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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一大學老師找學生替夫人考試 東窗事發害人害己

據安慶新聞網報導, 3月16日, 安慶市迎江區檢察院依法辦理了胡某某等人代替考試案件, 這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替考罪後辦理的首例案件。

2016年10月28日, 全國成人高考開考, 就在第一門考試開始20分鐘左右, 監考老師在巡考過程中發現一名考生准考證照片和考試者本人在年齡上有較大出入, 年齡明顯偏小, 監考老師迅速向考務處紀檢人員彙報了情況, 經過安慶市考試院相關人員核實, 竟是安慶某大學在校學生李某某代替考生胡某某參加考試。 據查, 胡某某是安慶一家知名企業的會計, 業務能力強,

頗受領導器重, 為了在事業上更上一層樓, 報名參加了2016年的全國成人高考, 希望通過考試獲得本科學歷。 報名後, 胡某某生了一場病, 未能好好複習, 在考試臨近時, 她跟自己在安慶某大學任教的丈夫程某某商量, 找到程某某成績優異的學生李某某代替其參加考試, 李某某作為學校學生幹部, 自知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於法不容, 但經不住授課教師的數次勸說, 於情不忍, 無奈答應了下來, 幫其師母胡某某上演了這一幕替考鬧劇, 導致自己被處以刑罰, 也令他人因此受了連累。

迎江區檢察院受理後, 胡某某對於自己違法犯罪的行為十分後悔, 對於可能會導致品學兼優的李某某被學校開除的後果更是表示痛心悔恨,

程某某亦對自己身為教師卻陷學生于不義的結果深刻反省。 通過對社會危害性、犯罪主觀惡性等因素的綜合評估, 迎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程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使李某某在接受此次教訓後得以繼續學業, 同時以代替考試罪依法對胡某某提起了公訴。

代替考試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國家對考試組織的管理秩序, 也侵害了他人公平參加考試的權利, 國家對於替考等作弊行為的打擊力度空前嚴厲, 胡某某因自己漠視法律、試圖投機取巧的行為將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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