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者橫行, 違背了市場經濟的法治原則, 一旦茅臺對應的權力象徵符號被剔除了, 再來亡羊補牢就為時已晚。
去年10月, 住建部公佈了第一批中國特色小鎮名單,
提及茅臺酒, 人們首先想到的, 除了其“高檔”形象, 恐怕就是“市場上到底有多少真茅臺”之問。 新京報記者來自“造假一線”的探訪, 讓人對這個疑問有了更直觀的認識。
2011年9月, 貴州省商務廳副調研員陳有泰曾對外披露:“茅臺酒廠的年產量約為2萬噸, 而2010年全國茅臺酒消費量高達20萬噸, 市場上90%的茅臺都是假酒。 ” 後來茅臺方面雖然對此有闢謠, 但這一說法卻與不斷冒出的“假茅臺”事件互為呼應。
為何“假茅臺”制售能在當地發展成一條專門的街道, 卻為何未得到徹底整治。 而且, 當地假茅臺的制售, 不只是在酒水方面, 從名字到包裝甚至到防偽鑒定, 都有著較為成熟的造假途徑與套路, 甚至“可以通過關係, 花錢購得”, 這更增加了市場的辨別難度,
就此來看, 假茅臺之所以在當地形成一條制售產業鏈, 歸根結底是建立在一種畸形的非正當市場形態之上的。 造假者首先違背市場經濟的法治原則, 無所不用其極, 製造出難以分辨的高仿酒, 售往外地。
從報導來看, 這些年當地也不是不對造假者予以打擊,
白酒市場的競爭日益激烈, 為這種真假難辨的“品牌”買單的不只是被矇騙的消費者, 恐怕還有真的茅臺酒廠。 而走不出制假售假陰影的茅臺鎮, 恐怕也難以真正詮釋自己的特色。 不及早對這種畸形市場生態“下手”, 等待茅臺鎮和茅臺酒廠的恐怕只能是更多的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