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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山東省“十三五”節能減排

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魯政發〔2017〕15號

各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各大企業, 各高等院校:

現將《山東省“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 請結合實際, 認真貫徹執行。

一、“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全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 按照“思想上堅定不移, 工作上堅持不懈, 節奏上均衡持續”的總要求, 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優化經濟結構、推動綠色迴圈低碳發展、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

各項工作積極有序推進。 “十二五”時期, 全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降低19.8%, 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分別減少12.8%、13.5%、18.9%和18.2%, 均超額完成了節能減排目標任務。

二、充分認識做好“十三五”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當前, 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 能源消費增速放緩, 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發展減慢。 但是,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 消費結構持續升級, 能源需求剛性增長, 資源環境約束趨緊, 節能減排形勢依然嚴峻, 任務依然艱巨。 各級、各部門不能有絲毫鬆懈, 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上來, 加快新舊動能轉換, 推動經濟社會綠色發展, 在破除資源環境約束上實現新突破,

下更大決心, 用更大氣力, 採取更有效的措施, 切實將節能減排工作推向深入。

三、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驅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 切實發揮政府主導作用, 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著力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落實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節能減排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要求。 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嚴格執行節能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 細化和完善管理措施, 確保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加大市場化機制推廣力度, 真正把節能減排轉化為企業和各類社會主體的內在要求。 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努力增強全體公民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意識,

實施全民節能行動, 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促進節能減排的良好局面。

四、加強對節能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 嚴格落實目標責任, 省政府每年組織開展市級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 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目標責任考核、績效考核、任職考察、換屆考察的重要內容。 發揮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 省經濟和資訊化委負責承擔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切實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綜合協調, 組織推動節能降耗工作;省環保廳主要承擔污染減排方面的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推動全社會能源結構的調整和優化;省統計局負責加強能源統計和監測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

密切協調配合。 各市政府要部署本市“十三五”節能減排工作, 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分工和進度要求。

各級、各部門和有關企業要按照通知的要求, 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逐條細化工作, 明確目標責任, 狠抓貫徹落實, 強化考核問責, 確保完成“十三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佈)

山東省“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批示精神, 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 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

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發展理念, 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 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態環境品質為目標, 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動力, 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驅動、社會參與, 加快新舊動能轉換, 確保完成“十三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 為建設生態文明提供有力支撐。

2.主要目標。 到2020年, 全省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 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4.2億噸標準煤左右;全省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155.2萬噸、13.2萬噸、111.4萬噸、104.0萬噸以內, 比2015年分別下降11.7%、13.4%、27.0%、27.0%。 全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在153.7萬噸以內, 比2015年下降20.0%。

二、優化產業和能源結構

3.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落實《中國製造2025山東省行動綱要》,深入實施《山東省工業轉型升級行動計畫》和22個重點行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採用先進適用節能低碳環保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深化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促進製造業高端化、智慧化、綠色化、服務化。構建綠色製造體系,推進產品全生命週期綠色管理,不斷優化工業產品結構。支援重點行業改造升級,鼓勵企業瞄準國際國內同行業標杆全面提高產品技術、工藝裝備、能效環保等水準。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准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增加產能項目。強化節能環保標準約束,嚴格行業規範、准入管理和節能審查,對電力、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船舶、煤炭、印染、造紙、制革、染料、焦化、電鍍、氮肥、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農藥等行業中,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或生產、使用淘汰類產品的企業和產能,要依法依規有序退出。實施逐步加嚴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推動企業科技進步,提高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水準。充分發揮生態環保倒逼引導作用,優化產業佈局,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提升產業層次和核心競爭力。(牽頭單位: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參加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海洋與漁業廳)

4.加快新興產業發展。加快發展壯大新一代資訊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數位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新領域、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蓬勃發展。進一步推廣雲計算技術應用,新建大型雲計算資料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優於1.5。鼓勵發展節能環保技術諮詢、系統設計、設備製造、工程施工、運營管理、計量檢測認證等專業化服務,全力推動家政、會展、文化、物流等服務業重點行業實現轉型升級,突出發展現代物流、金融、科技服務、人力資源、軟體及服務外包等生產性服務業,大力發展旅遊、健康、養老、文化、體育、法律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打造10個節能環保產業特色基地,培育30家節能環保產業領軍企業。推動創新改革,以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和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創新創業為切入點,著重在新業態、新模式成長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服務業擴大規模、優化結構,加快形成以服務經濟為引領的發展新格局。發揮政府引領作用和市場主導作用,加強先進適用生態環保技術的研發、示範和推廣,加快推進生態環保公共服務平臺和基地建設,以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為依託,積極培育生態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到2020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和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分別提高到16%和55%,節能環保、新能源裝備、新能源汽車等綠色低碳產業持續發展壯大,成為支柱產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環保廳,參加單位:省科技廳、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等)

