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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股東,包情人!長沙疾控中心原主任陳發明落馬記

先辦事, 後收錢, 自以為行事謹慎;當股東, 包情人, 借公權肆意妄為。 湖南省長沙市疾控中心原主任陳發明信奉“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認為“黨紀條規只有聖人才能做到”, 自我降低標準, 放鬆要求, 一步步被腐敗病菌侵蝕, 最終墜入違法犯罪深淵。

不久前, 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廉潔紀律,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 搞錢色交易;設立小金庫並違規支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為請托人謀取利益, 收受請托人所送財物, 湖南省長沙市疾控中心原主任陳發明被開除黨籍,

涉嫌違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直在醫療系統工作, 具有預防醫學主任醫師的正高職稱, 陳發明深諳預防病菌、治療疾病之道, 可是, 他卻任由自己思想上的腐敗病菌不斷肆虐、侵蝕, 最終徹底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他在悔過書中這樣寫道:“把党對黨員領導幹部的要求當成教條, 認為只有聖人才能達到, 自己信奉的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自我降低標準, 放鬆要求, 以至於從吃吃喝喝、公私不分發展到接受別人錢物, 貪圖享受、腐化墮落。 ”

每到年節, 總有一些人會準時出現在陳發明家中, 提著錢物來“拜碼頭”。 2014年春節前、2015年中秋節前, 陳發明收受試劑耗材供應商李某以拜節名義所送禮金各4000元。

這些對陳發明來說司空見慣, 不以為意。 “認為這是人之常情, 吃點拿點不犯大法, 無礙大事, 可是日積月累, 膽子越來越大, 錢物越收越多, 不能自拔, 不知不覺已陷入犯罪的深淵。 ”據陳發明自己交代, 2011年至2016年, 他收受相關人員紅包禮金達數十萬元。

作為單位的一把手, 陳發明任性用權, 把紀律和制度當成了擺設。 2013年11月至2016年10月30日, 市疾控中心財務部門在他的授意下, 採取多報少支手段套取績效考核獎金共計500多萬元, 設立“小金庫”進行賬外管理, 用於幹部職工績效、獎金發放、諮詢費、授課費、招待費等, 他對這筆資金支出享有最終確認權。 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 陳發明未經班子集體研究, 就給全體班子成員、中層幹部及部分業務骨幹制定獎勵標準,

多次從賬外資金中發放獎勵共計100余萬元, 他個人就領取了20多萬元。

作為大權在握的一把手, 在他眼中, 權力就是謀取私利的籌碼, 正如他自己所說:“把黨交給的權力當成自己獲取名利的資本。 ”有人說, 陳發明是個肯幫忙的人。 得到過他關照的人都知道, 他有一條不成文的規矩, 沒辦事不拿錢, 辦成事才收錢, 這也是他自認為的謹慎行事和掩耳盜鈴的心理安慰。

2014年初, 一家科技公司總經理陳某某在陳發明的幫助下, 在市疾控中心空調業務招標中順利中標, 事後, 為表示感謝, 他送給陳發明現金7萬元、100克千足金金碗一個。 2015年3月, 市疾控中心食堂承包人金某某請陳發明向分管後勤同志打招呼, 介紹自己的一位朋友取得了食堂裝修業務,

業務總額120萬元。 2016年1月, 裝修業務快結束時, 金某某為感謝陳發明在食堂裝修項目承接中的幫助, 給他送上了現金5萬元。

市紀委工作人員在執紀審查中發現, 陳發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 收受請托人所送財物, 涉及到他所管轄的方方面面, 包括醫療設備採購、空調採購安裝、物業管理、食堂裝修、印刷設計業務等等。 此外, 陳發明還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 過了一把當股東的癮。 2015年9月, 他以6元每股的價格, 購買了與市疾控中心存在業務關係, 從事藥品、疫苗銷售等業務的某公司內部股權7萬餘股, 並約定由該公司一名工作人員代為持有, 按一定比例分配紅利。

然而, 一遝遝的鈔票、黃燦燦的金碗,

並沒有給陳發明帶來真正的幸福和快樂, 只留下無限悔恨。 “可惱的是那些平常求你的人, 個個都是投你所好, 贏得你的信任, 然後挖坑讓你陷進去, 用金錢慢慢把你砸死, 讓你後悔莫及。 ”陳發明說。

陳發明出生于一個軍人家庭, 父親是抗美援朝的老兵, 他從小就受到忠孝仁義的傳統教育, “父母言傳身教讓我們做一個正直道德的人。 ”然而, 身為領導幹部的他, 卻與自己的初心漸行漸遠。

2011年12月至2016年10月, 陳發明在婚姻存續期間, 長期與一名已婚女下屬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2015年4月至2016年10月期間, 陳發明分4次送給這名女子現金21萬元, 據他自己交代, 其中11萬元是自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取的錢款, 再轉送她。

在悔過書中,陳發明這樣評價自己:“不忠,對黨的事業不忠,對妻子和家庭不忠;不孝,愧對在天之靈的父母;不義,與別人之妻勾搭成奸。作為單位主要領導,本應率先守紀,自己卻有失道德規範,不堪見人,德不配位。”只可惜,這番悔悟來得太遲……(甘豔 李秋君)

在悔過書中,陳發明這樣評價自己:“不忠,對黨的事業不忠,對妻子和家庭不忠;不孝,愧對在天之靈的父母;不義,與別人之妻勾搭成奸。作為單位主要領導,本應率先守紀,自己卻有失道德規範,不堪見人,德不配位。”只可惜,這番悔悟來得太遲……(甘豔 李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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