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替人銷分將吊銷駕照, 5年內不得重考。 並稱“新規”無論從數量和力度上, 都提高了懲罰的力度。
小編也網上查找了一下,
真正的規定是這樣的
機動車駕駛證“買分賣分”行為是治安違法行為, 行為名稱是“提供虛假證言”, 根據《違反公安行政管理行為名稱釋義與實務》中解釋, “提供虛假證言”的行為包括代他人受過, 承認他人實施的違法行為為自己所為, 頂替他人接受處罰, 影響公安機關依法辦案的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處罰, 即“提供虛假證言, 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代替實際駕駛人記分處理的, 就是提供虛假證言, 處5日至10日拘留, 200至500罰款。
請廣大駕駛員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