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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細則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細則的通知

川府發〔2017〕38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有關單位:

《四川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細則》已經省政府同意, 現印發你們, 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四川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細則

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 對於緩解企業困難、提升企業活力、增強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48號)精神, 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戰略決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 始終圍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一主線, 將營造良好外部環境與挖掘企業內在潛力相結合,

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稅費負擔、融資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能用地成本、物流成本, 提高企業資金周轉效率, 鼓勵引導企業內部挖潛, 加快推動企業轉型升級, 增強企業和市場活力, 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 經過1—2年的努力, 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融資成本有效降低, 稅費負擔合理降低, 制度性交易成本明顯降低, 人工成本上漲得到合理控制, 能源成本顯著降低, 物流成本較大幅度降低, 企業綜合經營成本低於中西部平均水準, 管理和技術水準明顯提高, 企業活力有效激發, 經濟發展品質顯著提升。 到2020年, 資源配置效率進一步提高, 企業綜合競爭力進一步增強, 經濟效益處於西部先進水準。

二、合理降低企業稅費負擔

(三)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繼續落實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政策, 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 簡化增值稅稅率結構, 營造簡潔透明、更加公平的稅收環境, 進一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落實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 大力推進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行動, 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按照國家部署, 擴大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覆蓋範圍;加強協調配合, 落實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落實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和首台(套)政策, 做好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認定, 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按照國家部署,

適時將新材料、關鍵零部件納入首批次應用保險保費補償機制實施範圍。 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列首位的為牽頭單位, 下同)

(四)繼續加強清理規範涉企收費。 全面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 將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專案清單, 在地方政府和省級相關部門網站常態化公示。 貫徹落實國家新一輪取消、停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 實現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 對國家規定收費標準有浮動幅度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 按標準下限執行。 對新辦工業企業、小微企業實行事權範圍內“零收費”政策。

加強涉企收費監督管理, 制止亂攤派、亂收費等違規行為, 堅決取締強制企業付費參加考核評比、表彰、贊助捐贈等項目。 研究制定我省司法鑒定、公證、律師收費等管理規定。 (責任單位: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

(五)落實取消減免政府性基金政策。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 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 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範圍, 設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上限標準。 研究制定我省貫徹落實中央授權地方自主減免政府性基金工作方案。 強化監督檢查力度, 確保已出臺各項政府性基金減免措施執行到位。 (責任單位: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三、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六)營造適宜的金融環境。 綜合運用宏觀審慎管理和各類金融政策工具,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三農”等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全國性銀行在川分支機搆結合四川實際,向各總行爭取信貸支持和資源傾斜。(責任單位:省金融工作局、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

(七)創新金融支援方式。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探索互聯網金融、“股權投資+銀行貸款”“園保貸”“天府知來貸”等新型融資方式,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保理、融資租賃、股權質押、智慧財產權質押、保證金質押、存單和倉單質押、經濟林木(果)權質押等金融業務試點,推廣“銀稅互動”“雙基聯動”“網格服務”等新型服務模式。建立常態化的銀企對接機制,建設全省工業企業融資大資料平臺,完善產業融資需求清單,促進產融資訊對接。支持成都、綿陽建設國家產融合作試點城市。(責任單位:省金融工作局、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

(八)降低融資中間環節費用。完善信貸資金向實體經濟融通機制,嚴禁“以貸轉存”“存貸掛鉤”等變相提高利率行為。加大違規收費清理規範和督查處罰力度,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執行服務價格相關政策法規和銀監會“七不准”“四公開”要求。規範企業融資擔保、評估、登記、審計等仲介機構收費行為,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健全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加快構建以四川再擔保為龍頭,融資擔保機構為主體,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依託,中小微企業、“三農”、新興產業為主要服務物件的信用擔保體系。支持有條件的市(州)設立政府性擔保基金。(責任單位:省金融工作局、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

