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某商場上班,
每天工作8個小時。
可公司規定每逢週二、週五下班後,
員工要參加一個小時的學習、培訓,
而且沒有特殊原因不准請假。
李女士家裡上有老、下有小,
每次參加完學習、培訓,
回到家都很晚了,
李女士找上級反應,
家裡需要照顧不想加班。
可領導說沒有加班一說,
且公司規定必須執行。
請問李女士在下班以後參加公司的學習、培訓算加班嗎?李女士是否有權拒絕?
加班加點是員工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 為了用人單位的直接或間接利益, 在工作時間以外提供額外勞動。 為了確定員工是否屬於加班加點, 一般會依照以下幾點進行判斷:
(一)是否為用人單位所要求或是否體現用人單位的意志;
(二)是否為了用人單位的利益;
(三)是否在標準工作時間之外。
如果符合上述三個條件, 應當視作加班加點。
商場要求每週二、五下班後學習、培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部《關於貫徹的實施辦法》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並嚴格按法律規定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 對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 勞動者有權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