5.推動能源結構優化。努力壓減煤炭消費總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費比重。積極推進煤炭洗選和提質加工,大力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強煤炭安全綠色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推廣使用優質煤、潔淨型煤,推進煤改氣、煤改電,鼓勵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力等優質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安全發展核電,協調推進風電開發,推動太陽能大規模發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潔低碳電力供應。對超出規劃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能耗總量和強度目標考核。加快推進外電入魯,接納省外來電,建成錫盟、榆橫、上海廟等輸電項目,提高省外電量中的非化石電量比重,平衡省內外電力資源。在居民採暖、工業與農業生產、港口碼頭等領域推進天然氣、電能替代,減少散燒煤和燃油消費。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下降到70%左右,天然氣提高到7%至9%,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到7%,油品消費穩定在15%左右。省外來電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20%,其中非化石能源電量占外來電量的25%左右。煤電占省內電力裝機比重下降到75%左右。(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煤炭工業局,參加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省機關事務局、省海洋與漁業廳等)

三、加強重點領域節能

6.加強工業節能。拓展“工業綠動力”計畫實施範圍,加快高效煤粉鍋爐、新型水煤漿鍋爐和太陽能集熱系統等新能源在工業領域的應用,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和新能源高效利用。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活動,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管理。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樹立行業標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分行業制定改造的目標、突破的關鍵技術、產品。實施工業能效對標行動,在重點耗能行業全面推行能效對標。加強高能耗行業能耗管控,推進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推廣工業智慧化用能監測和診斷技術。推進新一代資訊技術與製造技術融合發展,提升工業生產效率和能耗效率。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工業園區的應用,將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標納入工業園區考核體系。到2020年,工業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潔化水準顯著提高,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以上,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煤炭、輕工、紡織、機械等重點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或接近國內先進水準。(牽頭單位: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等)

7.強化建築節能。加強綠色建築全過程監管,縣城以上城市的中心城區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新建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規劃、設計標準。城市新區按照綠色生態城區要求規劃、建設,加快綠色生態示範城鎮建設,推動綠色建築由單體向區域發展、由城市向鄉鎮延伸。建立實施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制度,以政府辦公建築、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築及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示範為抓手,積極推廣綠色建材。積極創建綠色施工科技示範工程創建,加快工程施工“綠色化”進程。繼續推進建築節能全過程閉合監管,嚴格執行居住建築節能75%、公共建築節能65%標準,積極發展超低能耗建築。推動太陽能、地熱能等在建築中的深度複合利用,100米及以下住宅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築全部推行太陽能光熱建築一體化。扎實開展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鼓勵實施綠色化改造。落實建築能耗限額制度,加強省、市建築能耗監測平臺運維及資料應用。探索建立建築節能市場機制,鼓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PPP等節能服務新模式。強力突破裝配式建築發展,編制實施山東省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2017-2025年)。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築發展政策、管理制度,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建築,在具備條件的地方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築。推行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資訊化管理、智慧化應用,開展裝配式建築示範城市和產業基地、示範專案建設。設區城市規劃區內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專案全面實施裝配式建造,政府投資工程應使用裝配式技術進行建設,商品住宅全面推行預製樓梯、疊合樓板,新建高層住宅實行全裝修。在土地供應時,將發展裝配式建築的相關要求列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和專案建設條件意見書中,納入供地方案,並落實到土地使用合同中。(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機關事務局等)

8.促進交通運輸節能。提升運輸裝備大型化、專業化和標準化水準,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舊車輛。大力發展公共交通,以濟南、青島公交都市建設為示範,發展大運力BRT公車。促進交通用能清潔化,大力推廣節能環保汽車、新能源汽車、天然氣(CNG/LNG)清潔能源汽車、液化天然氣動力船舶等。將綠色低碳新理念、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融入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建設、運營養護全過程,圍繞一批重大工程建設應用,全面推進綠色低碳交通基礎設施向縱深發展。繼續推進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與服務系統(ETC)建設,穩妥有序地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站、充電樁等設施建設。廣泛應用公路節能新技術,推廣路面材料再生和廢舊資源再利用技術。到2020年,全省營運客車、營運貨車、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城市客運單位客運量和港口生產單位輸送量綜合能耗在2015年基礎上分別下降2.1%、6.8%、6%、10%和2%;營運客車、營運貨車、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城市客運單位客運量和港口生產單位輸送量CO2排放分別下降2.6%、8%、7%、12.5%和2%。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比例在2015年基礎上顯著提高,全省新增重型貨車、營運客車、公車、計程車中清潔能源和新能源車輛比例分別達到20%、30%、70%、100%,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3萬輛。(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參加單位: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省機關事務局等)

