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上午10點多, 杭徽高速安徽方向28KM700M平峰山隧道入口處, 來杭州遊玩的顧女士一家遭遇了驚魂一刻:丈夫老朱在收回放置在地面的三角警告牌往回走時, 被後方一輛麵包車給直接撞飛了。 “也就兩三秒的時間, 我都來不急喊我家老頭子, 眼看著他被撞, 嚇死我了!”驚魂未定的顧女士向記者講述了事發當時的情形。
□時報記者 鄭偉瑩 通訊員 馮迪 趙林燁
顧女士來自合肥, 兒子小朱在杭州工作, 她和老公、女兒以及小姑子、姐夫5個人一起從合肥老家開車來杭州看望兒子, 順便遊玩。 當天上午, 車子在途經平峰山隧道入口時,
隨後, 一車人下車休息。 讓顧女士沒想到的是, 危險正在慢慢靠近自己的老公。
在朱先生下車放置三角警告牌、打電話、與前車司機理論, 再到收回三角警告牌準備上車, 短短不到10分鐘, 一輛後車卻撞了上來。
“高速上停車危險我們是知道的, 老公很快就打完電話, 女兒剛坐上車門都還沒關……”顧女士回憶起當時聲音還在顫抖, 她說撞上自己老公的是一輛麵包車, 車上是兩名年輕的小夥子。
通過該路段的視頻監控,
10點26分46秒, 張某駕駛的重型罐式貨車與朱某駕駛的小轎車發生輕微刮擦後停於第二車道;
27分12秒, 雙方下車溝通理論;
29分46秒, 朱某從後備廂拿出三角警告牌準備放置;
31分00秒, 朱某將三角警告牌放置在車後方四五十米處;
31分54秒, 雙方一致同意下高速後再進行處理, 朱某準備收起三角警告牌;
10時32分15秒, 朱某準備回到車上時, 楊某駕駛的小型麵包車徑直撞向朱某及其車輛。
記者從高速交警杭州支隊一大隊民警王尊川處瞭解到, 麵包車駕駛員姓楊, 當時開在第一車道。 “楊某說自己看到前車後慢下來了, 但沒有注意行車間距, 踩刹車和急打方向盤已經來不急, 然後就撞上了。 ”
據瞭解, 朱先生兩條腿的小腿粉碎性骨折、顱內少量出血,
●特別提醒
駕駛人不當行為值得廣大駕駛員警醒
高速上車子發生刮擦或是出現故障的事情時有發生, 撇開這起事故發生的原因, 在這起案例中, 駕駛人在處置輕微事故現場時的不當行為值得廣大駕駛員警醒。
應在150米外放警告標誌
如果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故障, 司機應先將車儘量靠邊停放, 再下車放警告牌。 下車前, 司機應開啟雙閃燈, 提醒後車注意避讓。 下車後, 司機要先觀察是否有後車駛來, 儘量靠近邊護欄行走。
根據《浙江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 駕駛人應當在事故車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置警告標誌,
三角警告牌放置在正後方或者同個車道上, 不能放在側後方, 否則不僅起不了警示作用, 還可能誤導後方來車的判斷, 更容易增加二次事故發生的概率。
切忌在車道上走動或者理論
王尊川介紹, 通常狀況下, 普通轎車從100公里時速刹車至靜止, 距離應在50米左右, 在雨雪等濕滑路面, 刹車距離會大幅增加。 法律規定的150米, 顯然是給後車留出了足夠的“提前量”, 並且也考慮到了超速、超載、貨車制動不佳等現實情況。
另外, 如果有證據證明前車司機是在收放警告標誌的過程中被撞, 事故責任一般是後車司機的。
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 如果發生輕微的財產損失事故, 不要慌亂, 如果車輛還能行駛,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迅速將車輛移至收費站或者服務區等不妨礙交通的地方, 再進行處理。
如果車輛不能移動, 應當先將車輛熄火, 打開雙跳燈, 確保安全情況下在150米外放置三角警告牌, 人員迅速轉移到右側護欄外或者硬路肩上, 並馬上報警, 切忌在車道上走動或者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