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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下班以後組織學習、培訓,算加班嗎?員工是否有權拒絕?


李女士在某商場上班, 每天工作8個小時。 可公司規定每逢週二、週五下班後, 員工要參加一個小時的學習、培訓, 而且沒有特殊原因不准請假。 李女士家裡上有老、下有小, 每次參加完學習、培訓, 回到家都很晚了, 李女士找上級反應, 家裡需要照顧不想加班。 可領導說沒有加班一說, 且公司規定必須執行。 請問李女士在下班以後參加公司的學習、培訓算加班嗎?李女士是否有權拒絕?

加班加點是員工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 為了用人單位的直接或間接利益, 在工作時間以外提供額外勞動。 為了確定員工是否屬於加班加點, 一般會依照以下幾點進行判斷:

(一)是否為用人單位所要求或是否體現用人單位的意志;

(二)是否為了用人單位的利益;

(三)是否在標準工作時間之外。

如果符合上述三個條件, 應當視作加班加點。

商場要求每週二、五下班後學習、培訓,

佔用了工作日下班後的休息時間, 而且是商場的要求, 且商場是佔用李女士等員工休息時間培訓的最終受益者。 通常情況下, 培訓應當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進行, 而將其安排在休息時間, 無疑節約了正常的工作時間, 公司自然可以通過擠出來的正常工作時間獲得更多的效益。 所以, 商場佔用下班後時間強迫聽課, 是屬於加班加點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部《關於貫徹的實施辦法》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並嚴格按法律規定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 對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 勞動者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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