9.加強公共機構節能。公共機構率先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新建建築全部達到綠色建築標準,“十三五”期間,完成300萬平方米既有辦公建築綠色節能改造。推進公共機構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研究制定山東省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暫行辦法,積極推進政府購買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推動建立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費基準線,健全能源資源消費資訊通報和公開制度,深入推進能耗定額管理。實施公共機構節能試點示範和“能效領跑者”制度,創建100家國家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評選10家能效領跑者。公共機構率先淘汰老舊車輛,率先採購使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省級公共機構和其他各市的比例不低於30%,並逐年提高。新建和既有停車場要規劃建設配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比例不低於10%。到2020年,實現公共機構單位建築面積能耗、人均綜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別比2015年降低10%、11%和15%。(牽頭單位:省機關事務局、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

10.推動商貿流通領域節能。推動零售、批發、餐飲、住宿、物流等企業建設能源管理體系,建立綠色節能低碳運營管理流程和機制,加快淘汰落後用能設備,推動照明、製冷和供熱系統節能改造。貫徹綠色商場標準,開展綠色商場示範,鼓勵商貿流通企業設置綠色產品專櫃,推動大型商貿企業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積極推動綠色旅遊飯店行業標準的完善,促進我省綠色旅遊飯店建設。加快綠色倉儲建設,支援倉儲設施利用太陽能等清潔能源,鼓勵建設綠色物流園區。(牽頭單位:省商務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省旅遊發展委等)

11.推進農業農村節能。鼓勵引導農機具報廢更新,加快淘汰老舊農業機械,推廣農用節能機械、設備和漁船,發展節能型設施農業。推進節能及綠色農房建設,結合農村危房改造,穩步推進農房節能及綠色化改造,推動城鎮燃氣管網向農村延伸和省柴節煤灶更新換代,因地制宜採用生物質能、太陽能、空氣熱能、淺層地熱能等解決農房採暖、炊事、生活熱水等用能需求,提升農村能源利用的清潔化水準。鼓勵使用生物質可再生能源,推廣液化石油氣等商品能源。加快農業地方標準的制定、推廣,淘汰落後的生產技術,降低農業生產投入品能源消耗。加快農業生產機械化步伐,更新淘汰老舊、高能耗的農業、漁業機械,降低農業機械單位能耗。加強種植模式標準化的研究,建立並推廣區域性農作物種植標準模式,推進農機標準化、規模化作業,促進農藝與農機的配套節能。到2020年,全省農村地區基本實現穩定可靠的供電服務全覆蓋,鼓勵農村居民使用高效節能電器。(牽頭單位:省農業廳、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等)

12.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結合國家開展的重點用能單位“百千萬”行動,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原則,省、市分別對“千家”“萬家”重點用能單位進行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重點用能單位要圍繞能耗總量控制和能效目標,對用能實行年度預算管理。推動重點用能單位建設能源管理體系並開展效果評價,健全能源消費台賬,按標準要求配備能源計量器具,進一步完善能源計量體系。依法開展能源審計,組織實施能源績效評價,開展達標對標和節能自願活動,提升重點用能單位能效水準。嚴格執行能源統計、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能源管理崗位和能源管理負責人等制度。(牽頭單位: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省機關事務局等)

13.強化重點用能設備節能管理。加強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審查和監管,構建安全、節能、環保“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組織開展燃煤鍋爐節能減排能效提升活動,推進鍋爐生產、經營、使用等全過程節能環保監督標準化管理。持續推進鍋爐設計檔節能審查、定型產品能效測試和定期能效測試工作,加強鍋爐運行及管理人員節能培訓。完善“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系統”平臺,進一步梳理、充實鍋爐相關資料。加快高效電機、配電變壓器等用能設備開發和推廣應用,淘汰低效電機、變壓器、風機、水泵、壓縮機等用能設備,全面提升重點用能設備能效水準。(牽頭單位:省質監局、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環保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關事務局等)

