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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嚴懲!淮安清江浦法院公開宣判一起販賣毒☆禁☆品案

中國江蘇網6月27日淮安訊(王淑臣)為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禁毒意識, 營造濃厚的禁毒氛圍, 在“6?26”第30個國際禁毒日即將到來之際, 淮安清江浦區法院刑一庭公開宣判了一起販賣毒品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11月7日, 被告人王某和桑某從淮安乘機飛往廣州後轉車至珠海購買毒品, 住進了當地一間酒店。 王某沒有找到販毒人員, 桑某便與王某商議從在淮安的仇某那裡購買毒品。 仇某曾因吸毒, 於2010年10月被珠海市公安局強制戒毒二年。 桑某聯繫了仇某, 仇某同意販賣7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給他, 並讓桑某從珠海一併代其運回30克冰毒。 桑某安排朋友劉某在淮安市區向仇某支付毒資11000元後, 仇某通過他人安排一男子將100餘克冰毒放置於該酒店的一間客房裡, 並通過電話告知桑某到該房間取毒品。 桑某到房間取回毒品後裝入餅乾盒內, 並與王某共同輾轉多次乘長途汽車將冰毒運回淮安。

2012年11月11日, 王某、桑某到達淮安市區後, 被早已收到線報的公安民警先後抓獲, 民警從王某處查獲冰毒100克。

法院認為:被告人仇某向被告人桑某販賣毒品70克, 又委託桑某代為運輸毒品30克, 其行為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被告人桑某、王某運輸毒品100克, 其行為均構成運輸毒品罪, 三人系共同犯罪。 仇某於2013年2月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刑事拘留, 3月轉取保候審, 在取保候審期間, 因再次涉嫌販賣毒品罪, 於2014年3月被抓獲並羈押, 2015年1月被原清河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此次, 法院判決仇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與前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8年實行並處,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 並處罰金3萬元,

沒收財產5萬元;桑某和王某均以犯運輸毒品罪, 各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並各處沒收財產5萬元;扣押在案的100克冰毒予以沒收。

近年來, 清江浦法院立足審判職能, 對涉及毒品犯罪行為保持高壓態勢, 依法審慎審理涉毒案件, 從重、從嚴打擊主觀惡性大、社會危害大的毒品犯罪分子。 同時, 為加強禁毒宣傳教育, 提高全民禁毒意識, 該院還積極相應上級法院禁毒審判工作要求, 參與全區禁毒聯合行動, 通過組織在校學生參與旁聽涉毒案件庭審、開展法治宣講和以案普法方式深入社區、校園開展禁毒宣傳, 形成全社會禁毒反毒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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