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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岡山報融媒體」吉安市第五屆運動會要來了!快看看有什麼項目

2013年是市第四屆運動會召開之年, 時隔四年, 市第五屆運動會就要於今年召開了。 市四運會上, 運動員奮勇拼搏, 在賽場上矯健英勇的身姿讓人記憶猶新。 那次比賽創下了不少佳績, 有1人次超1項全省少年記錄, 1人次破1項市成人組記錄, 21人次破17項全市少年記錄。 2016年, 我市的競技體育也獲得了佳績, 這年我市共派出395名運動員組隊參加全省青少年田徑、游泳、舉重等12個項目的比賽, 田徑獲得團體總分第一名。 組隊參加全省第二屆百縣運動會, 泰和、吉水、吉州區獲得田徑比賽一等獎。

吉安市第四屆運動會資料圖

眾人期待的第五屆運動會就要來了, 競技體育和全民健身運動又要迎來一場高水準的盛會。 記者獲悉, 市政府已於近日下發了《關於舉辦吉安市第五屆運動會的通知》, 對市五運會召開的具體事項進行了明確。 大家先一睹為快吧!

吉安市第四屆運動會資料圖

為備戰2018年省運會, 我市將於今年的5月至9月間, 在吉安市中心城區召開市第五屆運動會, 部分專案的比賽由具備條件的縣(市、區)承辦並先期舉行。 青少年組設置田徑、游泳、舉重、跆拳道、射擊、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籃球9個項目;大眾組設置登山、自行車、男子足球、女子三人制籃球、太極拳(健身氣功)、乒乓球、羽毛球7個項目。

其中, 首項賽事登山比賽將於4月21日在安福縣武功山羊獅慕舉行。 市體育局將全面履行承辦職責, 扎實做好市運會各項籌備、競賽組織工作, 努力將吉安市第五屆運動會辦成“隆重、節簡、團結、圓滿”的體育盛會, 為建設健康吉安貢獻力量。

具體競賽規程往下看:

吉安市第五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

按照“團結協作、統籌協調、科學規範、節儉廉潔”的原則, 以及運動會競賽規程, 加強領導, 精心組織, 確保吉安市第五屆運動會(以下簡稱“市運會”)有序進行、圓滿成功, 並力求辦出水準和特色, 為建設健康吉安、踐行“三個走在前列”、實現“兩大戰略任務”作出積極貢獻。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2017年5月至9月(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參賽單位

井岡山經開區、吉州區、青原區、新幹縣、峽江縣、永豐縣、吉水縣、吉安縣、安福縣、永新縣、泰和縣、萬安縣、遂川縣、井岡山市、廬陵新區。

三、競賽項目

青少年組:田徑、游泳、射擊、跆拳道、舉重、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籃球。

大眾組:登山、山地自行車、太極拳(健身氣功)、籃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

四、運動員資格

(一)吉安市戶籍青少年(大眾組參加辦法按大眾組單項規程執行, 不計分不計牌)。

(二)經縣級以上醫務部門證明其身體健康。

(三)符合吉安市體育局有關規定, 並自願簽署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責任書。

(四)符合各專案競賽規程和競賽規則的有關規定。

(五)具體規定:

符合各專案參賽年齡規定(見下表)。

(點擊可看大圖↓↓↓)

2.在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進行代表資格註冊,自註冊之日起至市運會單項比賽開始之前,田徑、跆拳道、乒乓球、羽毛球、舉重專案最小年齡組須至少參加一次全市青少年比賽(或全省青少年錦標賽),其它年齡組至少參加二次全市青少年比賽(或全省青少年錦標賽)。

吉安市青少年比賽中達優秀的運動員,必須進行省註冊。未進行全省青少年註冊的運動員,以及已註冊但不服從參加江西省青少年錦標賽的運動員,取消市運會參賽資格。

不服從省體育局選派進行全國註冊,被省體育局取消省青少年錦標賽參賽資格的運動員,取消市運會參賽資格。

3.運動員代表資格以2014-2017年度註冊期內首次註冊單位為准,不允許變更註冊單位。首次註冊時,以身份證所屬縣(市、區)為准進行註冊,不是屬地縣(市、區)運動員以雙方簽訂協定為准,市體育局訓競科備案。

4.省優秀運動隊正式進隊的運動員可代表輸送縣(市、區)(以省體育局公佈的年度輸送獎檔認定)參加市運會適齡組比賽,不受年度青少年比賽參賽經歷限制,但2017年度必須進行全市註冊且符合各項目年齡規定。

5.本市戶籍輸送到體育院校或外地培訓、代訓的運動員,如果在市運會開始之前代表外地註冊或代表外地參加過各類比賽,則不能參加市運會。外地市戶籍運動員不能參加市運會(代表吉安在省體育局註冊並參賽的運動員除外)。