(九)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調整考核導向和指標體系,審慎調整中間業務收入增速指標,適當提高風險容忍度,落實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容忍度要求。完善小微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政策。支援和督促商業銀行補充資本,按市場化方式及時核銷不良貸款,做到應核盡核,增強對實體經濟的信貸資金投放能力。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使用債務重組和轉讓、資產管理公司收購處置、資產證券化等手段提升多元化、綜合化處置不良資產能力。充分發揮全國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四川發展資產管理公司、四川金融資產交易所等市場主體作用,統一處置或盤活不良貸款、不良擔保形成的相關抵質押資產,提高不良資產轉讓的效率和靈活性。支援有發展潛力的實體經濟企業之間債權轉股權。(責任單位:省金融工作局、財政廳、省國資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

(十)積極推動地方金融改革。支持省級金融控股平臺建設,加強對全省金融資源的統籌運用。推進已批准民營銀行的籌建工作,推動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穩妥開展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試點。加快四川銀行、國寶人壽等地方法人機構的籌建進程,四川省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的重組進程和四川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進程。(責任單位:省金融工作局、省國資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四川保監局)

(十一)大力發展股權融資。深入實施鼓勵直接融資的扶持政策和獎補措施,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進行股權、債券融資。實施“創業板行動計畫”,完善上市、掛牌企業後備資源庫,加強企業上市培育。推動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等交易場所規範發展。鼓勵企業發行項目收益債、永續債、專項企業債、資產支持證券等創新型債務融資工具。支持企業利用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等股債結合品種優化融資結構。加大資訊披露力度,規範債券發行企業資訊披露行為,提高市場透明度。推進實體經濟經營性資產證券化,鼓勵實體經濟企業將符合條件的經營性資產證券化,或通過金融租賃、融資租賃方式盤活存量資源。(責任單位:省金融工作局、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

(十二)支持重點企業資金周轉。推動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對鋼鐵、化工、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中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優質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援;對兼併重組企業,進一步擴大並購貸款規模,合理確定並購貸款期限,通過組建銀團貸款或聯合授信等方式予以支援,防範企業資金鏈斷裂風險傳導。統籌置換債券資金在內的預算資金,按照相關規定妥善償還經清理甄別屬於地方政府債務的拖欠工程款。通過出讓資產等方式獲得的增量資金,優先用於清償政府投資專案拖欠工程款。(責任單位:省金融工作局、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

(十三)清理規範涉企保證金。按照國家部署,依法依規開展保證金清理工作,取消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涉企保證金項目,堅決制止將保證金資金挪作他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涉企保證金實施清單制度和常態化的公示機制。對建築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品質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責任單位: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成都海關)

(十四)加強資金清欠化解企業債務鏈風險。鼓勵企業加強往來款項管理,引導企業加快付款,減輕企業債務負擔。發揮財務公司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方面的作用,引導大型企業在川設立財務公司,推動已有財務公司創新發展,拓展核心企業上下游產業鏈,加快產業鏈企業間資金周轉。對債務規模較大且涉及債權銀行較多的企業,協調各債權銀行成立債權人委員會,統一行動、妥善處置。(責任單位:省金融工作局、省經濟和資訊化委、財政廳、省國資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

(十五)引導企業利用境外資金。在合理調控外債規模、促進結構優化和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鼓勵資信狀況良好、償債能力強的企業赴境外發行本外幣債券。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引導商業銀行改善金融服務,提高企業在跨境貿易中使用本幣結算的比例,降低匯兌成本和匯率波動影響。(責任單位:省金融工作局、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

四、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六)加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建設。按照國家部署,加快電力、電信、石油、天然氣、交通、市政公用等壟斷行業改革,放開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性環節。開展市場准入限制專項清理,推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對連鎖企業要求設立非企業法人門店和配送中心的,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設置障礙。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價格檢查,健全經營者自主定價領域的市場規則。(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監管辦)