四、強化主要污染物減排

14.控制重點區域流域排放。積極發展熱電聯產,鼓勵推行集中供熱和分散式供熱。整合現有分散供熱鍋爐和小型供熱機組,大力推進區域熱電聯產、工業餘熱回收利用,提高集中供熱普及率。到2020年,實現縣以上城市集中供熱全覆蓋,城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75%以上,在有條件的農村地區因地制宜推行集中或分散式供熱試點。以《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引導產業佈局優化,加快“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一般控制區”三類區域的劃分工作。到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區內及主要人口密集區周邊石化、鋼鐵、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海河、小清河流域以石油加工、制革、化工、製藥等行業為重點,淮河流域以煤化工等行業為重點,半島流域以石材加工、再生塑膠顆粒加工、澱粉、魚粉等行業為重點,加大落後生產工藝和裝備的淘汰力度,關閉治理達標無望、污染嚴重的企業或產生污染的生產環節。大力開展清潔生產,在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健全企業自願和政府支持相結合的清潔生產機制,加大對中高費方案的政策支持力度,促進企業提高實施率,創建一批清潔生產示範企業。在進一步深化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量減排的基礎上,大力推行區域性、行業性總量控制。實施行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定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和實施方案,對沿海7市實施總氮排放總量控制,明確重點控制區域、領域和行業,制定總氮排放總量控制方案。(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加單位: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省機關事務局、省海洋與漁業廳等)

15.推進工業污染物減排。分時段、分行業逐步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畫,開展污染源排查,進行排放情況評估,強化執法監管,2017年年底前,完成鋼鐵、火電、水泥、煤炭、造紙、印染、汙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等8個行業超標問題整治和自動監控裝置建設任務;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類工業污染源超標問題整治工作;2020年,進一步鞏固提升工業污染源超標問題整改成效,確保各類工業污染源持續保持達標排放。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建設,制定實施差別化區域環境准入政策,從嚴審批高耗能、高污染物排放的建設專案。實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量或減量替代。實行污染物排放許可制。落實國家《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排汙授權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加快環境管理制度銜接整合。改革以行政區為主的總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事業排汙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構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核心制度。按要求分行業、分階段推動排汙許可制逐步開展,到2020年,基本完成排汙許可證核發工作。實施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燃煤小鍋爐淘汰進度,濟南市行政區域內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以及茶爐大灶、經營性小煤灶;其他城市全面淘汰建成區及縣城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開展石化和有機化工行業“洩漏檢測與修復”專項行動,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塗裝行業實施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塗料替代、塗裝工藝與設備改進,建設揮發性有機物收集與治理設施;印刷行業全面開展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料替代,改進生產工藝。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綜合整治揚塵污染。修訂山東省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組織編制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以及有機化工、表面塗裝等行業排放標準。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完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自動線上監控裝置建設任務。化工園區、涉重金屬工業園區推行“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設與改造。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資訊統一發佈機制,推進生態環境資訊、排汙單位環境資訊以及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資訊公開。按照《山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要求,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資訊管理系統,積極推進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環境保護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等)

16.促進移動源污染物減排。加強車船環保管理,加強對新生產、銷售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加強機動車環檢機構監管,嚴厲打擊環保檢測違法行為,加強機動車維修機構資質管理,規範機動車尾氣治理市場。加快機動車排汙監控平臺建設,重點治理重型柴油車和高排放車輛;開展清潔柴油機行動,加強高排放工程機械、重型柴油車、農業機械等管理,開展柴油車註冊登記環保查驗,對貨運車、客運車、公車等開展入戶環保檢查。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積極治理船舶污染,落實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政策,靠港船舶優先使用岸電,開展船舶排放控制區內船舶排放監測和聯合監管,加快非道路移動源油品升級。構建機動車船和油品環保達標監管體系,加大流通領域成品油品質抽檢力度,車用汽、柴油應加入符合要求的清淨劑,保障國V車用汽、柴油供應,支持企業制定節能低碳環保燃油團體標準。進一步落實油品升級工作,全省加油站供應的普通柴油從2017年7月1日起要全部達到國Ⅳ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全部達到國Ⅴ標準。2017年9月底前,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7市全部供應符合國VI標準的汽柴油,禁止銷售普通柴油。(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質監局、省海洋與漁業廳、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等)