6.符合上述條件的運動員,市體育局訓競科將在網上進行公示,無異議後確認參賽資格並公佈。不在公佈名單之內的運動員一律不允許報名參賽。

(六)特殊規定:

符合第五屆市運會參賽資格的運動員,允許轉項一次,轉項前參加的全省或全市青少年比賽認可為參賽經歷。

2.在2014年至2017年期間不服從省優秀運動隊選調集試訓或招收進隊者,取消參賽資格。

3.市體育局對運動員的參賽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凡經查實違反規定者,除取消運動員第五屆市運會的參賽資格和成績(2人或2人以上項目取消全隊比賽成績,下同)外,還將依據第五屆市運會參賽代表團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責任書及市體育局有關規定,對運動員及相關單位進行處罰。

4.凡在各專案報名之後,比賽開始之前,查實有運動員違反參賽資格規定的,將調整競賽編排,並按每名當事運動員扣罰所在代表團金牌3枚;凡在各項目比賽開始之後或比賽結束後查實有運動員違反年齡等參賽資格規定的,不調整競賽編排,其他運動員所獲成績或名次依次遞補,並按每名當事運動員扣罰所在代表團金牌5枚。以上均在實際比賽獎牌榜中扣罰金牌。對當事運動員全市通報。

五、參加辦法

(一)各代表團參加比賽的運動員人數,按各單項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二)同一名運動員只允許代表一個單位參加一個大專案的一個組別的比賽,不得跨組別或兼報其它項目的比賽。

(三)市體育局對各縣(市、區)在2015年—2018年期間的佈局項目、足球和籃球為各代表團參賽的必報項目。必報項目不報名參賽將全市通報,扣代表團3枚金牌、39分,在實際比賽獎牌榜、總分榜中扣罰。

(四)各代表團報正、副團長各1人,團部工作人員2人。

六、競賽辦法

(一)單項競賽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競賽規則、有關補充規定和市體育局下發的單項競賽規程。

(二)按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進行決賽。

(三)各專案除競賽規則規定名次並列外,不允許並列名次。

(四)技術官員(含仲裁和裁判員等)由第五屆市運會競賽處統一選派。

七、錄取名次和計分辦法

(一)各單項錄取前八名,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牌,獲得名次者頒發證書,按13、11、10、9、8、7、6、5計分。

(二)足球、籃球項目錄取前十名(若某個組別不足十支隊伍參賽,則按實際參賽隊伍錄取),按65、55、50、45、40、35、30、25、20、15分計分,第一名按5枚金牌,第二名按3枚金牌,第三名按2枚金牌,第四名按1.5枚金牌,第五至第八名按1枚金牌計算。

(三)參賽人(隊)數不足錄取名次的單項和團體,均減一錄取,按錄取名次計牌計分。單項不足3人(舉重除外)、團體不足3隊的項目均不成立。

(四)輸送至省體校一年以上或市體校兩年以上的運動員,在市運會上獲得金牌,另加1枚金牌/人,同一名運動員只加一次。

(五)每超一項全國青年紀錄或省成年紀錄計金牌2枚、50分;超一項省運會紀錄計金牌1枚、20分;破市成年紀錄計26分;破市少年紀錄計13分;比賽成績達健將級的計金牌2枚、26分,達一級的計金牌1枚、13分。一名運動員在一個項目中多次超、破紀錄,只按最高的一次給予計算。

(六)雙計分有關規定

井岡山射擊隊運動員符合以下條件,在市運會中實行井岡山市和輸送單位雙計分:

必須是2016年12月30日前輸送到井岡山射擊隊的運動員。

2.在市運會比賽開始時,必須是井岡山射擊隊在訓運動員,並至少參加過1次江西省青少年射擊錦標賽。

3.井岡山射擊隊應按要求於2016年12月30日前向吉安市體育局訓競科上報在訓運動員名單及詳細資料,市體育局及時在網上公示。

八、政策性帶牌

(一)各縣(市、區)運動員于2014年至2017年市第五屆運動會閉幕前,參加奧運會、全運會、青奧會、城運會,獲省運會所設單項的成績計入代表團獎牌。單人項目每獲1枚金牌按4枚金牌、每獲1枚銀牌按2枚金牌、每獲1枚銅牌按1枚金牌統計給輸送縣(市、區)代表團。兩人及兩人以上項目,一名運動員按0.5枚金牌,兩名以上按1枚金牌計算。

(二)各縣(市、區)運動員參加江西省第十四屆運動會成績帶入市運會,每獲1枚金牌按2枚金牌、1枚銀牌按1枚金牌、1枚銅牌按0.5枚金牌統計給輸送縣(市、區)代表團。