(十七)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推動仲介服務機構去行政化,開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試點,支持行業協會商會轉型發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規範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事項,取消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前置審批事項、仲介服務事項、收費專案,優化審批事項辦事流程。健全完善省、市、縣三級並聯審批體系,推進投資專案全程線上並聯審批。開展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和報建手續先建後驗試點,建立“多評合一”“統一評審”新模式,推進聯合勘驗、會商會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深入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鼓勵開展“商務秘書企業託管”試點,全面推行企業簡易註銷。簡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程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動態調整省、市、縣三級政府部門責任清單。(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編辦、省法制辦、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十八)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省統一的社會信用資訊平臺,加快完善行業(部門)信用資訊資料庫,建立健全信用記錄,強化信用產品(服務)應用,全面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在投融資、政府採購、招投標等工作中對守信企業予以便利和支持。將註冊登記、行政審批、行業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資訊,通過資訊化手段推送至四川省社會信用資訊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四川),記於企業名下,依法向社會統一公示。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大對專利、注冊商標、商業秘密等方面智慧財產權侵權假冒行為的打擊力度,降低企業維權成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商務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智慧財產權局、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省國稅局、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成都海關、四川能源監管辦、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

(十九)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制定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細則,完善交易制度和服務標準。加快建設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資料統計分析制度,建設公共資源交易主體信用資訊系統。推動遠程異地評標制度化。(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二十)大力提升貿易便利化水準。推進“三互”大通關和“單一視窗”建設,完善關檢合作“三個一”、實施部門“一站式”作業機制。創新監管及通關模式,對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降低出口商品查驗率,降低企業貨物的通關成本。編制進出口環節收費目錄清單,明確收費範圍,規範收費行為,合理降低服務收費標準。(責任單位:省政府口岸與物流辦、財政廳、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成都海關)

(二十一)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多管道籌措資金,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全面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剝離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解決好廠辦大集體等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五、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

(二十二)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從2016年5月1日起,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階段性降低至19%;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從1.5%降至0.6%、職工個人繳費費率從0.5%降至0.4%。以上兩項社保費率降低期限暫按兩年執行。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按程式申請緩繳養老保險費,累計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期間不收取滯納金。在國家統籌安排下,結合我省實際,開展基金投資運營,以及支持各地通過拍賣、出租政府公共資源資產等方式籌集資金,為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創造條件。(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國資委)

(二十三)緩解困難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壓力。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經申請批准,可階段性適當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住房公積金,待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

(二十四)幫扶企業緩解工資成本上漲壓力。統籌兼顧企業承受能力和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和調整頻率。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根據情況與職工協商確定薪酬和實行彈性工時。提高職業培訓政府補貼標準,增加對企業職工培訓的補貼支出,鼓勵各類職業院校、培訓機構免費為企業提供培訓場所、設施和師資,降低企業職工培訓成本。完善戶籍制度改革各類配套保障措施,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將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教育、基本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覆蓋範圍,降低勞動力自由流動成本。(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安廳、財政廳)

六、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

(二十五)深化油氣價格改革。按照國家部署,擇機放開成品油價格和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理順居民用氣價格,推進油氣市場化交易,建立健全市場化交易機制。研究制定城鎮燃氣經營企業配氣價格管理辦法及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四川能源監管辦、中國石油西南油氣田公司、中國石化西南油氣分公司)

(二十六)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根據電煤價格變化調整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加大直購電市場交易力度,擴大直購電試點參與範圍,有序縮減發用電計畫,擴大市場化交易電量比例。完善富餘電量消納政策,對用電量達到一定規模且用電增長的大工業用戶,其用電增量部分實行市場化交易。探索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留存電量通過市場化方式實施,用好用足留存電量政策。全面清理隨銷售電價徵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財政廳、省能源局、財政部駐四川專員辦、四川能源監管辦、國網四川電力)

(二十七)完善土地供應制度。推進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供應,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期內可依法轉讓、轉租或抵押。工業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在1年內繳清。保障物流業用地供應,科學合理確定物流用地容積率。(責任單位:國土資源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七、較大幅度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二十八)降低物流成本。進一步暢通進出川物流通道,深度融入“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建設,建立現代物流服務體系。健全現代物流標準體系,強化物流標準實施。加強物流園區、交通物流樞紐建設,發展多式聯運、甩掛運輸和集裝箱運輸,提高一體化運輸服務能力。推進“互聯網+”物流,加強物聯網等先進技術在物流領域的應用,提高物流服務效率。研究制定城市配送車輛管理指導意見,督導地方制定城市配送運輸與車輛通行管理辦法。進一步優化通行環境,為配送車輛進入城區道路行駛提供通行便利。鼓勵發展統一配送、共同配送、夜間配送,打通物流配送“最後一公里”,降低配送成本。(責任單位:省政府口岸與物流辦、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

