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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瀋陽啟動醫保和生育險合併試點

新的用人單位醫保繳費比例為8.6% 在職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維持2%不變

本報訊瀋陽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試點於今年6月底啟動, 7月1日正式實施。 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8.6%;在職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維持2%不變, 由用人單位代為扣繳。

近日, 瀋陽市政府辦公廳發佈《瀋陽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 實現“四統一、一不變”, 即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基金征繳和管理、統一醫療服務管理、統一經辦和資訊服務及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瀋陽市作為全國12個試點城市之一,

試點於今年6月底啟動, 7月1日正式實施, 試點期限為1年左右。

醫保和生育險統一參保登記

原則上醫保同步參加生育險

實現統一參保登記, 進一步擴大生育保險覆蓋的職業人群, 結合全民參保計畫, 摸清底數, 實現應保盡保。

瀋陽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城鎮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在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 原則上同步參加生育保險。

實現統一基金征繳和管理, 將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 統一征繳、合併使用, 實現基金共濟。

新的用人單位醫保繳費比例8.6%

個人繳費比例維持2%不變

從7月1日起, 以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繳費比例(0.6%)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8%)之和, 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8.6%;在職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維持2%不變, 由用人單位代為扣繳。

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待遇支出專案, 準確記錄生育保險醫療待遇、生育津貼待遇支出的具體情況。 建立基金風險預警機制, 堅持基金收支運行情況公開, 加強內部控制, 確保基金安全運行。

兩險合併實施後

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

統一醫療服務管理,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 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相關醫療服務協定,

將生育醫療服務與醫療保險服務有關要求和指標同時納入協定內容中, 並充分利用協議管理, 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監控。 統一執行遼寧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和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專案目錄。

《方案》還提出將開展摸底測算, 對瀋陽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基金、參保人員、資訊系統等基本情況進行摸底調查, 完成相關基礎資料整理和兩項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基金測算工作。 同時制定出臺《瀋陽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焦點問答

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問:醫保和生育險合併後,

會不會降低相關生育險待遇?

答: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試點工作實施期間確保參保人員的生育保險待遇在現有基礎上不降低。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支付標準按照《社會保險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關於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政策的指導意見》(遼人社發〔2014〕310號)和《瀋陽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43號)等法律法規執行, 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問:醫保和生育險合併後, 有何好處?

答:首先, 合併實施不會影響參保人員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且有利於提高基金共濟能力、減輕用人單位事務性負擔、提高管理效率, 為推動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問:如果辦理醫保和生育險是不是還得分頭辦理?

答:將統一經辦和資訊服務, 生育保險經辦管理仍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 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整合經辦力量,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 進一步對內部機構、人員、資訊等進行必要整合, 集中統一經辦所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事務。

充分利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資訊系統平臺, 按照金保工程“標準統一、資源分享、資料集中、服務延伸”的建設要求, 整合資訊資源和服務管道, 升級改造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資訊系統, 支援業務統一經辦、資料統一管理, 滿足合併實施需要, 實行資訊系統一體化運行, 確保資訊系統及時反映生育待遇享受人員、基金運行、待遇支付等方面運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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