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春城消息經歷了合夥糾紛、財產分割訴訟之後, 橋香園江氏兄弟之間又打起了名譽權糾紛的官司, 弟弟江俊狀告哥哥江勇在門店上張貼的漫畫、通告, 醜化了自己的形象, 損害了自己的名譽權。 江俊要求江勇銷毀張貼的通告和漫畫, 並公開賠禮道歉, 賠償1元損失。 訴訟請求一審被駁回後, 江俊提出上訴。 昨日, 該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聽證。
江俊認為,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 應予以改判。 他認為哥哥江勇張貼的“通告”內容不僅涉及橋香園合夥協議糾紛, 還包括“偽造簽名事件”、“關閉蒙自門店事件”等內容,
另外, 江俊認為, 江勇在“通告”中使用“卑鄙”、“逍遙法外”等具有貶義色彩的詞句形容自己, 再配合誇張的漫畫, 有意醜化了他的人格、形象。 同時, 他認為, 張貼大字報的橋香園門店均位於公共場合, 且全在昆明的核心商圈, 人流量大, 傳播面廣。
而對於弟弟的說法, 哥哥江勇則認為, 首先, 之前雙方之間就已經達成協議, 張貼的“通告”已經拆除。 “通告涉及的內容均是事實, 並無不實之處。 ”江勇說:“由於弟弟江俊有錯在先, 張貼通告只是想告知公眾。 ”另外, 他認為, “通告”中並沒有使用侮辱性語言攻擊江俊人格, 不存在名譽侵權行為。
該案將擇期宣判。
都市時報記者:林舒佳
責編:許馨予 一審;秦聰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