(二十九)規範公路鐵路機場港口收費項目。承接對應國家政策,對大件特種運輸企業收取的道路損失補償費、對道路運輸企業收取的事故車輛拖車費、對進出港(場)企業收取的機場貨站操作費和安檢費、碼頭閘口費以及港口、機場、鐵路等進出口環節收費進行清理規範,對進出口環節海關查驗沒有問題的外貿企業免除吊裝移位的倉儲費用,增強口岸查驗針對性和有效性。(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省政府口岸與物流辦、成都海關、成都鐵路局)

八、鼓勵引導企業內部挖潛

(三十)引導企業利用資訊技術手段降低成本。鼓勵企業充分利用新一代資訊技術等手段,實現內部管理升級,創新行銷模式,提高效益水準。實施智慧製造工程,發展智慧製造和智慧流通,提高產品的成品率、優質品率和精准行銷匹配率。實施綠色製造工程,推進製造業綠色化改造和資源高效迴圈利用,大幅降低資源能源消耗,實現降本增效。推進小批量、多批次、低庫存、少環節的柔性化生產和作業成本法應用,提高企業供應鏈管理水準。(責任單位: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發展改革委)

(三十一)鼓勵企業加強目標成本管理。完善鼓勵和支援企業轉型和技術創新的政策,支援推廣可有效降低企業成本的各種技術,促使企業持續提高生產效率。支援和鼓勵企業培育高價值專利,加快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優化技術供給。引導企業加強目標成本管理,對生產經營全過程和各環節耗費實施嚴格的全面控制,制定相應降成本目標。(責任單位: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智慧財產權局)

九、健全降成本工作推進機制

(三十二)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四川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降成本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各項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跟蹤督促落實。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細化政策,抓好落實。各市(州)政府作為本地區降成本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要完善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確、進度有序、措施有力,確保取得實效。

(三十三)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最大程度釋放政策效應作為降成本工作的中心內容,借助各種平臺和媒體,全方位宣傳解讀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曉面和影響力,引導企業用好用足優惠政策。積極回應企業關切,加快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和支援降成本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十四)狠抓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將降成本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加強對降成本工作的考核。省降成本領導小組加強跟蹤督查,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按有關規定嚴格問責。在省降成本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下,各地、各部門加強專項督查,加強企業運行情況動態監測和常態化監督檢查。

(三十五)做好評估總結。省降成本領導小組在2017年6月底前組織完成對全省各地、各部門政策落實情況及效果評估,總結經驗做法。從2017年6月起,各地、各部門每季度向省降成本領導小組報送1次政策落實情況和成效評估測算,由省降成本領導小組匯總後報省政府。根據工作進展,適時進行階段總結和協調,對後期常態化工作提出要求;在階段性完成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任務後,組織進行全面工作總結,完善推進降成本工作的長效機制。

綜合運用宏觀審慎管理和各類金融政策工具,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三農”等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全國性銀行在川分支機搆結合四川實際,向各總行爭取信貸支持和資源傾斜。(責任單位:省金融工作局、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

(七)創新金融支援方式。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探索互聯網金融、“股權投資+銀行貸款”“園保貸”“天府知來貸”等新型融資方式,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保理、融資租賃、股權質押、智慧財產權質押、保證金質押、存單和倉單質押、經濟林木(果)權質押等金融業務試點,推廣“銀稅互動”“雙基聯動”“網格服務”等新型服務模式。建立常態化的銀企對接機制,建設全省工業企業融資大資料平臺,完善產業融資需求清單,促進產融資訊對接。支持成都、綿陽建設國家產融合作試點城市。(責任單位:省金融工作局、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

