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一男子在銀行ATM機上取款時, 因卡上“餘額不足”試圖砸機取款, 被法院判刑3年3個月, 並處罰金5000元。
雲南人艾某長期在江都區大橋某船廠工作, 每月有五六千元的收入。 然而, 艾某平時花錢大手大腳, 身上經常“餘額不足”。 去年11月, 艾某來到大橋某銀行準備在ATM機上取款, 查詢餘額後發現卡上只剩下不到50元, 他居然拿出隨身攜帶的扳手、小刀、起子等工具撬砸ATM機, 試圖砸機取款。
此時, 艾某的舉動正在揚州上級銀行的監控系統中“直播”, 工作人員隨即撥打了報警電話。 接報後, 大橋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 制止艾某行為,
日前, 江都區法院審理認為, 艾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採用破壞性手段實施盜竊,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最終, 法院判處艾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 並處罰金5000元。
本報記者 王 誠
通 訊 員 欒晨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