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誰非
近日, 安徽宣城的肖先生在路口左轉彎借道時, 路遇相隔數米騎電瓶車的行人摔倒, 事發後, 司機沒有報警並駕車離開現場, 肖先生被認定需承擔一半事故責任。 視頻曝光後引發熱議。 交警解釋:“交通事故並不一定是兩車非要碰撞在一起, 司機從支路左轉彎駛向主路的時候沒有確保安全謹慎駕駛, 影響了兩位騎電動車的女士。 ”
您認為電動車與機動車沒有發生碰撞的情況下倒地, 機動車司機是否應當承擔一半責任?
(圖為北京達遠師律師事務所蔣玉律師)
答案揭曉
北京達遠師律師事務所蔣玉律師: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規, 規範文明駕駛、安全駕駛。 那麼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裡也提到, 轉彎的機動車應當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如果從廣義的法律意義上來理解, 轉彎的車輛需要讓直行的人和車,
但是就碰瓷而言, 那麼即使是故意碰瓷的人, 他倒在你的車上來發生接觸了, 事實上如果確有證據的證明, 那麼駕駛人也不應當承擔責任, 這是因為它是他的故意行為。 所以, 發生沒發生碰撞不是認定有沒有責任的唯一根據, 而應當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和案件事實, 看一看機動車駕駛人在這起事故里是不是確實違反了相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