(八)降低融資中間環節費用。完善信貸資金向實體經濟融通機制,嚴禁“以貸轉存”“存貸掛鉤”等變相提高利率行為。加大違規收費清理規範和督查處罰力度,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執行服務價格相關政策法規和銀監會“七不准”“四公開”要求。規範企業融資擔保、評估、登記、審計等仲介機構收費行為,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健全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加快構建以四川再擔保為龍頭,融資擔保機構為主體,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依託,中小微企業、“三農”、新興產業為主要服務物件的信用擔保體系。支持有條件的市(州)設立政府性擔保基金。(責任單位:省金融工作局、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

(九)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調整考核導向和指標體系,審慎調整中間業務收入增速指標,適當提高風險容忍度,落實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容忍度要求。完善小微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政策。支援和督促商業銀行補充資本,按市場化方式及時核銷不良貸款,做到應核盡核,增強對實體經濟的信貸資金投放能力。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使用債務重組和轉讓、資產管理公司收購處置、資產證券化等手段提升多元化、綜合化處置不良資產能力。充分發揮全國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四川發展資產管理公司、四川金融資產交易所等市場主體作用,統一處置或盤活不良貸款、不良擔保形成的相關抵質押資產,提高不良資產轉讓的效率和靈活性。支援有發展潛力的實體經濟企業之間債權轉股權。(責任單位:省金融工作局、財政廳、省國資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

(十)積極推動地方金融改革。支持省級金融控股平臺建設,加強對全省金融資源的統籌運用。推進已批准民營銀行的籌建工作,推動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穩妥開展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試點。加快四川銀行、國寶人壽等地方法人機構的籌建進程,四川省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的重組進程和四川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進程。(責任單位:省金融工作局、省國資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四川保監局)

(十一)大力發展股權融資。深入實施鼓勵直接融資的扶持政策和獎補措施,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進行股權、債券融資。實施“創業板行動計畫”,完善上市、掛牌企業後備資源庫,加強企業上市培育。推動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等交易場所規範發展。鼓勵企業發行項目收益債、永續債、專項企業債、資產支持證券等創新型債務融資工具。支持企業利用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等股債結合品種優化融資結構。加大資訊披露力度,規範債券發行企業資訊披露行為,提高市場透明度。推進實體經濟經營性資產證券化,鼓勵實體經濟企業將符合條件的經營性資產證券化,或通過金融租賃、融資租賃方式盤活存量資源。(責任單位:省金融工作局、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

(十二)支持重點企業資金周轉。推動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對鋼鐵、化工、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中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優質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援;對兼併重組企業,進一步擴大並購貸款規模,合理確定並購貸款期限,通過組建銀團貸款或聯合授信等方式予以支援,防範企業資金鏈斷裂風險傳導。統籌置換債券資金在內的預算資金,按照相關規定妥善償還經清理甄別屬於地方政府債務的拖欠工程款。通過出讓資產等方式獲得的增量資金,優先用於清償政府投資專案拖欠工程款。(責任單位:省金融工作局、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

(十三)清理規範涉企保證金。按照國家部署,依法依規開展保證金清理工作,取消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涉企保證金項目,堅決制止將保證金資金挪作他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涉企保證金實施清單制度和常態化的公示機制。對建築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品質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責任單位: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成都海關)

(十四)加強資金清欠化解企業債務鏈風險。鼓勵企業加強往來款項管理,引導企業加快付款,減輕企業債務負擔。發揮財務公司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方面的作用,引導大型企業在川設立財務公司,推動已有財務公司創新發展,拓展核心企業上下游產業鏈,加快產業鏈企業間資金周轉。對債務規模較大且涉及債權銀行較多的企業,協調各債權銀行成立債權人委員會,統一行動、妥善處置。(責任單位:省金融工作局、省經濟和資訊化委、財政廳、省國資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

(十五)引導企業利用境外資金。在合理調控外債規模、促進結構優化和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鼓勵資信狀況良好、償債能力強的企業赴境外發行本外幣債券。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引導商業銀行改善金融服務,提高企業在跨境貿易中使用本幣結算的比例,降低匯兌成本和匯率波動影響。(責任單位:省金融工作局、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