17.強化生活源污染綜合整治。加快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編制實施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2017年年底前,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等敏感區域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應達到一級A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2020年年底前,建制鎮要逐步實現汙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和穩定達標運行。以大型企事業單位和住宅社區為突破口,探索建立專業化、市場化的分散式—半集中式汙水處理模式。市、縣級政府要制定管網建設和改造計畫,城鎮新區管網建設實行雨汙分流,老舊城區加大“雨汙分流、清汙混流”污水管 網改造力度,優先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納管,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滲入等現象。到2020年,各設區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濟南、青島兩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率先完成。加強城鎮再生水迴圈利用基礎設施建設,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推進工業企業再生水迴圈利用,引導高耗水行業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加強城鎮再生水迴圈利用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區域再生水資源迴圈利用水準,構建再生水迴圈利用體系。推進污泥安全處置,2017年年底前,城市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全部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2020年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突出抓好冬季散煤治理,設區市供熱供氣管網覆蓋的地區禁止使用散煤,覆蓋範圍以外的區域推廣使用清潔燃具和潔淨型煤,有條件的區域實施電力和天然氣替代煤炭工程。農村實行散煤替代。到2017年年底,設區城市建成區和城鄉結合部、省會城市群要率先完成散煤治理。積極推進建築裝飾、汽修、乾洗、餐飲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煤炭工業局,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水利廳、省質監局、省機關事務局等)

18.重視農業污染排放治理。加強畜禽養殖糞汙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各市、縣(市、區)制定本轄區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向社會公佈。2017年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社區)和養殖專業戶。切實加強源頭管控,嚴格落實環評制度。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社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嚴格按照養殖規模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網上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大力支持畜禽規模養殖場(社區)標準化改造和建設,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資源化利用設施。到2020年,全省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便和汙水處理利用率分別達到90%和60%以上。(牽頭單位:省農業廳、省環保廳、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畜牧獸醫局,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等)

3.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落實《中國製造2025山東省行動綱要》,深入實施《山東省工業轉型升級行動計畫》和22個重點行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採用先進適用節能低碳環保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深化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促進製造業高端化、智慧化、綠色化、服務化。構建綠色製造體系,推進產品全生命週期綠色管理,不斷優化工業產品結構。支援重點行業改造升級,鼓勵企業瞄準國際國內同行業標杆全面提高產品技術、工藝裝備、能效環保等水準。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准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增加產能項目。強化節能環保標準約束,嚴格行業規範、准入管理和節能審查,對電力、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船舶、煤炭、印染、造紙、制革、染料、焦化、電鍍、氮肥、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農藥等行業中,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或生產、使用淘汰類產品的企業和產能,要依法依規有序退出。實施逐步加嚴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推動企業科技進步,提高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水準。充分發揮生態環保倒逼引導作用,優化產業佈局,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提升產業層次和核心競爭力。(牽頭單位: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參加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海洋與漁業廳)

4.加快新興產業發展。加快發展壯大新一代資訊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數位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新領域、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蓬勃發展。進一步推廣雲計算技術應用,新建大型雲計算資料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優於1.5。鼓勵發展節能環保技術諮詢、系統設計、設備製造、工程施工、運營管理、計量檢測認證等專業化服務,全力推動家政、會展、文化、物流等服務業重點行業實現轉型升級,突出發展現代物流、金融、科技服務、人力資源、軟體及服務外包等生產性服務業,大力發展旅遊、健康、養老、文化、體育、法律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打造10個節能環保產業特色基地,培育30家節能環保產業領軍企業。推動創新改革,以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和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創新創業為切入點,著重在新業態、新模式成長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服務業擴大規模、優化結構,加快形成以服務經濟為引領的發展新格局。發揮政府引領作用和市場主導作用,加強先進適用生態環保技術的研發、示範和推廣,加快推進生態環保公共服務平臺和基地建設,以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為依託,積極培育生態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到2020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和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分別提高到16%和55%,節能環保、新能源裝備、新能源汽車等綠色低碳產業持續發展壯大,成為支柱產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環保廳,參加單位:省科技廳、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等)

5.推動能源結構優化。努力壓減煤炭消費總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費比重。積極推進煤炭洗選和提質加工,大力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強煤炭安全綠色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推廣使用優質煤、潔淨型煤,推進煤改氣、煤改電,鼓勵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力等優質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安全發展核電,協調推進風電開發,推動太陽能大規模發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潔低碳電力供應。對超出規劃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能耗總量和強度目標考核。加快推進外電入魯,接納省外來電,建成錫盟、榆橫、上海廟等輸電項目,提高省外電量中的非化石電量比重,平衡省內外電力資源。在居民採暖、工業與農業生產、港口碼頭等領域推進天然氣、電能替代,減少散燒煤和燃油消費。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下降到70%左右,天然氣提高到7%至9%,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到7%,油品消費穩定在15%左右。省外來電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20%,其中非化石能源電量占外來電量的25%左右。煤電占省內電力裝機比重下降到75%左右。(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煤炭工業局,參加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省機關事務局、省海洋與漁業廳等)

