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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弱化導致……

我國勞動爭議群體性事件頻發, 勞動基準未能得到很好落實, 勞動監察弱化是重要原因。 李坤剛介紹, 勞動基準的執行一是靠工會內部監督,

二是靠政府勞動監察的外部監督, 但這兩種主要監督機制均不能發揮有效作用。 工會市場化轉型遲遲未能實行, 地方化勞動監察囿於地方利益亦遭到弱化, 用人單位違法自然難以遏制。 在用人單位勞動違法現象普遍存在的情況下, 我國不得已採取“個人維權, 免費仲裁”的辦法, 讓勞動者通過勞動仲裁維護權益。

李坤剛指出, 地方各級勞動行政部門不積極執行勞動基準法, 這種現象有著很深的根源。 在分稅制下, 各地方政府為招商引資, 懈怠進行勞動行政執法。 哪個地方嚴格執行勞動基準, 就喪失了所謂的良好投資環境, 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此外, 地方化的社會保險制度也削弱了地方執法積極性,

各地方主要關心本地居民社會保險, 對於外來工社會保險問題則不太關心, 目前一線大城市均存在這種心態。

“勞動監察弱化很大程度上成為勞動者不滿情緒積聚、發生群體性事件的誘因。 ”李坤剛說, 大部分勞動者不想因維權而丟了工作, 往往會隱忍多年, 不會輕易提起勞動仲裁。 勞動者合法權益長期受到侵害, 長期積累的不滿在特定背景下會突然大規模爆發。 比如去年廣東省很多群體事件, 均是因用人單位長期不繳納社會保險所致。

“應轉變我國當前的勞動基準監察機制。 執法部門須淩駕於地方利益之上, 才能執行好勞動基準。 ”李坤剛說, 勞動基準的執行與否, 事關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事關勞動關係和諧,

事關社會穩定。 勞動基準作為勞動關係的底線, 不能由地方政府去守, 應建立超脫於地方經濟利益的監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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