四、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六)加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建設。按照國家部署,加快電力、電信、石油、天然氣、交通、市政公用等壟斷行業改革,放開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性環節。開展市場准入限制專項清理,推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對連鎖企業要求設立非企業法人門店和配送中心的,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設置障礙。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價格檢查,健全經營者自主定價領域的市場規則。(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監管辦)

(十七)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推動仲介服務機構去行政化,開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試點,支持行業協會商會轉型發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規範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事項,取消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前置審批事項、仲介服務事項、收費專案,優化審批事項辦事流程。健全完善省、市、縣三級並聯審批體系,推進投資專案全程線上並聯審批。開展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和報建手續先建後驗試點,建立“多評合一”“統一評審”新模式,推進聯合勘驗、會商會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深入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鼓勵開展“商務秘書企業託管”試點,全面推行企業簡易註銷。簡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程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動態調整省、市、縣三級政府部門責任清單。(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編辦、省法制辦、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十八)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省統一的社會信用資訊平臺,加快完善行業(部門)信用資訊資料庫,建立健全信用記錄,強化信用產品(服務)應用,全面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在投融資、政府採購、招投標等工作中對守信企業予以便利和支持。將註冊登記、行政審批、行業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資訊,通過資訊化手段推送至四川省社會信用資訊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四川),記於企業名下,依法向社會統一公示。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大對專利、注冊商標、商業秘密等方面智慧財產權侵權假冒行為的打擊力度,降低企業維權成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商務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智慧財產權局、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省國稅局、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成都海關、四川能源監管辦、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

(十九)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制定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細則,完善交易制度和服務標準。加快建設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資料統計分析制度,建設公共資源交易主體信用資訊系統。推動遠程異地評標制度化。(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二十)大力提升貿易便利化水準。推進“三互”大通關和“單一視窗”建設,完善關檢合作“三個一”、實施部門“一站式”作業機制。創新監管及通關模式,對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降低出口商品查驗率,降低企業貨物的通關成本。編制進出口環節收費目錄清單,明確收費範圍,規範收費行為,合理降低服務收費標準。(責任單位:省政府口岸與物流辦、財政廳、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成都海關)

(二十一)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多管道籌措資金,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全面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剝離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解決好廠辦大集體等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五、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

(二十二)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從2016年5月1日起,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階段性降低至19%;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從1.5%降至0.6%、職工個人繳費費率從0.5%降至0.4%。以上兩項社保費率降低期限暫按兩年執行。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按程式申請緩繳養老保險費,累計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期間不收取滯納金。在國家統籌安排下,結合我省實際,開展基金投資運營,以及支持各地通過拍賣、出租政府公共資源資產等方式籌集資金,為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創造條件。(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國資委)

(二十三)緩解困難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壓力。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經申請批准,可階段性適當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住房公積金,待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

(二十四)幫扶企業緩解工資成本上漲壓力。統籌兼顧企業承受能力和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和調整頻率。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根據情況與職工協商確定薪酬和實行彈性工時。提高職業培訓政府補貼標準,增加對企業職工培訓的補貼支出,鼓勵各類職業院校、培訓機構免費為企業提供培訓場所、設施和師資,降低企業職工培訓成本。完善戶籍制度改革各類配套保障措施,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將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教育、基本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覆蓋範圍,降低勞動力自由流動成本。(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安廳、財政廳)

六、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

(二十五)深化油氣價格改革。按照國家部署,擇機放開成品油價格和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理順居民用氣價格,推進油氣市場化交易,建立健全市場化交易機制。研究制定城鎮燃氣經營企業配氣價格管理辦法及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四川能源監管辦、中國石油西南油氣田公司、中國石化西南油氣分公司)