(三)在2014年—2017年期間,參加江西省年度青少年錦標賽的成績帶入市運會。按每個優秀0.25枚金牌、每個良好0.1枚金牌計入各縣(市、區)代表團。

(四)在2014年—2017年期間,參加江西省縣級田徑、足球、籃球運動會的成績帶入市運會。按一等獎2枚金牌、二等獎1枚金牌、三等獎0.5枚金牌計入各縣(市、區)代表團。

(五)在2014年—2017年期間,參加全市青少年比賽的成績帶入市運會。團體總分前六名分別按第一名2枚金牌、第二名1.5枚金牌、第三名1枚金牌、第四至第六名0.5枚金牌計入各縣(市、區)代表團獎牌。

(六)凡在2014年—2017年期間,向省優秀運動隊和八一隊輸送一名達標入隊(正式辦理入隊手續)運動員計2枚金牌。

九、青少年組設優秀組織獎、組織獎和體育道德風尚獎;大眾組設突出貢獻獎和貢獻獎,評選辦法另定。

十、公佈代表團成績辦法

(一)按各縣(市、區)政策性帶金牌數公佈代表團成績。

(二)按市運會比賽獎牌數公佈各代表團成績。

(三)按市運會比賽總分數公佈各代表團成績。

十一、報名與報到

(一)報名按各專案競賽規程規定執行,逾期報名視為棄權。報名表報出後除規則允許外不得更改和補充。

(二)各代表隊于賽前2天到賽區報到,各代表團團部人員于開幕式前2天到賽區報到,聯絡員於開幕式前3天報到。

十二、代表團團旗

各代表團自備團旗一面,規格為3×2米。

十三、本競賽規程總則的解釋、修改權屬市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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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進行代表資格註冊,自註冊之日起至市運會單項比賽開始之前,田徑、跆拳道、乒乓球、羽毛球、舉重專案最小年齡組須至少參加一次全市青少年比賽(或全省青少年錦標賽),其它年齡組至少參加二次全市青少年比賽(或全省青少年錦標賽)。

吉安市青少年比賽中達優秀的運動員,必須進行省註冊。未進行全省青少年註冊的運動員,以及已註冊但不服從參加江西省青少年錦標賽的運動員,取消市運會參賽資格。

不服從省體育局選派進行全國註冊,被省體育局取消省青少年錦標賽參賽資格的運動員,取消市運會參賽資格。

3.運動員代表資格以2014-2017年度註冊期內首次註冊單位為准,不允許變更註冊單位。首次註冊時,以身份證所屬縣(市、區)為准進行註冊,不是屬地縣(市、區)運動員以雙方簽訂協定為准,市體育局訓競科備案。

4.省優秀運動隊正式進隊的運動員可代表輸送縣(市、區)(以省體育局公佈的年度輸送獎檔認定)參加市運會適齡組比賽,不受年度青少年比賽參賽經歷限制,但2017年度必須進行全市註冊且符合各項目年齡規定。

5.本市戶籍輸送到體育院校或外地培訓、代訓的運動員,如果在市運會開始之前代表外地註冊或代表外地參加過各類比賽,則不能參加市運會。外地市戶籍運動員不能參加市運會(代表吉安在省體育局註冊並參賽的運動員除外)。

6.符合上述條件的運動員,市體育局訓競科將在網上進行公示,無異議後確認參賽資格並公佈。不在公佈名單之內的運動員一律不允許報名參賽。

(六)特殊規定:

符合第五屆市運會參賽資格的運動員,允許轉項一次,轉項前參加的全省或全市青少年比賽認可為參賽經歷。

2.在2014年至2017年期間不服從省優秀運動隊選調集試訓或招收進隊者,取消參賽資格。

3.市體育局對運動員的參賽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凡經查實違反規定者,除取消運動員第五屆市運會的參賽資格和成績(2人或2人以上項目取消全隊比賽成績,下同)外,還將依據第五屆市運會參賽代表團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責任書及市體育局有關規定,對運動員及相關單位進行處罰。

4.凡在各專案報名之後,比賽開始之前,查實有運動員違反參賽資格規定的,將調整競賽編排,並按每名當事運動員扣罰所在代表團金牌3枚;凡在各項目比賽開始之後或比賽結束後查實有運動員違反年齡等參賽資格規定的,不調整競賽編排,其他運動員所獲成績或名次依次遞補,並按每名當事運動員扣罰所在代表團金牌5枚。以上均在實際比賽獎牌榜中扣罰金牌。對當事運動員全市通報。

五、參加辦法

(一)各代表團參加比賽的運動員人數,按各單項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二)同一名運動員只允許代表一個單位參加一個大專案的一個組別的比賽,不得跨組別或兼報其它項目的比賽。

