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盜采稀土 9只“山鼠”獲刑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線上7月3日訊為了達到快速致富的目的,吳某等9人採取欺騙的手段租用林地,大肆違法無證開採稀土礦, 造成的礦產資源破壞價值為5673.46萬元, 這是龍岩迄今最大的環境破壞案件。 6月30日, 記者從龍岩市新羅區法院獲悉, 該院一審以非法採礦罪分別判處吳某等9名被告人二年至六年九個月的刑期。
2012年始, 吳某某以經營紅菇種植為名, 分別向村民廖某東等3人承包位於龍岩市新羅區白沙鎮營鬥村前邦洋“上下山荒”“華坑路下”山場的林地。 之後, 吳某某在未辦理採礦許可證及林地征佔用手續的情況下,
2013年2月, 村民廖某東等3人在得知山場被破壞用於開採稀土礦後找到吳某某要求解決山場補償問題, 經協商吳某某同意支付人民幣20萬元作為山場主的補償款, 廖某東等3人因此各獲利6.666萬元;另外, 吳某某還陸續向廖某東支付共計人民幣10.8萬元作為山場補償款, 使得他們繼續提供山場給吳某某等人非法開採稀土礦。
同月, 曾某某、李某某在得知吳某某等人購買化工原料用於非法開採稀土礦後, 仍繼續為吳某某等人購買、運輸原料,
2014年10月15日, 龍岩市新羅區礦業管理辦公室監察大隊查獲該無證礦點, 現場查扣濕稀土礦241袋, 淨重計11.822噸, 現場查獲的工棚6座, 抽水泵4台, 空壓機4台, 發電機3台以及各類管道已被統一摧毀。 經福建省國土資源廳鑒定, 龍岩市新羅區白沙鎮營鬥村前邦洋“上下山荒”“華坑路下”山場因非法開採稀土礦, 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為5673.46萬元。 近日, 新羅區法院一審以非法採礦罪分別判處吳某等9名被告人二年至六年九個月刑期。
“被告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 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開採稀土礦, 造成稀土礦產資源破壞特別嚴重, 對周邊的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坡緩, 其行為構成非法採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