三、加強重點領域節能

6.加強工業節能。拓展“工業綠動力”計畫實施範圍,加快高效煤粉鍋爐、新型水煤漿鍋爐和太陽能集熱系統等新能源在工業領域的應用,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和新能源高效利用。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活動,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管理。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樹立行業標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分行業制定改造的目標、突破的關鍵技術、產品。實施工業能效對標行動,在重點耗能行業全面推行能效對標。加強高能耗行業能耗管控,推進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推廣工業智慧化用能監測和診斷技術。推進新一代資訊技術與製造技術融合發展,提升工業生產效率和能耗效率。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工業園區的應用,將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標納入工業園區考核體系。到2020年,工業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潔化水準顯著提高,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以上,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煤炭、輕工、紡織、機械等重點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或接近國內先進水準。(牽頭單位: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等)

7.強化建築節能。加強綠色建築全過程監管,縣城以上城市的中心城區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新建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規劃、設計標準。城市新區按照綠色生態城區要求規劃、建設,加快綠色生態示範城鎮建設,推動綠色建築由單體向區域發展、由城市向鄉鎮延伸。建立實施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制度,以政府辦公建築、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築及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示範為抓手,積極推廣綠色建材。積極創建綠色施工科技示範工程創建,加快工程施工“綠色化”進程。繼續推進建築節能全過程閉合監管,嚴格執行居住建築節能75%、公共建築節能65%標準,積極發展超低能耗建築。推動太陽能、地熱能等在建築中的深度複合利用,100米及以下住宅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築全部推行太陽能光熱建築一體化。扎實開展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鼓勵實施綠色化改造。落實建築能耗限額制度,加強省、市建築能耗監測平臺運維及資料應用。探索建立建築節能市場機制,鼓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PPP等節能服務新模式。強力突破裝配式建築發展,編制實施山東省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2017-2025年)。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築發展政策、管理制度,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建築,在具備條件的地方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築。推行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資訊化管理、智慧化應用,開展裝配式建築示範城市和產業基地、示範專案建設。設區城市規劃區內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專案全面實施裝配式建造,政府投資工程應使用裝配式技術進行建設,商品住宅全面推行預製樓梯、疊合樓板,新建高層住宅實行全裝修。在土地供應時,將發展裝配式建築的相關要求列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和專案建設條件意見書中,納入供地方案,並落實到土地使用合同中。(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機關事務局等)

8.促進交通運輸節能。提升運輸裝備大型化、專業化和標準化水準,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舊車輛。大力發展公共交通,以濟南、青島公交都市建設為示範,發展大運力BRT公車。促進交通用能清潔化,大力推廣節能環保汽車、新能源汽車、天然氣(CNG/LNG)清潔能源汽車、液化天然氣動力船舶等。將綠色低碳新理念、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融入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建設、運營養護全過程,圍繞一批重大工程建設應用,全面推進綠色低碳交通基礎設施向縱深發展。繼續推進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與服務系統(ETC)建設,穩妥有序地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站、充電樁等設施建設。廣泛應用公路節能新技術,推廣路面材料再生和廢舊資源再利用技術。到2020年,全省營運客車、營運貨車、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城市客運單位客運量和港口生產單位輸送量綜合能耗在2015年基礎上分別下降2.1%、6.8%、6%、10%和2%;營運客車、營運貨車、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城市客運單位客運量和港口生產單位輸送量CO2排放分別下降2.6%、8%、7%、12.5%和2%。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比例在2015年基礎上顯著提高,全省新增重型貨車、營運客車、公車、計程車中清潔能源和新能源車輛比例分別達到20%、30%、70%、100%,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3萬輛。(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參加單位: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省機關事務局等)

9.加強公共機構節能。公共機構率先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新建建築全部達到綠色建築標準,“十三五”期間,完成300萬平方米既有辦公建築綠色節能改造。推進公共機構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研究制定山東省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暫行辦法,積極推進政府購買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推動建立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費基準線,健全能源資源消費資訊通報和公開制度,深入推進能耗定額管理。實施公共機構節能試點示範和“能效領跑者”制度,創建100家國家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評選10家能效領跑者。公共機構率先淘汰老舊車輛,率先採購使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省級公共機構和其他各市的比例不低於30%,並逐年提高。新建和既有停車場要規劃建設配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比例不低於10%。到2020年,實現公共機構單位建築面積能耗、人均綜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別比2015年降低10%、11%和15%。(牽頭單位:省機關事務局、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