(二十六)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根據電煤價格變化調整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加大直購電市場交易力度,擴大直購電試點參與範圍,有序縮減發用電計畫,擴大市場化交易電量比例。完善富餘電量消納政策,對用電量達到一定規模且用電增長的大工業用戶,其用電增量部分實行市場化交易。探索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留存電量通過市場化方式實施,用好用足留存電量政策。全面清理隨銷售電價徵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財政廳、省能源局、財政部駐四川專員辦、四川能源監管辦、國網四川電力)

(二十七)完善土地供應制度。推進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供應,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期內可依法轉讓、轉租或抵押。工業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在1年內繳清。保障物流業用地供應,科學合理確定物流用地容積率。(責任單位:國土資源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七、較大幅度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二十八)降低物流成本。進一步暢通進出川物流通道,深度融入“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建設,建立現代物流服務體系。健全現代物流標準體系,強化物流標準實施。加強物流園區、交通物流樞紐建設,發展多式聯運、甩掛運輸和集裝箱運輸,提高一體化運輸服務能力。推進“互聯網+”物流,加強物聯網等先進技術在物流領域的應用,提高物流服務效率。研究制定城市配送車輛管理指導意見,督導地方制定城市配送運輸與車輛通行管理辦法。進一步優化通行環境,為配送車輛進入城區道路行駛提供通行便利。鼓勵發展統一配送、共同配送、夜間配送,打通物流配送“最後一公里”,降低配送成本。(責任單位:省政府口岸與物流辦、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

(二十九)規範公路鐵路機場港口收費項目。承接對應國家政策,對大件特種運輸企業收取的道路損失補償費、對道路運輸企業收取的事故車輛拖車費、對進出港(場)企業收取的機場貨站操作費和安檢費、碼頭閘口費以及港口、機場、鐵路等進出口環節收費進行清理規範,對進出口環節海關查驗沒有問題的外貿企業免除吊裝移位的倉儲費用,增強口岸查驗針對性和有效性。(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省政府口岸與物流辦、成都海關、成都鐵路局)

八、鼓勵引導企業內部挖潛

(三十)引導企業利用資訊技術手段降低成本。鼓勵企業充分利用新一代資訊技術等手段,實現內部管理升級,創新行銷模式,提高效益水準。實施智慧製造工程,發展智慧製造和智慧流通,提高產品的成品率、優質品率和精准行銷匹配率。實施綠色製造工程,推進製造業綠色化改造和資源高效迴圈利用,大幅降低資源能源消耗,實現降本增效。推進小批量、多批次、低庫存、少環節的柔性化生產和作業成本法應用,提高企業供應鏈管理水準。(責任單位: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發展改革委)

(三十一)鼓勵企業加強目標成本管理。完善鼓勵和支援企業轉型和技術創新的政策,支援推廣可有效降低企業成本的各種技術,促使企業持續提高生產效率。支援和鼓勵企業培育高價值專利,加快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優化技術供給。引導企業加強目標成本管理,對生產經營全過程和各環節耗費實施嚴格的全面控制,制定相應降成本目標。(責任單位: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智慧財產權局)

九、健全降成本工作推進機制

(三十二)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四川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降成本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各項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跟蹤督促落實。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細化政策,抓好落實。各市(州)政府作為本地區降成本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要完善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確、進度有序、措施有力,確保取得實效。

(三十三)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最大程度釋放政策效應作為降成本工作的中心內容,借助各種平臺和媒體,全方位宣傳解讀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曉面和影響力,引導企業用好用足優惠政策。積極回應企業關切,加快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和支援降成本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十四)狠抓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將降成本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加強對降成本工作的考核。省降成本領導小組加強跟蹤督查,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按有關規定嚴格問責。在省降成本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下,各地、各部門加強專項督查,加強企業運行情況動態監測和常態化監督檢查。

(三十五)做好評估總結。省降成本領導小組在2017年6月底前組織完成對全省各地、各部門政策落實情況及效果評估,總結經驗做法。從2017年6月起,各地、各部門每季度向省降成本領導小組報送1次政策落實情況和成效評估測算,由省降成本領導小組匯總後報省政府。根據工作進展,適時進行階段總結和協調,對後期常態化工作提出要求;在階段性完成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任務後,組織進行全面工作總結,完善推進降成本工作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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