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網訊 6月30日, 湖南省衡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衡陽縣某幼稚園訴衡陽縣某陶瓷公司相鄰污染侵害糾紛。
原告衡陽縣某幼稚園訴稱, 其於2010年在衡陽縣某鎮建園後開始招生, 2013年, 某陶瓷公司在距該幼稚園不足20米的地方建設廠房並進行生產。 該陶瓷公司自投產以來長期排放嚴重刺鼻的廢氣, 導致周圍樹木枯死、河水渾濁。 2014年, 被告某陶瓷公司曾被納入湖南省大氣污染等問題較嚴重的企業名稱。 因被告造成的環境污染, 對原告的招生工作產生巨大的影響, 造成嚴重的生源流失。 故原告訴至衡陽縣人民法院, 請求判令被告停止排放含有異味的廢氣。
而被告衡陽縣某陶瓷公司辯稱, 2015年, 該公司已經通過了衡陽市環保局竣工環保驗收合格,
此案在衡陽縣法院立案後, 便引起了該院的高度重視, 特別選派了法律知識扎實、審判經驗豐富的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同時, 該案在庭審時邀請了20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進行旁聽。
據瞭解, 因案情複雜, 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