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西省財政廳瞭解到, 今年江西省財政廳、教育廳出臺《江西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從2017屆畢業生起, 對到省內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下同)的省屬普通本科高校應屆畢業生, 其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 由財政實行代償。
鼓勵高校畢業生到
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
江西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 申請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 必須為省屬普通本科高校中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應屆畢業生。 定向、委培以及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畢業生除外。
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的17個縣(市、區), 分別為:蓮花縣、贛縣區、南康區、上猶縣、安遠縣、寧都縣、於都縣、興國縣、瑞金市、尋烏縣、石城縣、會昌縣、遂川縣、萬安縣、永新縣、井岡山市、樂安縣。 畢業生須在上述17個縣(市、區)的基層單位, 即縣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方可申請該政策優惠。
代償資金根據服務年數
分三次發放
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說, 本科、研究生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 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本科畢業生每學年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額最高不超過8000元標準,
對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在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兩項中任選擇其中一項申請。
據悉, 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實行一次性申請, 分年度覆核。 畢業生在就業後提出申請, 工作滿3年、5年、8年時分別由就業單位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覆核其受助資格。
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金根據畢業生服務年數分三次發放,
服務未滿年限
將停止代償
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 對於未滿3年、5年、8年服務年限, 提前離開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畢業生, 取消其代償資格, 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代償。 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代償。
對於弄虛作假的畢業生, 一經查實, 由工作單位所在縣級教育部門負責收回代償資金, 並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