考接連進行, 成績先後發佈。 也在這個月, 跟升學、錄取、招生相關的騙局和糾紛層出不窮。 “保證名校錄取”“錄取不成退款”“只要肯出錢就能進”這些說法通通不靠譜, 哪怕白紙黑字寫下來, 也因為其內容違法, 約定無效。

案例1

輕信培訓機構錄取保證

花了17萬元仍然落榜

培訓機構號稱能保證孩子被指定學校錄取, 株洲一名家長花費十多萬元“培訓費”, 孩子不僅沒能上指定學校, 還得複讀一年。 近日, 株洲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及高考錄取產生糾紛的民事案件。

株洲林女士的女兒小倩是2015年的應屆高中藝術類畢業生,

林女士望女成鳳, 一直希望女兒能被好的高校錄取。

2015年3月, 林女士來到劉某開辦的株洲市某培訓學校, 劉某向林女士承諾, 保證小倩通過南京財經、四川音樂學院美術系、武漢科技大學、山東工藝美術學院其中一所高校的美術專業錄取線, 並在小倩文化成績達到該校美術類的文化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 保證小倩被該校本部錄取。 劉某要求林女士向其繳納15萬元的“培訓費”, 他同時向林女士承諾, 小倩如果沒有被該四校錄取, 則退還所有協議費用。

林女士與劉某簽訂“培訓協定”, 後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向劉某個人帳戶支付了15萬元。 之後, 劉某要求林女士增加2萬元的培訓費, 林女士按要求交付。

但是, 2015年高考成績公佈後,

小倩在其專業、文化成績均符合相關高校的招錄標準的情況下並未被任何學校錄取。 林女士便找到劉某要求其退還“培訓費”共計17萬元。

起初, 劉某答應退還, 但是一再拖延。 林女士無奈, 便於2016年10月份向株洲市教育局舉報該培訓學校, 株洲市教育局民辦教育科回復稱:“經查, 該校沒有在株洲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辦學許可。 ”林女士此時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 2016年11月份, 林女士向株洲縣人民法院起訴劉某, 主張其與劉某的“培訓協議”系無效合同, 並要求劉某退還17萬元“培訓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培訓協定”約定的內容違反了教育部禁止性規定, 即不得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

原告林女士共計向被告劉某支付17萬元的費用, 該費用應予以返還。

案例2

花了錢還是上不了名校

同事被判不當得利退款

眼看孩子要進高中了, 可是憑他的成績肯定上不了名校, 郴州羅女士為此頭疼不已。 而她發現同事“有門路”以後, 給了同事兩萬元“介紹費”, 哪知“運作”了兩個月, 學校都開學了, 孩子還是入讀名校無望。 近日, 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判決了該案。

2016年6月, 羅女士的兒子參加中考, 但成績不理想, 她四處打聽有沒有人能幫忙進好一點的學校。 此時她的同事胡女士稱有上名校高中的指標。 瞭解情況後, 胡女士稱, 能把羅女士兒子安排到郴州某學校上學, 8月底報名, 但是要羅女士出3萬元加兩條黃芙蓉王香煙。

羅女士爽快地答應了。

2016年7月11日, 羅女士取了2萬元現金連同兩條香煙一起給了胡女士, 約好剩下1萬元等報名入學後再給。 眼看學校開學了, 她多次催促, 還是沒有消息。 羅女士急了, 要求胡女士退錢和煙。 被多次推諉後, 羅女士不得不和胡女士撕破臉。 當年9月, 兩人在郴州市北湖區人民路派出所的調解下, 胡女士自願將所取得的款項為18000元作為借款, 承諾還清。 沒想到胡女士一直不還。 羅女士把胡女士告上法庭。

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認為, 該案屬不當得利糾紛。 一審判決胡女士限期返還不當得利1.8萬元, 支付利息675元。

案例3

領導親戚能幫忙進軍校?

給錢後等來假的軍官證

高考沒考好, 好心的朋友主動找上門, 說能幫忙進入軍校, 還安排孩子進了軍校旁的學校上課,株洲一家長深信不疑,先後給了對方三萬多元,等到事發才發現,對方給的畢業證、軍官證通通是假的。近日,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招搖撞騙案。

株洲人吳先生的女兒高考失利,在填志願的時候,他生意上認識的朋友唐某主動找上門,稱他有某親戚在一海軍院校,能把孩子安排到那裡去讀。

吳先生將信將疑,按照唐某說的,打了6000元過去,唐某把吳先生的女兒安排到了海軍院校旁某學院就讀,並稱很快能轉校。此後,唐某先後以調檔案,到省教育廳找人打點,辦理戶口遷移等各種理由收取吳先生2萬多元。為了讓父女倆安心,唐某還上網製作了假的軍官證、畢業證等證件。與此同時,唐某還捏造某單位需要大量制服的事實,以打點關係拉業務為由繼續收吳先生的錢。

法院審理後認為,唐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獲取非法利益,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唐某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律師說法

購買入學指標多為騙局 相關協議無效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劉明律師介紹,在錄取結果公佈前,家長與教育機構或者他人簽訂的,保證孩子就讀高中或者高校的錄取協議,或是購買入學指標等協議,不管什麼形式,都是無效的。因為該協定本質上是一份合同,根據《合同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受損的一方可以要求返還不當得利,以及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如利息等。

劉明提醒,家長不要相信任何“領導親戚”之類說辭,耽誤孩子學業不說,在司法實踐中,支付的錢往往很難要回。

“如果收錢的一方涉及刑事犯罪,那麼他詐騙的金額可能比較大,很可能有多人受騙,家長的錢要回來有困難。如果僅僅是民事糾紛,即使法院判決了對方償還,對方很可能一直拖欠不還,甚至聯繫不上。”劉明說。

還安排孩子進了軍校旁的學校上課,株洲一家長深信不疑,先後給了對方三萬多元,等到事發才發現,對方給的畢業證、軍官證通通是假的。近日,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招搖撞騙案。

株洲人吳先生的女兒高考失利,在填志願的時候,他生意上認識的朋友唐某主動找上門,稱他有某親戚在一海軍院校,能把孩子安排到那裡去讀。

吳先生將信將疑,按照唐某說的,打了6000元過去,唐某把吳先生的女兒安排到了海軍院校旁某學院就讀,並稱很快能轉校。此後,唐某先後以調檔案,到省教育廳找人打點,辦理戶口遷移等各種理由收取吳先生2萬多元。為了讓父女倆安心,唐某還上網製作了假的軍官證、畢業證等證件。與此同時,唐某還捏造某單位需要大量制服的事實,以打點關係拉業務為由繼續收吳先生的錢。

法院審理後認為,唐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獲取非法利益,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唐某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律師說法

購買入學指標多為騙局 相關協議無效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劉明律師介紹,在錄取結果公佈前,家長與教育機構或者他人簽訂的,保證孩子就讀高中或者高校的錄取協議,或是購買入學指標等協議,不管什麼形式,都是無效的。因為該協定本質上是一份合同,根據《合同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受損的一方可以要求返還不當得利,以及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如利息等。

劉明提醒,家長不要相信任何“領導親戚”之類說辭,耽誤孩子學業不說,在司法實踐中,支付的錢往往很難要回。

“如果收錢的一方涉及刑事犯罪,那麼他詐騙的金額可能比較大,很可能有多人受騙,家長的錢要回來有困難。如果僅僅是民事糾紛,即使法院判決了對方償還,對方很可能一直拖欠不還,甚至聯繫不上。”劉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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