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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誰非,答案揭曉」汽車拐彎時數米外電動車摔倒,汽車司機該擔責嗎?

誰是誰非

近日, 安徽宣城的肖先生在路口左轉彎借道時, 路遇相隔數米騎電瓶車的行人摔倒, 事發後, 司機沒有報警並駕車離開現場, 肖先生被認定需承擔一半事故責任。 視頻曝光後引發熱議。 交警解釋:“交通事故並不一定是兩車非要碰撞在一起, 司機從支路左轉彎駛向主路的時候沒有確保安全謹慎駕駛, 影響了兩位騎電動車的女士。 ”

您認為電動車與機動車沒有發生碰撞的情況下倒地, 機動車司機是否應當承擔一半責任?

(圖為北京達遠師律師事務所蔣玉律師)

答案揭曉

北京達遠師律師事務所蔣玉律師: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規, 規範文明駕駛、安全駕駛。 那麼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裡也提到, 轉彎的機動車應當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如果從廣義的法律意義上來理解, 轉彎的車輛需要讓直行的人和車,

或者說在路口的時候機動車輛有進行謹慎駕駛注意避讓行人和通過車輛的義務。 也就是說法律已經賦予車輛駕駛人在路口轉彎的時候必要的注意義務了。 本案當中, 當事司機沒有注意到這些義務, 而是繼續高速轉彎, 很可能對遠處的機動車駕駛人產生不可避免的影響。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顯然是需要擔責的。

但是就碰瓷而言, 那麼即使是故意碰瓷的人, 他倒在你的車上來發生接觸了, 事實上如果確有證據的證明, 那麼駕駛人也不應當承擔責任, 這是因為它是他的故意行為。 所以, 發生沒發生碰撞不是認定有沒有責任的唯一根據, 而應當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和案件事實, 看一看機動車駕駛人在這起事故里是不是確實違反了相應的規定,

如果是就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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