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慶新聞網報導, 3月16日, 安慶市迎江區檢察院依法辦理了胡某某等人代替考試案件, 這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替考罪後辦理的首例案件。
2016年10月28日, 全國成人高考開考, 就在第一門考試開始20分鐘左右, 監考老師在巡考過程中發現一名考生准考證照片和考試者本人在年齡上有較大出入, 年齡明顯偏小, 監考老師迅速向考務處紀檢人員彙報了情況, 經過安慶市考試院相關人員核實, 竟是安慶某大學在校學生李某某代替考生胡某某參加考試。 據查, 胡某某是安慶一家知名企業的會計, 業務能力強,
迎江區檢察院受理後, 胡某某對於自己違法犯罪的行為十分後悔, 對於可能會導致品學兼優的李某某被學校開除的後果更是表示痛心悔恨,
代替考試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國家對考試組織的管理秩序, 也侵害了他人公平參加考試的權利, 國家對於替考等作弊行為的打擊力度空前嚴厲, 胡某某因自己漠視法律、試圖投機取巧的行為將要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