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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臺企業維護合法權益投訴指引

佛山市紀委監察局就《佛山市企業維護合法權益投訴指引》出臺背景、亮點回答媒體提問

媒體見面會現場

佛山新聞網訊 公職人員若要求企業聘用或提拔子女、配偶,屬干預企業自主經營,企業今後可撥打12345投訴!3月21日,佛山市紀委監察局召開媒體見面會,發佈了《佛山市企業維護合法權益投訴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並就《指引》出臺的背景、亮點等媒體關注的問題作了回答。

據悉,《指引》首次明確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22種情形,適用於投訴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授權經營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不當、失當以及違紀違法的公務行為。

出臺《指引》旨在進一步規範公務行為,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營造更加良好的政務環境和營商環境。 此次見面會由市監察局副局長邱建文主持。

明確投訴維權邊界 22種情形企業可投訴

據統計,2016年佛山登記在冊的企業達到40多萬家,實現地區生產總值8600億元,工業總產值2.2萬億元。 為進一步增強企業安全感和發展信心,去年11至12月,市紀委組織調研組先後到市直各單位開展調研,邀請企業代表召開座談會,聽取企業代表和群眾的意見建議,瞭解企業訴求。

同時,廣泛徵求各級機關單位意見,逐條研究,反復論證,最終形成《指引》定稿。

據悉,《指引》分別從侵佔企業合法財產、干預企業自主經營、擾亂市場公平競爭、損害企業獲得公共服務的權利、其他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等5個方面,細化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22種具體情形。 例如,公職人員利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借機向企業斂財,或要求企業為其配備、購買、更換、裝飾、養護小汽車,或租用、購買住房供個人使用等行為,屬於侵佔企業合法財產;要求企業聘用或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屬於干預企業自主經營行為。 這些情形既是企業維權投訴的“邊界”,亦是公職人員履職“紅線”。

統一受理專人負責 15個工作日內需回復

市紀委常委林進浪介紹,《指引》借鑒香港、澳門設立申訴專員公署的模式,指導設置專崗專職負責接收和分派投訴,跟進和督促調查,及時向投訴人回饋調查處理結果,定期分析、上報、通報企業投訴情況等,對投訴一跟到底。

為提升投訴處理效率,《指引》規定相關部門一般應自收到、接到投訴件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與否決定,1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 情況複雜的按程式批准後可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同時,涉及多部門的、重大複雜和共性問題,《指引》要求每季度召開聯席會議,由行政投訴主管部門牽頭召集相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必要時提請分管市領導統籌協調解決,用最有效的方式方法切實解決企業合法訴求。

投訴件視同密件管理 嚴查打擊報復消除顧慮

針對企業普遍擔心事後遭受打擊報復,投訴維權意願低的問題,《指引》創新保護機制,保障企業投訴的行為依法享有受到保密的權利。 《指引》規定,將投訴內容和投訴人資訊視同密件管理,不得洩露投訴人身份及相關資訊。 凡對洩露、擴散、竊取投訴內容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從嚴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人員責任。

據悉,對於機關部門對投訴企業服務態度惡劣、故意刁難等報復行為,將嚴肅查處。

《指引》創新建立二次評價機制,將評價結果等指標納入績效考核管理,就投訴的損害行為是否反彈、有關單位事後是否對投訴人打擊報復等問題進行評價,從而營造更加安全的投訴環境,消除企業對投訴的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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