10.推動商貿流通領域節能。推動零售、批發、餐飲、住宿、物流等企業建設能源管理體系,建立綠色節能低碳運營管理流程和機制,加快淘汰落後用能設備,推動照明、製冷和供熱系統節能改造。貫徹綠色商場標準,開展綠色商場示範,鼓勵商貿流通企業設置綠色產品專櫃,推動大型商貿企業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積極推動綠色旅遊飯店行業標準的完善,促進我省綠色旅遊飯店建設。加快綠色倉儲建設,支援倉儲設施利用太陽能等清潔能源,鼓勵建設綠色物流園區。(牽頭單位:省商務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省旅遊發展委等)

11.推進農業農村節能。鼓勵引導農機具報廢更新,加快淘汰老舊農業機械,推廣農用節能機械、設備和漁船,發展節能型設施農業。推進節能及綠色農房建設,結合農村危房改造,穩步推進農房節能及綠色化改造,推動城鎮燃氣管網向農村延伸和省柴節煤灶更新換代,因地制宜採用生物質能、太陽能、空氣熱能、淺層地熱能等解決農房採暖、炊事、生活熱水等用能需求,提升農村能源利用的清潔化水準。鼓勵使用生物質可再生能源,推廣液化石油氣等商品能源。加快農業地方標準的制定、推廣,淘汰落後的生產技術,降低農業生產投入品能源消耗。加快農業生產機械化步伐,更新淘汰老舊、高能耗的農業、漁業機械,降低農業機械單位能耗。加強種植模式標準化的研究,建立並推廣區域性農作物種植標準模式,推進農機標準化、規模化作業,促進農藝與農機的配套節能。到2020年,全省農村地區基本實現穩定可靠的供電服務全覆蓋,鼓勵農村居民使用高效節能電器。(牽頭單位:省農業廳、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等)

12.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結合國家開展的重點用能單位“百千萬”行動,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原則,省、市分別對“千家”“萬家”重點用能單位進行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重點用能單位要圍繞能耗總量控制和能效目標,對用能實行年度預算管理。推動重點用能單位建設能源管理體系並開展效果評價,健全能源消費台賬,按標準要求配備能源計量器具,進一步完善能源計量體系。依法開展能源審計,組織實施能源績效評價,開展達標對標和節能自願活動,提升重點用能單位能效水準。嚴格執行能源統計、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能源管理崗位和能源管理負責人等制度。(牽頭單位: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省機關事務局等)

13.強化重點用能設備節能管理。加強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審查和監管,構建安全、節能、環保“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組織開展燃煤鍋爐節能減排能效提升活動,推進鍋爐生產、經營、使用等全過程節能環保監督標準化管理。持續推進鍋爐設計檔節能審查、定型產品能效測試和定期能效測試工作,加強鍋爐運行及管理人員節能培訓。完善“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系統”平臺,進一步梳理、充實鍋爐相關資料。加快高效電機、配電變壓器等用能設備開發和推廣應用,淘汰低效電機、變壓器、風機、水泵、壓縮機等用能設備,全面提升重點用能設備能效水準。(牽頭單位:省質監局、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環保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關事務局等)

四、強化主要污染物減排

14.控制重點區域流域排放。積極發展熱電聯產,鼓勵推行集中供熱和分散式供熱。整合現有分散供熱鍋爐和小型供熱機組,大力推進區域熱電聯產、工業餘熱回收利用,提高集中供熱普及率。到2020年,實現縣以上城市集中供熱全覆蓋,城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75%以上,在有條件的農村地區因地制宜推行集中或分散式供熱試點。以《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引導產業佈局優化,加快“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一般控制區”三類區域的劃分工作。到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區內及主要人口密集區周邊石化、鋼鐵、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海河、小清河流域以石油加工、制革、化工、製藥等行業為重點,淮河流域以煤化工等行業為重點,半島流域以石材加工、再生塑膠顆粒加工、澱粉、魚粉等行業為重點,加大落後生產工藝和裝備的淘汰力度,關閉治理達標無望、污染嚴重的企業或產生污染的生產環節。大力開展清潔生產,在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健全企業自願和政府支持相結合的清潔生產機制,加大對中高費方案的政策支持力度,促進企業提高實施率,創建一批清潔生產示範企業。在進一步深化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量減排的基礎上,大力推行區域性、行業性總量控制。實施行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定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和實施方案,對沿海7市實施總氮排放總量控制,明確重點控制區域、領域和行業,制定總氮排放總量控制方案。(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加單位: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省機關事務局、省海洋與漁業廳等)

