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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漢通報一基層單位超標準發放差旅費、接受納稅人吃請兩起嚴重違紀違規案件,多名幹部被處理

基層單位超標準發放差旅費 負責人受黨內警告處分

一基層單位存在超標準發放差旅費、違規發放補助、財務票據不合規等問題, 其負責人因內部管理不嚴, 違反財經紀律, 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彭某某, 男, 48歲, 中共黨員, 2014年2月至2016年11月任某品質技術監督檢驗所所長。

市委基層作風巡查組在巡查過程中發現, 該所2016年超標準發放差旅費12730元。

經查實, 該所是自收自支單位, 為增加收入每年都派人參加我市棉花公檢任務, 2016年省棉花公檢任務重、壓力大, 彭某某在沒有向局領導彙報的情況下, 為鼓勵職工參與,

用節約的住宿費(實報實銷)增加伙食費和交通費, 這種做法沒有認真對照和嚴格執行《湖北省省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造成6名工作人員差旅費的超標準發放。

此外, 該所還存在著無依據發放補助、票據報銷無明細不合規問題。

辦案人員介紹, 區安全質監局已經責成該所進行整改, 無依據發放的檢查補助和超標準發放的差旅費, 已全額退繳到局機關財務帳戶。 原始票據無明細不合規問題也已查實, 該所及經手人按照相關財務手續, 補齊了相關會議明細資料。

“對該所存在的這些問題, 彭某某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受到黨紀處分。 區安全質監局對該所有關違紀違規行為責令立即整改, 並在全域範圍內通報批評。

”辦案人員說。

條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97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情節較輕的, 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 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 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者說

不得以任何藉口違規發放津補貼

本案中這家基層單位以“工作環境差”“任務重”等由頭, 向職工超標準發放差旅費、違規發放補助, 違反了財經紀律和廉潔紀律。 幹部職工可以有正常的福利, 但不能有“腐利”, 超標準發放差旅費、違規發放補助, 表面上看是造福大家, 人人有份, 實際上是個別手握權力的領導借國家之財謀個人“名利”, 是一種變相違規發放的福利。

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不得以任何藉口、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違規發放津補貼, 對違紀違規行為做到“零容忍”, 發現一起, 查處一起, 絕不姑息。 在加強監督管理的同時, 要進一步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思想教育, 提高思想覺悟。

接受納稅人吃請

三名幹部受處分

三名幹部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均受到處分。

宋某某, 男, 中共黨員, 2014年至今任某區國家稅務局納稅評估三科幹部。 毛某某, 男, 中共黨員;曾某某, 男, 普通群眾, 2人2014年至今均為某區國家稅務局納稅評估一科幹部

2016年4月26日下午, 毛某某、曾某某到某公司進行一項評估, 17時20分左右評估結束後, 受企業法人殷某某的邀請, 兩人與原管理員宋某某一起接受納稅人吃請。

辦案人員說, 宋某某、毛某某身為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 違反相關規定, 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其行為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 理應受到黨紀處分。 曾憲福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條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86條: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情節較重的, 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 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機關公務處分條例》第28條規定:嚴重違反公務員職業道德, 工作作風懈怠、工作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執紀者說

黨員幹部要管住自己的“嘴”

中國有句俗語:“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短。”宋某某、毛某某身為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管不住自己的“嘴”,受到黨紀處分。

實踐證明,不少黨員幹部腐化變質,都是從點滴的“小事小節”開始的。貪欲無止,切莫放縱,黨員幹部要牢固樹立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嚴格自律,切莫因一時“貪嘴”而吃下苦果,致使小節鑄成大錯。

工作作風懈怠、工作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執紀者說

黨員幹部要管住自己的“嘴”

中國有句俗語:“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短。”宋某某、毛某某身為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管不住自己的“嘴”,受到黨紀處分。

實踐證明,不少黨員幹部腐化變質,都是從點滴的“小事小節”開始的。貪欲無止,切莫放縱,黨員幹部要牢固樹立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嚴格自律,切莫因一時“貪嘴”而吃下苦果,致使小節鑄成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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