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情在平時看起有些事情在平時看起來可能平常, 但裡面卻蘊藏著被界定為犯罪的危險。
考試作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5年8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 自2015年11月1日起: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 組織作弊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 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 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 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 處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
具體而言, 就是在國家組織的考試中(包括高考、四六級考試、研究生入學考試、公務員考試及各種國家組織的證書考試)組織集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幫助、替考及讓他人代替自己考試的, 均是犯罪行為, 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 現在考試中經常出現的“替考”行為, 替考雙方均要承擔法律責任。
又是公務員考試的時間了, 希望同學們自重……
我國刑法規定, 私自捕捉20只以上野生壁虎, 已構成犯罪,
http://henan.sina.cn/news/2014-12-22/detail-icczmvun4021066.d.html?vt=4&cid=56303&node_id=91469&pos=75
因此, 田某等6人已涉嫌非法狩獵犯罪。 昨日, 除留下少量壁虎作為證據外, 民警已將其餘壁虎放生。
不僅僅是野生壁虎, 麻雀, 刺蝟, 黃鼠狼等等也是受保護的, 紅紅火火恍恍惚惚。
(大學男宿舍一幫“罪犯”。 。 。 )
煽動民族仇恨罪
甲買了豬頭回家吃, 扛著回家太沉, 為抄近道而路過少數民族聚居區, 造成嚴重騷亂
構成煽動民族仇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