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商標局發文非常有規律性, 某一周發下來的全是受理, 某一周發下來的全是證, 當然, 有的時候發下來的全是駁回和部分駁回, 尤其是這個時候, 我們在通知客戶他們的商標被駁回了, 我們被問到最多的一個問題就是, 有必要做複審嗎?當初不是說風險不大嗎?除了做複審, 我還有其他辦法嗎?那麼今天, 我們就總結一下這個問題的答案:
①為什麼查詢時說風險不高, 商標局審查時又會被駁回?
商標審查因素的多變性:商標近似的判斷要考慮詞語的顯著性、知名度、官方政策、指定使用的商品範圍等諸多因素。
商標審查判斷的主觀性:雖然官方有統一的審查標準, 但審查標準只能概括的列舉出一些近似或不近似的例子, 無法窮盡所有情況。 故實際中, 商標近似判斷還是依賴主觀判斷。 眾所周知, 每個人的知識面、閱歷甚至性格的差異會使不同人對相同的事物產生不同的判斷。 所以在商標審查過程中, 即便是兩個受過專業訓練的審查人員, 對同一商標的判斷也會出現不同的結果。 所以, 雖然顧問在申請前進行了仔細的查詢, 但仍沒辦法完全避免駁回的情況。
②商標駁回複審有必要做麼?
商標局對商標申請的審查具有主觀性, 雖然商標被駁回, 但並不代表商標就一定不符合法律規定, 當事人可在駁回複審中通過複審理由並提供相應證據來爭取改變商評委對案件的評判。
③商標被駁回之後, 還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對阻礙商標順利核准的引證商標, 可以同時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 撤銷之後, 通過駁回複審可以爭取商標的通過。 如果引證商標是惡意搶注的商標, 可以同時提出無效宣告程式將阻礙商標無效掉, 無效之後, 通過駁回複審可以爭取商標的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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