(三)市體育局對各縣(市、區)在2015年—2018年期間的佈局項目、足球和籃球為各代表團參賽的必報項目。必報項目不報名參賽將全市通報,扣代表團3枚金牌、39分,在實際比賽獎牌榜、總分榜中扣罰。

(四)各代表團報正、副團長各1人,團部工作人員2人。

六、競賽辦法

(一)單項競賽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競賽規則、有關補充規定和市體育局下發的單項競賽規程。

(二)按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進行決賽。

(三)各專案除競賽規則規定名次並列外,不允許並列名次。

(四)技術官員(含仲裁和裁判員等)由第五屆市運會競賽處統一選派。

七、錄取名次和計分辦法

(一)各單項錄取前八名,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牌,獲得名次者頒發證書,按13、11、10、9、8、7、6、5計分。

(二)足球、籃球項目錄取前十名(若某個組別不足十支隊伍參賽,則按實際參賽隊伍錄取),按65、55、50、45、40、35、30、25、20、15分計分,第一名按5枚金牌,第二名按3枚金牌,第三名按2枚金牌,第四名按1.5枚金牌,第五至第八名按1枚金牌計算。

(三)參賽人(隊)數不足錄取名次的單項和團體,均減一錄取,按錄取名次計牌計分。單項不足3人(舉重除外)、團體不足3隊的項目均不成立。

(四)輸送至省體校一年以上或市體校兩年以上的運動員,在市運會上獲得金牌,另加1枚金牌/人,同一名運動員只加一次。

(五)每超一項全國青年紀錄或省成年紀錄計金牌2枚、50分;超一項省運會紀錄計金牌1枚、20分;破市成年紀錄計26分;破市少年紀錄計13分;比賽成績達健將級的計金牌2枚、26分,達一級的計金牌1枚、13分。一名運動員在一個項目中多次超、破紀錄,只按最高的一次給予計算。

(六)雙計分有關規定

井岡山射擊隊運動員符合以下條件,在市運會中實行井岡山市和輸送單位雙計分:

必須是2016年12月30日前輸送到井岡山射擊隊的運動員。

2.在市運會比賽開始時,必須是井岡山射擊隊在訓運動員,並至少參加過1次江西省青少年射擊錦標賽。

3.井岡山射擊隊應按要求於2016年12月30日前向吉安市體育局訓競科上報在訓運動員名單及詳細資料,市體育局及時在網上公示。

八、政策性帶牌

(一)各縣(市、區)運動員于2014年至2017年市第五屆運動會閉幕前,參加奧運會、全運會、青奧會、城運會,獲省運會所設單項的成績計入代表團獎牌。單人項目每獲1枚金牌按4枚金牌、每獲1枚銀牌按2枚金牌、每獲1枚銅牌按1枚金牌統計給輸送縣(市、區)代表團。兩人及兩人以上項目,一名運動員按0.5枚金牌,兩名以上按1枚金牌計算。

(二)各縣(市、區)運動員參加江西省第十四屆運動會成績帶入市運會,每獲1枚金牌按2枚金牌、1枚銀牌按1枚金牌、1枚銅牌按0.5枚金牌統計給輸送縣(市、區)代表團。

(三)在2014年—2017年期間,參加江西省年度青少年錦標賽的成績帶入市運會。按每個優秀0.25枚金牌、每個良好0.1枚金牌計入各縣(市、區)代表團。

(四)在2014年—2017年期間,參加江西省縣級田徑、足球、籃球運動會的成績帶入市運會。按一等獎2枚金牌、二等獎1枚金牌、三等獎0.5枚金牌計入各縣(市、區)代表團。

(五)在2014年—2017年期間,參加全市青少年比賽的成績帶入市運會。團體總分前六名分別按第一名2枚金牌、第二名1.5枚金牌、第三名1枚金牌、第四至第六名0.5枚金牌計入各縣(市、區)代表團獎牌。

(六)凡在2014年—2017年期間,向省優秀運動隊和八一隊輸送一名達標入隊(正式辦理入隊手續)運動員計2枚金牌。

九、青少年組設優秀組織獎、組織獎和體育道德風尚獎;大眾組設突出貢獻獎和貢獻獎,評選辦法另定。

十、公佈代表團成績辦法

(一)按各縣(市、區)政策性帶金牌數公佈代表團成績。

(二)按市運會比賽獎牌數公佈各代表團成績。

(三)按市運會比賽總分數公佈各代表團成績。

十一、報名與報到

(一)報名按各專案競賽規程規定執行,逾期報名視為棄權。報名表報出後除規則允許外不得更改和補充。

(二)各代表隊于賽前2天到賽區報到,各代表團團部人員于開幕式前2天到賽區報到,聯絡員於開幕式前3天報到。

十二、代表團團旗

各代表團自備團旗一面,規格為3×2米。

十三、本競賽規程總則的解釋、修改權屬市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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