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長沙市人社局就即將出臺的《長沙市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實施細則》, 及《長沙市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實施細則》, 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招用就業困難人員
可按規定申請社保補貼
《長沙市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指出, 企業(單位)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 1 年以上勞動合同, 按不低於長沙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並為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小微企業招用了畢業年度的高校畢業生,
靈活就業人員享受
社保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
對於在長沙市本級和所屬區、縣(市)級社會保險機構, 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 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 按照長沙市靈活就業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費後, 按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總額的 60%給予補貼。 靈活就業繳費人員只繳納靈活就業基本養老保險或靈活就業基本醫療保險其中之一的, 僅對其繳納的該項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從申報靈活就業的次月起享受補貼,
如有關單位、個人及其社會各界對徵求意見稿有異議, 可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長沙市人社局反映。 聯繫方式:長沙市就業服務局城鎮就業服務科, 電話:0731-84907776、84907748。
■記者 王智芳 通訊員 劉瑋 實習生 高冰捷 尹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