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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哈爾濱」我市物企管理“新規”:挪用專項維修資金將亮紅牌|禁止承接新專案

昨天, 記者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獲悉, 為進一步規範物業服務市場秩序, 該局制定並下發了《哈爾濱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與之前的《暫行辦法》有所不同, 新《辦法》對不良信用扣分分值進一步加大, 建立了失信企業黑名單制度, 納入黑名單物企將禁止參加物業專案招投標、承接新專案;物企被亮紅牌兩年將啟動清退程式。 同時, 首次對包括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等企業主要管理人員的信用資訊予以採集。

進入黑名單3年禁接新專案

2013年哈市曾制定《暫行辦法》,

新修訂的《辦法》與《暫行辦法》相比, 不良信用扣分分值進一步加大。 《暫行辦法》中, 對各類不良信用資訊, 扣3至10分;新《辦法》調整為扣5至20分。 扣分分值的增加, 使得信用評價工作對物業企業的約束力度進一步加大, 客觀上促使物業企業更加重視信用評價, 主動減少各類違規失信行為的發生。

根據《辦法》, 對連續兩年信用綜合評價為紅牌的物業服務企業, 納入黑名單;實行一票否決的物業服務企業, 直接納入黑名單。 黑名單有效期為3年, 對於黑名單內的物業服務企業, 在有效期內不予開展新的信用評價工作, 禁止企業參加物業專案招投標、承接新項目;同時針對該企業在管物業項目, 由項目所在地區、縣(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

向物業項目業主大會提交終止物業服務合同、清退該物業服務企業的書面建議。

物企高管信用記入企業信用資訊

《辦法》首次對主要管理人員信用資訊予以採集。 對包括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項目負責人在內的企業主要管理人員的信用資訊予以採集, 並按照規定計入企業信用資訊。 此舉強化了對物業企業管理人員日常行為的監督和約束, 進一步促進企業管理人員合法依規經營, 樹立誠實守信理念。 物業服務企業主要管理人員的信用資訊採取單獨計分的方式, 分值總分為25分, 其中基本分值20分, 加分分值5分。 如果個人年度信用為0分, 對所在物業服務企業予以信用減分10分;同時, 在行業內予以通報批評。

綠藍黃紅四級評定物企信用

依據信用綜合評價結果, 全市物業服務企業將被分別列“綠”“藍”“黃”“紅”四個等級, 綠牌最優, 紅牌最差。

上年度信用等級為綠牌, 且即時信用等級為藍牌以上的企業, 免交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在示範項目創建、評先評優活動中優先考慮;在參與物業服務招投標時作為優良業績予以加分;所管專案除發生集體信訪的, 免於考評監管。

《辦法》規定, 上年度信用等級為紅牌, 或即時信用等級為紅牌的, 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該企業予以全市通報批評;取消示範專案創建和各類評優評先活動資格;禁止承接新專案;有重大矛盾信訪的, 視情節建議業主大會啟動退出程式。

下列違規直接亮紅牌

根據《辦法》, 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信用綜合評價直接評定為紅牌企業:

拒不上報基本資訊, 拒不參加綜合信用評價的;

在信用等級評定中弄虛作假的;

未按規定履行物業專案進入程式, 擅自進入物業項目從事經營活動的;

未按規定履行物業專案退出程式, 擅自退出物業服務, 或拒不退出物業項目、移交物業用房及相關資料的;

將一個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業務, 一併委託給他人的;

騙取、挪用專項維修資金;

在本年度內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因物業服務企業責任, 引發重大群體或越級上訪事件, 影響社會穩定和正常社會秩序, 經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經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嚴重不良行為。

記者:劉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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