15.推進工業污染物減排。分時段、分行業逐步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畫,開展污染源排查,進行排放情況評估,強化執法監管,2017年年底前,完成鋼鐵、火電、水泥、煤炭、造紙、印染、汙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等8個行業超標問題整治和自動監控裝置建設任務;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類工業污染源超標問題整治工作;2020年,進一步鞏固提升工業污染源超標問題整改成效,確保各類工業污染源持續保持達標排放。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建設,制定實施差別化區域環境准入政策,從嚴審批高耗能、高污染物排放的建設專案。實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量或減量替代。實行污染物排放許可制。落實國家《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排汙授權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加快環境管理制度銜接整合。改革以行政區為主的總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事業排汙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構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核心制度。按要求分行業、分階段推動排汙許可制逐步開展,到2020年,基本完成排汙許可證核發工作。實施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燃煤小鍋爐淘汰進度,濟南市行政區域內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以及茶爐大灶、經營性小煤灶;其他城市全面淘汰建成區及縣城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開展石化和有機化工行業“洩漏檢測與修復”專項行動,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塗裝行業實施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塗料替代、塗裝工藝與設備改進,建設揮發性有機物收集與治理設施;印刷行業全面開展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料替代,改進生產工藝。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綜合整治揚塵污染。修訂山東省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組織編制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以及有機化工、表面塗裝等行業排放標準。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完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自動線上監控裝置建設任務。化工園區、涉重金屬工業園區推行“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設與改造。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資訊統一發佈機制,推進生態環境資訊、排汙單位環境資訊以及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資訊公開。按照《山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要求,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資訊管理系統,積極推進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環境保護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等)

16.促進移動源污染物減排。加強車船環保管理,加強對新生產、銷售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加強機動車環檢機構監管,嚴厲打擊環保檢測違法行為,加強機動車維修機構資質管理,規範機動車尾氣治理市場。加快機動車排汙監控平臺建設,重點治理重型柴油車和高排放車輛;開展清潔柴油機行動,加強高排放工程機械、重型柴油車、農業機械等管理,開展柴油車註冊登記環保查驗,對貨運車、客運車、公車等開展入戶環保檢查。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積極治理船舶污染,落實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政策,靠港船舶優先使用岸電,開展船舶排放控制區內船舶排放監測和聯合監管,加快非道路移動源油品升級。構建機動車船和油品環保達標監管體系,加大流通領域成品油品質抽檢力度,車用汽、柴油應加入符合要求的清淨劑,保障國V車用汽、柴油供應,支持企業制定節能低碳環保燃油團體標準。進一步落實油品升級工作,全省加油站供應的普通柴油從2017年7月1日起要全部達到國Ⅳ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全部達到國Ⅴ標準。2017年9月底前,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7市全部供應符合國VI標準的汽柴油,禁止銷售普通柴油。(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質監局、省海洋與漁業廳、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等)

17.強化生活源污染綜合整治。加快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編制實施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2017年年底前,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等敏感區域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應達到一級A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2020年年底前,建制鎮要逐步實現汙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和穩定達標運行。以大型企事業單位和住宅社區為突破口,探索建立專業化、市場化的分散式—半集中式汙水處理模式。市、縣級政府要制定管網建設和改造計畫,城鎮新區管網建設實行雨汙分流,老舊城區加大“雨汙分流、清汙混流”污水管 網改造力度,優先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納管,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滲入等現象。到2020年,各設區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濟南、青島兩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率先完成。加強城鎮再生水迴圈利用基礎設施建設,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推進工業企業再生水迴圈利用,引導高耗水行業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加強城鎮再生水迴圈利用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區域再生水資源迴圈利用水準,構建再生水迴圈利用體系。推進污泥安全處置,2017年年底前,城市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全部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2020年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突出抓好冬季散煤治理,設區市供熱供氣管網覆蓋的地區禁止使用散煤,覆蓋範圍以外的區域推廣使用清潔燃具和潔淨型煤,有條件的區域實施電力和天然氣替代煤炭工程。農村實行散煤替代。到2017年年底,設區城市建成區和城鄉結合部、省會城市群要率先完成散煤治理。積極推進建築裝飾、汽修、乾洗、餐飲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煤炭工業局,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水利廳、省質監局、省機關事務局等)

18.重視農業污染排放治理。加強畜禽養殖糞汙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各市、縣(市、區)制定本轄區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向社會公佈。2017年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社區)和養殖專業戶。切實加強源頭管控,嚴格落實環評制度。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社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嚴格按照養殖規模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網上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大力支持畜禽規模養殖場(社區)標準化改造和建設,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資源化利用設施。到2020年,全省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便和汙水處理利用率分別達到90%和60%以上。(牽頭單位:省農業廳、省環保廳、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畜牧獸醫局,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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