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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也可構成詐騙罪!

《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 依照規定。

“借錢不還”型詐騙, 即借貸式詐騙, 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 通過借貸的形式, 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

此類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 由於犯罪人通常都是披著民間借貸的面紗實施, 而且多發于親戚、朋友、熟人之間, 因此與民事案件中的債權債務糾紛有一定的相似之處, 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往往會進行嚴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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