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誰非
78歲的王老太, 把財產全部給三個兒子, 還曾經把女兒賣給別人, 如今靠女兒贍養。 據社區街坊們反映, 老人得了腦梗, 生活不能自理。 從去年冬天開始, 她女兒就常把老人放在輪椅上推到樓道裡過夜。 後來又在樓下買了輛車, 將老人搬到車裡住, 還貼了告示稱“如果你喜歡這輛車, 請妥善安置車內老人”, 下面還用加大號字體標明:“請勿送進醫院”。
有網友認為該女子的行為已經涉嫌虐待罪, 甚至遺棄罪。 也有人認為老人重男輕女的做法確實讓女兒寒了心。 對此您怎麼看?您認為女兒的行為是否涉嫌虐待罪?
(圖為北京德懷師律師事務所劉會麗律師)
答案揭曉
北京德懷師律師事務所劉會麗律師:
女兒從情感上來說可能有她自己的想法, 但是這種做法確實是不妥, 從法律上來說已經涉嫌虐待老人。 這裡所說的虐待就是指共同生活的這種家庭成員,
從法律層面上來說, 遺棄是什麼呢?簡單一點說, 遺棄就是不給飯吃, 不給衣服穿, 有病不給看, 把人放在固定的地方就不管了等等這種行為是構成遺棄。
而這種虐待是否能構成虐待犯罪, 要從虐待行為持續的時間、次數、手段還有後果是否嚴重來進行綜合判斷。 比如說除了虐待罪和遺棄罪有些牽連以外, 虐待和故意傷害、故意殺人、過失致人死亡等等犯罪也是有一些牽連關係的。 如果虐待嚴重到一定程度可能會涉嫌到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