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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殲10最終沒能上遼寧艦服役?航母多用途戰鬥機選擇大有講究

殲-10系列戰鬥機自研究出世以來就是中國空軍的驕傲, 是中國空軍最引以為豪的武器之一, 因為殲-10是我國自主研發生產的第一種三代機, 擁有完全的自主產權, 並且從研發製造之初, 殲-10系列就一直存在著改進空間, 潛力巨大, 目前光殲-10系列就有A-C幾個型號, 性能方面也更加的先進。

中國是先研發的殲-10戰鬥機, 後來才擁有了第一艘航母“遼寧艦”, 並且殲-10戰鬥機配備了有源相控陣雷達、可調式DSI進氣道等一系列的先進裝備, 還擁有卓越的短距起降能力, 在飛行操作方面也是非常出色, 其良好的機動基礎更是讓殲-10如虎添翼。 但是讓很多人想不到的是, 航母並沒有搭載殲-10戰鬥機, 反而選擇了殲-15戰鬥機, 這其中又有什麼原因呢?

首先殲-10戰鬥機在各方面的卓越性能絕對是有目共睹的, 但是由於當時在設計殲-10戰鬥機時, 航母還沒有建造完成, 所以殲-10戰鬥機是作為“制空”功能的戰鬥機而設計的, 並未考慮到要將其應用到航母上, 所以最終的殲-10戰鬥機按照陸地起落標準製造的起落架不能承受航母短距離起降的強度要求。

除了起落架不能滿足航母要求之外, 殲-10戰鬥機在其他方面也有一些飽受詬病的問題, 尤其是發動機方面, 眾所周知殲-10戰鬥機採用的是國產WS-10A發動機, 其可靠性不足, 也是無法滿足航母在起降方面的需求的。

而且對於殲-10來說並不是完全不能將其裝備到航母上, 但是要進行一番改進後才可以, 但是改進需要耗費較長的時間以及投入較多的資源, 無論是在經濟上還是在時間效率上都是划不來的, 而且最關鍵的是, 艦載機的載荷航程和滯空能力遠遠要比機動性能顯得重要, 比如承擔反艦, 放空, 預警巡邏等不同任務, 大載重遠航程長滯空時間的戰機更勝一籌, 比如俄軍Su-33重型艦載戰鬥機, 美軍曾經的F14重型戰鬥機, F/A18中型戰鬥機, 都是多面手。 殲-10在這個方面相比殲-15處於劣勢, 因此綜合各個方面, 最終航母艦載機決定放棄使用殲-10戰鬥機, 轉而搭載使用俄制AL-31F的重型艦載機殲-15。 這一決定也是參考了美國福特號航母的經驗, 通過提升戰鬥機的性能進而減少戰鬥機的搭載數量最終提高航母的作戰效率。

通過提升戰鬥機的性能進而減少戰鬥機的搭載數量最終提高航母的作戰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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